文/地球公民基金會及20多個民間團體
內政部國土署建築管理組將於7月15日召開「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具體措施第7次研商會議,仍擬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12-1條子法〈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預計1000平方公尺(300坪)以上新、增、改建建物,不分建物種類,每20平方公尺強制裝設1KW的太陽能板。
地球公民基金會及20多個民間團體齊聲呼籲,為了提升全民能源自給率,再生能源普及民間,屋頂光電設置義務門檻應下修至300平方公尺(90坪)。全台六都用電佔7成,在都市建物中普及光電,是「用電責任」妥善分配的關鍵!都市中的屋頂光電不僅是遮陽防漏、能源普及、增加居住舒適度和信任感的最佳場所,更能結合建築師的巧思,透過設計,在建物新建之初,以「建築整合太陽能」(Building-integrated photovoltaics, BIPV),邁向「淨零建築」,透過50%節能、50%創能達成碳中和,打造永續兼顧美感的都市景觀(請參閱圖一)。
因此,23個民間團體聯合提出以下3大建言,期待草案擬定機關內政部國土署,察納民意:
- 義務門檻下修至300平方公尺(90坪),兼顧建築美學、舒適和永續
- 公共、商業、工業類等建物,每15平方公尺裝設1KW太陽能板
- 齊備移轉、維護管理、消防和結構安全等配套,讓政府美意更加分
一、90坪新建物優先裝光電,不只能放屋頂!建築美學、舒適、永續都兼顧
讓都市的電都市發!本法規範之建物面積,應下修為300平方公尺(約90坪),減少地面型光電於農漁村建置的壓力,走向2050淨零排放的目標,用最小衝擊的屋頂光電,普及再生能源。
建築設計方面,屋頂光電除了能夠增加居住舒適度,如隔熱、防漏,與其他綠美化等設施共存共融外,如高雄厝推動10年案例;本法亦未限制光電只能放「屋頂」,因此將能透過建築師的巧思,建築整合太陽能的工法,讓光電配合建物外型、節能設計,融入窗戶、建築立面、採光罩甚至是公設等。
而在建物「創能」方面,根據本會統計(依據內政部建築物使用執照統計),90坪以上新、增、改建物,僅佔全台建物數量數量20%,卻佔新、增、改建物總面積的80%!若以建物面積的二分之一裝設光電,約可生產0.22GW的電力,每年可供6.2萬家戶用電,減少220公頃地面型光電之土地使用(約22座大巨蛋),且因目前光電給予小屋頂較高躉購費率,回收年限較大屋頂更短。
因應氣候變遷和建築趨勢,建築量體和設計,已朝向「小而美」的潮流,過去綠建築20年的推動經驗,建築業者和建築師,等於是選用太陽光電和節能、綠化等設施,以相當微小的成本,發揮空間規劃技術,未來必能替建築市場加分,亦能讓台灣的天際線和市容兼顧永續和美感。
二、公共、商業、工業類等建物,下修至每15m2裝設1KW光電,分配用電責任、提高社會接受度
應依據各類建物用電強度,設定不同裝設標準:A(公共類)、B(商業類)、C(工業類)、F(衛生福利類)及G(辦公)類等耗電量較高、具公共使用性質等建物類組,每15平方公尺裝設1KW。
此舉不僅能讓建築部門結合節能,盡可能達成淨零建築的目標,且讓用電需求較大的建物類型,優先負擔自己的能源責任,相信更能讓一般家戶(H類建物)和多數民眾接受「共同且有分別的責任」,人民將能更信任政府推動淨零和建築政策!
三、齊備移轉、維護管理、消防和結構安全等相關配套,讓政府美意更加分
據上次2月份《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未來建築業者在申請使用執照時,將一併提供太陽能板併網發電文件,我們認同內政部的美意,期待本次更能完整納入光電系統「移轉」產權給所有權人或社區管理委員會的程序,以及應備維護管理之注意事項與文件,如委託光電系統商名稱和維運時間、相關告示等便利行政辦法。
消防安全方面,儘管《消防機關搶救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火災指導原則》已有相關規範,但依據過去現場救災經驗,我們期待,裝置光電的建築物在一樓或顯眼處設立告示牌,內容包括裝置容量、直流開關位置,台電與光電系統商的連絡電話等,以供救災人員利用。
而結構安全方面,我們了解到目前設置屋頂太陽光電,必須提供結構技師簽證和結構安全證明書,期待子法上路時,能夠加強相關宣導,避免引發民眾誤會、恐懼。
=======會後補充
內政部國土署建築管理組召開「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具體措施第7次研商會議決議如下:
1.維持草案現有條文,義務門檻1000平方公尺(300坪),因無共識,不下修。
2.樂見定期檢討的概念,惟是否要增設定期檢討條款,會再回去討論。
3.目前不擬分建物類別、建物耗能量分設不同裝設標準,以制度走穩走好為主,未來都有彈性調整空間。
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安署)高空作業條文,現場無共識,之後再開政策協調會討論。
23個民間團體強烈呼籲下修屋頂義務門檻面積至300平方公尺(90坪),並提出完整的立法說明、會議結論和具體回應,並明確訂定定期檢討條款,兩年至三年一期等。
關於本次草案第三條增、改建部分,此次草案變更為須「屋頂層」大於1000平方公尺才需裝設屋頂光電,民間團體表示非常不認同,不僅沒有任何法規規範所謂屋頂層面積,更可能讓絕大多數的增、改建建物都不需裝設屋頂光電,嚴正要求應以原案,「建築面積」計算。
另有關職安署意見,民間團體也希望於本法納入明確職業安全條文,避免後續不幸職災事故;消防方面,希望至少明確於建築物張貼光電告示,包含光電商、台電、所有權人等姓名及聯絡電話,以利救災需求。
聯合聲明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北市信義新城社區陳有鵬主委、嘉義縣大林公民電廠生產合作社、台灣青年氣候聯盟、媽媽氣候行動聯盟、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有限責任台灣綠主張綠電生產合作社、社團法人台北市社區大學民間促進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荒野保護協會、台灣石虎保育協會、台灣心靈生態村協進會、野薑花公民協會、臺南市台南新芽協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南市野鳥學會、台灣黑面琵鷺保育學會、環境正義基金會、台灣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野鳥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