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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憲法法庭判決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規定違憲部分 全教總呼籲教育部立即修法維護代理教師敘薪權益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爭議,憲法法庭今日做出判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合格教師資格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提敘事項,聘任辦法授權地方政府訂定補充規定部分及(得)不採計具合格教師資格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部分違憲。

全教總關注代理教師聘任權益,112年6月,全教總達成聘任辦法完整聘期入法,聘期為一學年者,其聘期應自當學年起日至當學年訖日止,自112學年度起給予代理教師完整聘期,全國一致。

110年11月,全教總進一步盤點代理教師勞動條件,揭露代理教師起敘、提敘與改敘差別待遇,全教總要求給予代理教師合理的聘期、合理的給薪、合理的給假及合理的救濟權利,此次聘任辦法修正除全聘期入法外,並修正給假與救濟規定。

全教總樂見憲法法庭判決結果,呼籲教育部應遵照判決,違憲部分應立即啟動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服膺教師法授權,完備代理教師權利事項於聘任辦法明定,以使代理教師給薪規定全國一致,消除一國多制的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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