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發電機, 移民/工

【新聞稿】販運拜拜求心安 移工權益不平安

文/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

行政院每年都會在美國國務院發布年度人口販運議題報告(TIP report)之後,舉辦年度的「防制人口販運國際工作坊」,今年的主題像是「詐騙園區下的人口販運被害者」、「各國防堵網路詐騙的策略」、「防制器官摘除和強迫勞動的策略」、以及「性剝削人權保障的挑戰」。

不能說這些議題並不重要,但如果對照2024年關於台灣的TIP報告優先建議:國際血汗學生的勞力剝削、如何強化人口販運的司法程序、如何識別遠洋漁工的強迫勞動、移工自由轉換雇主、擴大直聘制度的資源、讓民間參與仲介評鑑制度、公平聘僱、立法保障家事移工勞權、加強對於司法人權的訓練,等等具體建議事項,這些TIP報告的具體建議應該反映在政府花大錢舉辦的國際會議上並應聚焦在台灣政府各部會如何回應TIP報告所突顯的勞力剝削與強迫勞動議題,特別是涉及勞動部、農業部漁業署、教育部所業管的家事移工、遠洋漁工、與國際血汗學生等議題。

但令人遺憾的是,堪稱年度大拜拜的人口販運議題,不僅大大偏離近幾年TIP報告與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及消除種族歧視協調會報的重點議題,也偏離當前台灣與美國正在進行的「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第二階段的談判重點,完全不接地氣。

因此,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與持續關注台美貿易談判的各民間團體共同合作,在行政院所舉辦的這場人口販運大拜拜會議場外,再次揭露遠洋漁業強迫勞動的現況與個案、外籍移工整體制度性的壓迫、以及迫在眉睫但毫無公開進展資訊的台美貿易談判重點,高聲呼籲台灣政府對人口販運和強迫勞動議題要有現實感,不要只是形式花大錢舉辦會議就想求一個政策心安,但強迫勞動的議題不僅沒有改善,且持續仍在發生當中。

海上孤立讓遠洋漁工強迫勞動案層出不窮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再次強調遠洋漁工的強迫勞動處境,是由許多個案堆疊出來的系統性問題,而漁工長期在海上作業期間無法使用Wi-Fi對外通訊形同孤立,就是最核心的關鍵。就以8月7日揭發的「銪富號」(You Fu)號10位印尼漁工被船東惡意積欠薪資達15個月的案件(參考該案記者會新聞稿:https://www.tahr.org.tw/news/3569),就是指標性的案例。銪富案不僅突顯台灣政府盡快立法強制漁船裝設Wi-Fi裝置的迫切性,更顯示非依就業服務法聘僱的遠洋漁工面臨制度性的人口販運與強迫勞動的風險,無法適用《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與《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船東欠薪也普遍不會受到制裁與處罰,都是台灣約1,100艘遠洋漁船上22,000多名漁工的共同處境。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李麗華秘書長沈痛地揭露類似9前年「福賜群號」遠洋漁工SUPRIYANTO案延誤就醫的漁工病死海上的個案、以及漁工疑似未穿救生衣而落海死亡的案例:「金慶富66號,南方澳籍漁船,印尼籍漁工Tito Suhendro Mokodompit,2024年5月15日因肚子痛,經線上看診,醫生評估認為病情嚴重,需後送就醫,船長不同意,再尋求另一位醫師診斷,表示無立即危險,而未送醫,拖延到5/16,漁工精神狀況出現萎靡,當天晚上19時發現已死亡。」「進良滿18號東港籍漁船,印尼籍漁工Suparman於2024年2月份某日,在下勾起勾作業後,接著負責「當班」工作時,不慎落海失蹤,至今仍音訊全無。」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政策處主任汪英達指出:有四名在不知情狀況下幫僱主走私漁獲的漁工,居然被財政部開罰,甚至淪為無證移工,顯見我國對人口販運被害人的保障,漏洞百出!有四名外籍漁工分別在兩艘我國籍漁船工作,僱主利用漁船進行走私,漁工接受僱主指令搬運漁獲,根本無從得知其為走私。後來,僱主被破獲走私,四名漁工不但完全沒有被做人口販運鑑別筆錄,未被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還被財政部直接列為走私共犯,四人被判罰鍰超過百萬!其中一人,因為害怕被追討罰鍰,已經自己離開僱主,成為無證移工。司法體系的顢頇,不但未能識別被害人,還讓合法移工被迫負擔天價罰鍰,甚至淪為無證移工!政府根本就成了人口販運的幫兇!

