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私校諮詢會同意大漢學院停辦 高教工會呼籲教育部勿護航、查違法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教育部在7月23日召開私立學校諮詢會審議,其中一案為大漢技術學院依據《私校法》申請停辦案,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及大漢教師當天早上前往教育部門口召開記者會抗議,要求私校諮詢會退回此案。

高教工會控訴大漢技術學院明明體質良好,辦學沒問題,校產現金還有8千多萬及數十億土地建物,卻犧牲大漢師生權益,規避《私校退場條例》改依據《私校法》申請停辦,工會批評大漢董事會意圖改辦其他事業搬運校產,避免校產被充公。

高教工會及大漢師生呼籲教育部應發揮職責介入,勿護航大漢退場案,否則日後私校退場皆不甩《私校退場條例》,徒具形式。

私校諮詢會審議結果為建議性質,審議結果初步同意大漢技術學院113學年停招、114學年停辦的計畫。教育部則表示會依照私校諮詢會建議作為審查依據,後續將提「停辦審議會」審議。

私校體質、財務良好卻通過停辦?

高教工會大漢分部召集人、大漢技術學院教師陳建宏表示,位於花蓮新城鄉的大漢技術學院前身為稚暉海事專科學校,由花蓮縣政府出資、民間捐地所籌辦,是花蓮地區唯一提供進修部及工商類科的就學機會。

陳建宏說,大漢的校務基金還有8千萬,財務正常,教學品質也沒問題,沒有被教育部列為專案輔導學校,大漢董事會的停辦計畫理由提到因少子化衝擊申請停辦,正是呼應了《私校退場條例》意旨,大漢董事會卻為了規避較嚴格的管理,改用《私校法》70條「辦學目的有窒礙難行,或遭遇重大困難、教育部認為應限期改善而未改善」等理由申請停辦,令人匪夷所思。

大漢技術學院主秘邱天佑則表示,大漢學生數從108年10月的1044人,到112年10月僅剩551人,今年7月畢業生離校後,更只剩下三個系、約280名在校生,因此根據《私校法》規定提出停辦計畫,合乎教育部停辦規範。

工會認為大漢若要停辦,校產應歸還給地方政府,而不是由大漢董事會在未清楚交代校產流向的狀況下按照《私校法》申請停辦,《私校法》規定私校董事會申請停辦後還有3年期限可提出改辦計畫,工會質疑大漢董事會為避免校產被充公,可改辦其他事業牟利而規避《私校退場條例》。

不願校產被充公?退場依據《私校法》與《退場條例》的差別?

由於少子化造成私校招生源不足問題漸趨嚴重,2022年5月《私校退場條例》上路後,針對體質不良的私校進行列管輔導,然而體質良好的私校則可依據《私校法》申請退場,使得私校退場制度呈現「雙軌制」。

根據《私校退場條例》規定,體質不好的私校期退場程序為預警、列為專案輔導學校(改善期2年)、未改善後進入全面停招、重組董事會、停辦,最後進入解散學校法人。體質良好、未列入「專案輔導」的私校,則可依據《私校法》申請停辦,沒有改善期可言,停辦核准後有3年期限可申請改制、復辦。

高教工會執行秘書張志綸表示,《私校退場條例》保有2年改善期,直接影響到教師2年的工作權及學生原校畢業的權利,且專輔期間時能加派師生及學者專家進駐擔任董事,停招後將全面改組董事會,由公益董事接管,使得公共校產歸公處置能夠得到透明監督,杜絕私人財團侵略。

張志綸說,依照《私校法》停辦的話,讓董事會有3年時間可改辦其他事業,改辦不順利還可將剩餘校產捐贈給非營利法人,保有掏空校產的空間。他指出現行大漢董事會就有不當挪用校產的狀況,早在民國89年時大漢董事會利用校務基金挹注2億多元經費在台中設立產學分部,設立後再轉手將台中分部用每年360萬費用賤租給董事會另立的「大漢工商基金會」,改營運「洛克威爾實驗學校」,大漢工商基金會董事長就是大漢技術學院董事長廖繼誠,洛克威爾實驗學校校長就是大漢董事之一的陳振貴。

張志綸認為,大漢董事會把持私校,將校產「左手賤租給右手」,利益輸送給自己掌控的基金會,把原本學校辦倒,改辦其他事業牟利,犧牲大漢學生受教權與教師工作權。工會痛批大漢董事會惡性的違反利益迴避原則,甚至可能有刑法上的背信問題跟侵占問題,呼籲檢調要立刻徹查。

大漢校方為加速停辦一路違法? 教育部幫忙開綠燈?

陳建宏認為大漢董事會為了加速停辦,今年2月開始在沒有停辦計畫也未經教育部核准下就自行宣布停招停辦,已經違反《私校法》;為了讓校務會議快速通過董事會停辦計畫,大漢校長解除反對派的校務會議委員職務,改自行指定6名行政主管擔任委員,已經違反《大學法》15條。

陳建宏說不只如此,大漢校方原定113學年度碩士班招生到今年6月、7月面試,已有報名學生企管系24位,土環系23位,大漢校方卻在招生期間6月14 日發文教育部要取消113 學年度碩士班招生名額,爾後並以「現金袋」強制退回學生報名費,嚴重違法及罔顧考生的權利。教育部僅函覆表示「已悉」而非「同意」學校作法,完全罔顧應有的程序。工會痛批教育部不但沒有盡到監督的職責,反而一路護航大漢校方違法行徑。

「花東本來就缺乏高教資源,不能容許任由財團辦倒私校、傷害高教公共性。」高教工會向教育部訴求,大漢停辦案應退回並依照《退場條例》申請退場,更要禁止私校自行宣布停招停辦、逼退師生的行為。同時高教工會建議,教育部長鄭英耀曾推行公私校合併的理念,大漢案是試金石,可考慮與東華大學合併,以解決退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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