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宋瑞文(媽媽氣候行動聯盟特約撰述)
(續前文)民之聲新聞稱,東北電力提出的、57頁的「第一準備書面」,連素人來看,都會覺得缺乏具體的內容。
法院曾表示,要看避難計畫實際上有沒有作用來做判斷。而東北電力認為,儘管原告認為避難計劃不確實,但也沒有證明,一旦發生輻射異常外洩的事故,其具體的風險是什麼。
東北電力同時舉出,駁回類似質疑的判例,希望仙台高等法院比照審判。儘管如此,也有其他因為避難計畫不確實,核電廠被要求停機的判例。2021年3月,位於茨城縣的水戶地方法院,僅僅因為避難計劃不確實,判決要求當地東海第二核電廠停機。
對於東北電力的說法,前新潟縣「核災時避難方法驗證委員會」委員上岡直見,撰寫了意見書,在3月25日上陳給法院,提出進一步的駁斥。
上岡直見,是日本「環境自治體會議環境政策研究所」的主任研究員,及交通權學會的會長(2014-2016)。
除了新潟縣「關於核災時避難方法驗證委員會」委員(2017-2022)之外,上岡直見多年來還擔任過松本市、國立市、國土交通省等,各級政府交通相關委員會的委員,著書豐富。曾來台訪問,分析台灣核一核二發生事故時所需的避難時間。
上岡直見在「要求女川核電廠停止運轉訴訟」訴訟裡上陳的意見書,不認為東北電力提出的「分階段避難」,能夠解決核災避難裡的種種問題。
上岡直見的意見書,指出東北電力的諸多謬誤,他寫道:「從交通狀況去驗證的話,問題跟一起避難或分階段避難沒有關係。」「避難車輛的數量和行車路徑,和一起避難或分階段避難沒有太大的關係,交通密度也是如此。」「抵達輻射檢查場所需要的時間,與開設的可能性,跟一起避難或分階段避難沒有關係。」「以為分階段避難,就不會有問題的想法是錯誤的。」
對於上岡直見在意見書裡的種種論點,在4月17日的法庭上,法官認為雙方沒有交集,東北電力有必要說明或反論,讓討論能夠更加深入,因此不打算在當天結案,之後會繼續開庭審理。
東北電力原本打算在9月重啟女川核電廠,而下次開庭已經是7月,即便到時決定結束審理,今年內能否宣判都還很難說,換句話說,9月的重啟實際上已不可行。
不過原告,也就是居民這邊一直主張,當發生需要避難的巨大災害時,是沒有辦法順暢地避難的。這在能登半島那樣的大地震裡,多處道路中斷的場景裡很明顯,即便沒有那麼嚴重,也無法避免混亂。
屆時居民顯然無法避免不必要的輻射被曝,要安排巴士載人到避難所也很困難,想想13年前福島核災當時的狀況可以想見,因此一直希望儘早結束審理與爭議。
2011年3月福島核災時,附近醫院以老人為主的病患必須緊急避難,由於輻射劑量過高,連自衛隊都很難前去救援,加上重症患者不易搬運,與避難所在冬天無法保暖等原因,最後死了50人左右。
因為能登半島地震,從輪島市避難到加賀市的一名民眾說:「志賀核電廠如果出事,能登半島就完了。東北電力為什麼有辦法說,同樣的情況不會發生在女川核電廠所在的牡鹿半島呢?」
※ 本文相關編譯與轉寫,承蒙上前万由子女士審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