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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遠洋漁船「銪富號」欠薪15個月 印尼漁工控訴血汗勞動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台灣遠洋漁船「銪富號」的10位印尼漁工被強迫欠薪高達15個月,積欠薪資總額約為80,850美元(約台幣262萬),台灣人權促進會、東港印尼海員同鄉聯誼會(FOSPI)、新事社會服務中心等多個民團在父親節前一天(8/7)召開記者會控訴,這些印尼漁工被迫度過「無薪父親節」,要求台灣政府漁業署協助漁工討回薪資、損害賠償金並懲罰雇主違法行為。

銪富號漁工Masduki Priyono(杜吉)表示:「遠洋漁工工作超過一年而沒有被給付薪資,無人可以接受,希望我們這些受害漁工現身說法,可以讓台灣政府提出有用且有意義的政策來防止同樣事情發生呼籲台灣政府懲罰非法對待漁工的雇主,以防止未來有其他外籍移工遭受與我們相同的困境。」

漁業署回應,已獲業者允諾於8/9前與船員結清薪資;若逾期未完成,將以仲介機構保證金抵償,漁業署將本著勿枉勿縱、審慎處理的原則,維護船員權益。

台灣遠洋漁業「血汗海鮮」惡名昭彰?印尼漁工控訴欠薪超過一年

有10位印尼漁工去(2023)年4月中開始在台灣遠洋漁船「銪富」號工作,長達15個月被派去美屬薩摩亞捕撈漁獲,期間因船上沒有配置wifi網路,難以向外界聯繫。今年7/15銪富號在台灣靠岸後,漁工向台灣民團及政府陳情,他們工作到現在未收到任何薪資。7/22漁業署登上「銪富」號漁船檢查,漁工也再度向漁業署反應遭受雇主欠薪。7/29時仲介先給漁工每人2,000美金,要求漁工8/10出海工作再償還剩下的薪資,全體漁工表達非常憤怒且拒絕此提案。直到開記者會前夕,漁業署才向漁工回應獲業者允諾於8/9前與船員結清薪資。記者會後漁工們也將與漁業署官員進行談判。

27歲的印尼漁工Julkifli Soumena(音譯蘇梅納)2006年開始當漁工,為了給太太與兩個孩子更好的生活,他去年選擇到台灣的遠洋漁船打拼賺錢,沒想到彷彿噩夢一場。

為了來台灣工作,蘇梅納說印尼仲介先要求借款1000美元,之後再從薪資扣除,導致工作前就背上負債,到達台灣後身分證件及工作合約馬上被沒收,甚至原本工作合約內容是到台灣海上工作期間半年、每月薪資550美金(約台幣17800元),結果卻是被送到美屬薩摩亞工作長達15個月。

由於銪富號船上沒有裝設wifi網路,當在美屬薩摩亞靠岸時,漁工們必須向船東借400美金買生活所需及手機sim卡聯繫親友,蘇梅納當時才得知太太流產,因此向仲介要求先匯幾個月薪資給他的家人,卻被仲介拒絕。

「我們來是為了養家糊口,但來了之後反而陷入到無止盡的債務。」39歲的印尼漁工Feri Rahardjo(音譯拉哈喬)三年前就在台灣漁船工作,他表示自己一人獨自養育三個孩子及年邁雙親,作為外籍海員已經習慣高強度工作並且已做好犧牲自己的打算,來台灣主要目的是努力工作養育家人,「我們為我們的努力和誠實而感到驕傲,但是我們反而被騙了。」

拉哈喬說銪富號的工作合約寫著靠岸時會支付薪資,他說自己在美屬薩摩亞靠岸時向仲介要求支付薪資被拒絕,導致無法支付姑姑的醫療費,造成姑姑延誤就醫而離世,自己感到非常痛苦;又因為雇主欠薪,好幾位漁工付不出房貸而陷入住屋被銀行查封的處境,「我們已經無法再信任雇主及仲介了」。

