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兩岸同性伴侶Ryan、Righ於民國(下同)108年11月1日在美國內華達州結婚後,中國籍配偶Righ於109年10月18日申請來台團聚,但卻因為移民署拒絕依法進行結婚面談而受阻。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盟)組成義務律師團協助Righ依法提起訴願、訴訟,歷經4年終於取得勝訴結果。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今日(113年8月8日)判決Righ一部勝訴,移民署應依照判決結果對Righ進行結婚面談。
伴盟表示,今日兩岸同性伴侶要求來台團聚案已經取得實質勝訴,只待移民署遵循法院判決意旨,提供當事人結婚面談與實質審查當事人婚姻真實性,兩人就有望在台進行婚姻登記。Ryan聽判後充滿期待,希望移民署能夠遵循法院判決,讓兩人盡快進行婚姻面談與相關審查,他相信台灣是法治國家, 移民署只要能遵循判決,他和Righ結婚的夢想就能實現了!
Ryan、Righ是兩岸男同志伴侶,Ryan在高雄經營民宿,因而結識從中國來台旅行的Righ,兩人相識相戀,也得到家人的祝福,決定攜手終身。
於108年5月24日,臺灣將同婚法制化後,Ryan、Righ原本以為可以在台結婚廝守,但很快就發現兩岸同婚被排除在外:因為中台配偶如要在台辦理結婚登記,必須先在中國結婚後,持中國結婚證明申請臺灣移民署進行結婚面談,通過後才能在台登記結婚。但中國政府迄今仍未將同婚法制化,Ryan、Righ不可能提出在中國締結同性婚姻的證明,也就無法啟動結婚面談,無法在台結婚。
上述兩岸同婚困境,其實只是結婚面談程序的問題-陸委會早在109年就曾已函釋指出,在既有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上,中台同性伴侶結合已有法制基礎,所欠缺者只是結婚面談配套制定。但是,陸委會明知問題只在結婚面談配套欠缺,卻遲遲不肯處理此問題,導致中台同性伴侶一直被拒於台灣同婚秩序大門之外。
之後,Ryan、Righ前往美國結婚,再以美國結婚證明申請來台團聚,仍被我國移民署拒絕。Righ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11年4月間判決Righ一部勝訴,認為Ryan、Righ既已提出美國結婚證明,移民署就應該在承認美國結婚證明之前提下,審查Ryan、Righ婚姻真實性與國安因素,再決定是否核准Righ來台團聚之申請。
然而,移民署拒絕依上開法院判決審查,而是以「不確定兩人婚姻關係該適用何種法規」為託辭,再次拒絕Righ團聚申請。Ryan、Righ雖然深感無奈,但基於堅定之婚姻意願與相互扶持的承諾,仍堅持繼續訴訟爭取權利,相較於上一次判決,法院雖然仍未命移民署提供Righ團聚簽證,但在判決主文中已更加明白的要求移民署應判決讓Righ進行結婚面談與相關入台審查。
伴盟肯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清楚指出行政單位未提供Righ婚姻面談的違法性,也期待移民署能遵循法院判決,別再讓Ryan與Righ的結婚之路像是一場莫名的障礙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