燦爛時光會客室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483集|沒有人是局外人!無所不在的數位性暴力

文 / 李玥希

前幾年全球各地掀起#MeToo浪潮,台灣也不例外。小玉事件讓「深偽技術(Deepfake)」 受到關注,藝人黃子佼涉嫌在網上購買未成年女子性影像,民眾及政府更正視性侵害、性騷擾問題。其實數位性暴力的影響早已不可小覷,本集節目邀請到暨南大學社工系的王珮玲教授,透過王珮玲的研究,我們更清楚了解何謂「數位性暴力」,這又如何影響我們的生活。

如何掌控現況? 由底層的向上調查

近年來有越來越多關於數位性暴力的案例發生,民間團體多次向政府表達應積極解決數位性暴力的問題,不過,由於過去缺乏相關調查,難以掌握現況,未能提出具體回應策略,因此衛福部邀請王珮玲組成團隊進行此調查。雖然王珮玲有二十多年關於家暴、性侵議題的研究經驗,但是數位性暴力的技術及手法不斷翻新,受害者隱而不見或不願表達,長久以來缺乏一套完整、合宜的方法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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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團隊試著和被害人接觸,透過網路及由社工、警察轉介願意受訪的民眾,並召開五場焦點座談逐步展開研究。從受害個案開始,利用量化研究,定義範圍,再歸納統整,了解台灣數位性暴力的現況。

數位性暴力是透過網路、科技及物聯網構成,總共有十一種樣態,分別為以下類型:

一、性騷擾:透過裸露言語、性別歧視,使人感到不舒服
二、性別羞辱、性別攻擊:帶有貶義評論性別偏見、性別刻版印象、性別仇視
三、跟蹤、肉搜:例如恐怖情人
四、捏造和性、性別有關的不實:在網路上詆毀他人的性尊嚴
五、招募引誘,使人提供性服務
六、盜用身分:假冒他人,散佈和性相關訊息
七、在網路被控制和限制表意:例如在社群媒體公開自己對性別平權的立場,因而被禁言
八、影像性暴力:沒經過同意取得你的影像
偷拍、強迫拍攝、駭入帳號
威脅散播
直接散播於有營利或是私人平台
Deepfake 換臉
九、威脅、騷擾:拿受害者的照片威脅受害者或周遭親友
十、數位排除:網路公民因前述經驗,導致其不敢再次上網或使用網路
十一、線下性暴力:拿性影像脅迫受害者再次發生性影像

數位性暴力 影響無遠弗屆

王珮玲表示,遭遇數位性暴力者中,有將近百分之八十五的受害者產生焦慮、沮喪,身心受到影響,其中有百分之五的受害者還遭到財務勒索。更可怕的是,當事人通常不是在第一時間得知自己的數位影像已在網路流傳,往往在半年、一年後才從親友得知,因此受到驚嚇、感到羞愧,更擔心影像不知會被轉到何處?無法控管損害、喪失自我生活的控制感,以致憂鬱到無法入眠,飲食也不正常,生活作息及精神狀態因而混亂。甚至走在路上被人多看兩眼,都會害怕對方是否看過自己的影像?長期活在恐慌與恐懼中,失去對人的信任,這樣的夢靨很容易產生自殺的念頭。

受害者眾多 大多卻不願求救?

團隊也針對不同性傾向進行調查,發現非異性戀男性在受害者中比例最高,其次為非異性戀女性,再來為異性戀女性、異性戀男性。異性戀受害者在求助時,必須重新描繪他的經歷,等於再次揭開傷疤,造成二次傷害;多元性別者在求助時更加困難,必須突破障礙:出櫃,向陌生人說出自己的性侵向,這降低了他們求助的意願。

數位性暴力的受害者通常透過什麼樣的管道尋求協助?這些管道能被信任嗎?調查結果也顯示,求助的比例不到四成,王珮玲說,大多數的受害者並不會尋求協助,即使願意求助也不見得能找到合適的人,通常多和親友闡述自己的遭遇。而向政府設立的「數位性影像中心」求救者更低,不到百分之二。

不願求助的原因眾多,主要是信任問題,即使對方是警察,仍無法輕易說出自己受到怎樣的傷害,更別說向其它陌生的協助者說明自己的遭遇。向警方報案,要有證據,受害者得看過自己被流傳的影像,再將自己的影像作為證據交給警方,司法人員也會看到這些畫面。面對此一現象,政府也逐步提出解方法,除了修訂《性侵害防治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衛福部也建立了「數位性影像處理中心」,雖然目前中心可以下架八成在社群平台上的影像,但在非法的成人網站,要下架仍並不容易。

不過,上述的作法都只是事後補救,有事先防範可能?若當事人同時遭到威脅又該怎麼辦?王珮玲表示,經過團隊兩次的調查,發現曾受到侵害的當事人,有些並不認為這是數位性暴力,她說,這顯現網路上發生數位性暴力的頻率太高了,民眾習慣這些在日常生活中產生的行為,因此她強調,要深化大眾對數位性暴力的認知,否則社會的容忍度只會越來越高,越不把數位性暴力當成一回事;另外,王珮玲也提到個人要有風險意識,知道自己做出的決定會有何風險,自己承擔得起嗎?最後,王珮玲說,網路上時常有吃瓜群眾,從沒想過事情可能會發生在自己或身邊的朋友身上,但「沒有人是局外人」,看到事件發生時,要知道該如何協助,而不是在旁看好戲,沒有人能置身事外,吃瓜的群眾也可能成為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