拉哈喬也說到銪福漁船上勞動狀況及工作環境極度惡劣,漁工經常長達數日只睡4個小時,經常面臨船長謾罵、威脅漁工。漁工的床上有很多臭蟲,讓他們全身發癢。他說工作15個月期間,非常缺食物及飲水,只能靠泡麵還有魚餌維持生活;瓶裝水也是不夠的,導致漁工得喝又鹹又有生鏽味的淡化水。藥品及醫療設施也幾乎沒有,只有漁工自己帶的普拿疼或消炎藥水,很擔心若在漁船上生病或遭遇嚴重受傷該如何就醫。

27歲的印尼漁工Julkifli Soumena(音譯蘇梅納)2006年開始當漁工,為了給太太與兩個孩子更好的生活,他去年選擇到台灣的遠洋漁船打拼賺錢,沒想到彷彿噩夢一場。

除了還給漁工本來的薪資外 訴求懲罰性賠償

42歲的Masduki Priyono(音譯杜吉)有太太跟兩個小孩,他說:「只還給我們遲來的薪資並不夠,因未給付薪資而導致漁工們的生活嚴重受損,我們進一步要求雇主要給付額外賠償。」

新市社會服務中心社工督導李正新表示,遠洋漁工在船上工作經常面臨雇主或仲介巧立名目強迫扣除薪資,或以強迫儲蓄為由不給付薪資,甚至經由與漁工協商「不足額給付」僅支付短少的金額,都是資方違反勞動契約精神,刻意侵犯移工權益的行為。

李正新說在第一線協助移工欠薪問題時,都是先透過政府的申訴管道,再經由勞資協商取回薪資,然而政府對於雇主大多僅有柔性警告規勸,很少開罰雇主,實務上很難嚇阻船東雇主再犯。主管單位頂多在重大案件中給予雇主「取消牌照」的命令,然而在台灣漁業生態中,資方只要換個登記人、再申請新的牌照即可繼續營運,持續投入漁業產業裡。

李正新說:「政府處理漁船雇主違法案件頂多就是開罰,收到罰鍰後繳納國庫,但是漁工背後代表的是一整個家庭,他們卻要面臨積欠薪資而導致額外的困境與龐大經濟壓力。」

李正新認為,只要公司行號登記在台灣,資方未履行合約規定按時給付薪資,導致積欠勞工薪資,就會成為債務人。民法第233條規定,延遲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延遲利息,所以民團訴求除了資方應當歸還積欠勞工薪資,也要依法給付延遲利息,並面對勞工因為積欠薪資所產生的損害負起賠償責任。

「不是付完這15個月薪資、取消船東牌照就夠了!雇主應支付懲罰性賠償金。」李說到台灣應在法律上建立起以懲罰加害人主觀上惡性為出發點的賠償制度,叫做懲罰性賠償金,而非以被害人實際所受損害來定賠償數額,如此才可以保障被害人的權益,也可能去嚇阻加害人的再犯行為,建立起以被害人利益為核心的協助觀念,讓台灣的人權能夠更加貼近,避免加害人再犯而影響到他人原本該有的權益。

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落實程度?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表示,台灣有1100艘遠洋漁船,聘僱遠洋漁工約2萬2千多人,規模是全球第二大,備受國際社會關注。漁業署透過相關政策及立法來規範「IUU行為」,「IUU行為」(Illegal, unreported, unregulated)是國際上定義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的漁撈行為。

施逸翔表示,台灣政府為了保護永續漁業,有較重的處罰,但是當遠洋漁工為台灣的漁業奮鬥時,若遭遇強迫勞動或欠薪,船東雇主完全不會被處罰,因為遠洋漁工在台灣不受《勞基法》保障。《勞基法》規定如果雇主欠薪,至少會重罰100-200萬,但不適用於對遠洋漁工欠薪。

兩年前台灣政府為「改善漁業勞動環境,守護船員權益」而制定「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規範船員每月最低工資提升至550美元,薪資須直接給付船員,不得經由外國仲介轉付。另外也規範漁船每航次海上停留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0個月、提高船員保險至新臺幣150萬元(新增內含醫療險30萬元)、鼓勵船上建置或分享WiFi,便於船員對外聯繫、補助遠洋及沿近海小型漁船筏,購置充氣式救生衣等基本人權策略。

