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發電機

【聲明】空品標準加嚴不到位 全民呼吸好空氣再拖四年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中分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空品標準加嚴不到位 全民呼吸好空氣再拖四年

 環境部大氣司本日(2024年7月23日)將召開「空氣品質標準第三條、第四條修正草案研商會」,檢討各項空氣污染物之空氣品質標準(附件一、空氣品質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中分會及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等民間團體長期敦促政府加速改善空氣品質,加嚴空氣品質標準,因空品標準攸關各項空污治理政策的成效,如空污費率、污染防制控制技術及空污指標的示警等,在寬鬆的空品標準下,這些治理工具的成效恐受到挑戰。

環境部此次調整部分空氣污染物標準,民間團體認為修正內容過於寬鬆,已落後國際趨勢10多年,彭啟明部長自許為中央部會的永續長,伴隨環境部升格,應有大刀闊斧的作為。針對本次空氣品質標準修正草案,民間團體為了讓全民呼吸乾淨空氣,針對 PM2.5標準、 PM10標準及空氣品質指標(Air Quality Index, AQI)提出三大嚴正訴求:

一、PM2.5年平均值標準應從12 μg/m3加嚴為9μg/m3,24 小時值標準應從35 μg/m3加嚴為25μg/m3

我國自2012年才首次訂定PM2.5標準(表一),相較美國1997年訂定標準、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於2005年訂定指引,已經落後7~15年,此後15μg/m3之標準迄今更停滯12年,民眾呼吸好空氣的願望及健康需求實在禁不起再拖延。

表一、我國歷年懸浮微粒空品標準修訂歷程

  1992 1999 2004 2012 2020 2024(草案)
PM2.5:年平均值 15 15 12
PM2.5:二十四小時值 35 35 35
PM10:年平均值 65 65 65 65 50 40
PM10:二十四小時值 125 125 125 125 100 90

                     (資料來源:環境部,地球公民基金會製表)

國衛院依多年實證研究結果,早在2018年建議PM2.5年平均值標準訂為10μg/m3、24小時值標準25μg/m3;近一年歐洲議會及美國也啟動標準,或未來改善目標的修訂,其中美國參考了許多公衛研究及科學證據加嚴PM2.5年平均值標準為9μg/m3,PM2.5對台灣人的健康傷害不會比較輕,我們認為環境部對於PM2.5年平均值標準之修正應比照美國。此外PM2.524小時值標準自2012年訂定以來從未調整,於本次修正應參考WHO過度4目標(表二)及國衛院建議,加嚴為25μg/m3

二、PM10年平均值標準應從40 μg/m3加嚴為20μg/m3,日平均值標準應從90 μg/m3加嚴為50μg/m3

依環境部研商會議資料提出空氣品質標準修訂原則,說明主要參考WHO指引,次要參考各國法規,然而PM10空品標準之訂定卻未與WHO階段目標對齊,介於WHO 過渡2、3 目標 (表二) 間。

依環境部資料,如以現行PM10草案標準僅有四縣市須強化管制,在規範落後WHO目標的狀況下,這樣的調整幅度實在不足。建議應參考WHO 之過渡4目標 (表二) 修訂,將PM10年平均值標準加嚴為20μg/m324小時值標準加嚴為50μg/m3

表二、WHO全球空氣品質指引(2021)懸浮微粒目標

  過度-1 過度-2 過度-3 過度-4 AQG-level
PM10:年平均值 70 50 30 20 15
PM10:二十四小時值 150 100 75 50 45
PM2.5:年平均值 35 25 15 10 5
PM2.5:二十四小時值 75 50 37.5 25 15

                                      (資料來源:世界衛生組織,地球公民基金會製表)

 三、盡速調整空氣品質指標AQI,健康防護不容缺漏

空品標準關乎AQI綠燈、黃燈、橘燈的分界,是民眾日常呼吸防護的重要參考依據,目前PM2.5 15μg/ m3顯示良好,早已不符合公衛等學界研究的科學事實,錯誤的良好燈號將使民眾誤判,所致的健康防護缺漏已經不容再拖延。

前次研商會部分縣市環保局憂心空品防制區劃分影響企業發展,然而透過有效的環境治理才有機會吸引到優質廠商,如重視2050淨零目標,願意與社區、環境共好的企業,才能帶來更好的投資與就業機會。反之,透過寬鬆管制來吸引企業進駐,只會增加環境成本,形成劣幣逐良幣的產業環境,近年來民眾越來越重視生活環境及品質,如此治理邏輯恐不符社會對於宜居城市的期盼。

此外,多年來,民間團體屢次指出空氣品質防制區因採各測站平均導致數據失真。例如屏東縣採一般測站(屏東站)與國家公園空氣品質監測站(恆春站)之平均,致無法忠實反映多數屏東民眾所曝露的空品實況,恐間接影響全台各地空污治理的力道。本次環境部回應民間訴求,各縣市之監測站需站站達標才能劃分為二級防制區(即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之區域),此項調整將有助於帶動全台各地空品監測更趨近實際狀況,更能積極改善各地空污,民間團體十分支持。

我們樂見環境部提出參考WHO指引規劃階段及最終目標,但這並非能作為推託草案標準寬鬆的理由,呼籲環境部採納民間對於空品標準的三大訴求。

聲明團體: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中分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標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