全球勞工正義海鮮倡議專員 Jonathan Parhusip表示,本案非常「可恥」,雇主仲介都牽涉其中,民團與漁工們不會因為漁業署安撫償還薪資就作罷,而要爭取到真正的正義為止。

Jonathan說到,漁工面臨的「薪資竊盜及債務拘束」,政府、漁獲品牌商、買家以及船東雇主絕對有能力預先防範,卻因重視利益而完全忽視漁工權益,這就是為什麼民團要和遠洋外籍漁工極力爭取足夠的勞動權保障,以及完整wifi權利,唯有這樣完善建置wifi,遠洋漁工才能及時反應問題,保障自身權益。他呼籲台灣政府要保證類似的情況,絕對不會再次發生,以及所有從這些漁船購買魚貨的品牌公司也都要負起應有的責任。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政策中心主任汪英達表示,銪富號的印尼漁工已符合強迫勞動條件。根據國際勞工組織11項強迫勞動指標,這些漁工已符合其中9項,包含濫用弱勢處境、欺騙、恐嚇及威脅、扣留身分文件、扣發薪資、抵債勞務、苛刻的工作及生活條件、孤立、行動限制等。

汪英達說漁業署有設計遠洋漁工契約制式版本,制式契約第五點寫了由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方式,雖漁業署一再聲稱已經要求雇主要直接給付給漁工薪資,但官方並未嚴格執行,實務上雇主仍可委託仲介來給付漁工薪資。甚至曾有仲介跟雇主設定半年以上才給付薪資,像這樣全世界都不應該發生的事情,可是在台灣還是合法的,所以他鄭重要求漁業署立刻廢止雙方約定的薪資給付制度,要求每個月的薪資由雇主直接給付給勞工。

強制規範、有效懲罰不法 期望減少血汗漁工案件

施逸翔說,漁工欠薪15個月這麼誇張的治理漏洞,台灣政府很容易被國際質疑台灣漁業就是血汗漁業,所以公民社會呼籲業者跟政府,持續揭露問題並一起找到解方。民團除了訴求銪富號印尼漁工被積欠薪資必須歸還,也呼籲漁業署及行政院應出面建立相關懲罰機制,希望行政部門對於不法業者進行懲罰,船上配置wifi必須要立法強制規範,才有可能減少血汗漁工案件。

漁業署發布新聞稿表示,呼籲遠洋漁船經營者勿存僥倖心理,為確實保障遠洋漁船境外僱用外籍船員權益,並輔導經營者遵守法規及履行勞務契約,漁業署自2022年10月起至今(2024)年7月止,已在國內、外港口累計檢查達1,364艘次,對於所發現具體違規個案均依法查處,有涉及人口販運等刑事不法個案,亦移送檢察機關偵辦,決不寬貸。

對於外界關注漁船10個月應靠港的部分,本案漁船確於去(2023)年9月至10月期間曾停靠薩摩亞港口,今(2024)年7月返回臺灣港口,上一航次海上停留近9個月,尚符合規定。

8/9更新:

台灣鮪延繩釣協會8/9召開記者會說明船東非惡意積欠,8/8已結清積欠薪資。

鮪延繩釣協會理事孔坤桐會中代洪姓船東澄清,在停靠薩摩亞時,船東有匯款證明顯示匯款到漁工指定帳戶。針對船上伙食不足、「漁餌配泡麵」及瓶裝水不足等問題,是因為補給品運搬船延誤偶發狀況,船東提出伙食費收據1年逾新台幣160萬元,顯示伙食正常。

孔坤桐表示,由於船東遭遇近年漁業經營困難,周轉不靈,經營壓力大,銪富號回到台灣後持續籌款要發放漁工薪資。8/8勞資雙方已在漁業署見證下將薪資結清,船東也同意發放每人新台幣2000元獎金。

「我們來是為了養家糊口,但來了之後反而陷入到無止盡的債務。」39歲的印尼漁工Feri Rahardjo(音譯拉哈喬)(左)三年前就在台灣漁船工作,他表示自己一人獨自養育三個孩子及年邁雙親,作為外籍海員已經習慣高強度工作並且已做好犧牲自己的打算,來台灣主要目的是努力工作養育家人,「我們為我們的努力和誠實而感到驕傲,但是我們反而被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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