台灣政府應遵守公平聘僱準則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政策處主任汪英達憤怒表示,人口販運報告第一級,並不表示情況良好。我國移工強迫勞動情況依舊嚴重。國際勞工組織發出的十一項強迫勞動指標,幾乎每一項都是台灣移工常常碰到的處境。其中直接造成「債務拘束」的國內外仲介費、買工費問題,國際勞工組織早已提出「公平聘僱準則」,要求各國遵守,但我國政府至今完全對其完全無視,企圖繼續讓移工負擔大部分聘僱費用、從而造成嚴重剝削與強迫勞動問題的情況。

因此,汪主任具體訴求:政府應立即提出完成公平聘僱的時間表,立即修法,在最短期限內讓所有台灣僱主全部落實公平聘僱,讓移工不再需要負擔任何聘僱相關費用(包括國外仲介費、國內仲介服務費、原本就非法的買工費、以及為達成中階人力方案的各種費用)。政府應立即與所有移工來源國協商,要求共同落實公平聘僱原則,要求僱主負擔所有費用,減輕對移工最大的剝削與強迫勞動來源。同時,政府應協助與所有製造業的同業公會或個別僱主,與各下游品牌商協商,要求共同負擔移工聘僱相關費用,因為品牌商才是製造業的最大獲利者,他們對移工長久以來受強迫勞動剝削的情況,同樣有極大責任,他們必須與僱主共同負擔聘僱移工的相關成本。對前述漁船走私案,政府應對漁工立刻做出人口被害人鑑別筆錄,儘量朝人口販運的方向偵辦,儘量保障漁工權益,免除其刑責,以免讓被害人淪為共犯,負擔根本不屬於他們的罪責。

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移工權益才平安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政策分析專員鄒今瑋從國際人權法的角度切入認為台灣政府雖積極依照國際人權公約施行法來推展各項審查與落實的程序和機制,但政府在落實符合公約要求的措施與立法方面,仍有明顯不足。不僅移工遭受強迫勞動的情況屢見報端,台灣在提升勞動權益方面的也有很大的努力空間,比如,台灣在改善移工工作環境和衛生條件方面仍有待加強,漁工在海上工作時,經常面臨極端的環境和長時間的勞動,缺乏足夠的醫療保障和休息時間。家事工則經常在封閉的家庭環境中工作,卻遭《勞動基準法》排除在外,缺乏法律的保護和支持。這些問題不僅違反了《經社文公約》的精神,也使移工的身心健康受到威脅。這些都是在《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首次國家報告審查的會議上,國際審查委員多次指出台灣在法制層面及移工的結構性歧視問題。

因此今瑋專員向台灣政府喊話,應依照各已經國內法化的聯合國人權公約,呼籲:解決在法制層面及移工的結構性歧視問題;全面改善移工的工作環境和衛生、避免於極端之工作環境、長時間的勞動並提供醫療保障、適足休息以及法律保護和支持;儘速通過《國際勞工組織公約》及《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施行法;落實企業人權盡職調查,確保企業避免其商業活動助長任何形式的歧視與負面人權影響;政府在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時,必須確保條款能切實保障勞工權益。

台美貿易談判重點消除強迫勞動

民間監督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聯盟(簡稱「台美貿易監督聯盟」)成員周于萱表示,美國近來與其他國家洽簽的貿易協議,都會要求必須符合國際勞工組織ILO的《工作基本原則與權利宣言》所訂定的國際勞動基準,其中包含禁絕強迫勞動,而台美貿易的第二階段協商議題其中一項便是勞工。她強調,禁絕強迫勞動已經是國際趨勢,各國對於人口販運問題相當重視,跨國詐騙、強摘器官、性剝削等問題也很重要,但在台灣本地的家事移工、遠洋漁工、產業移工、國際學生所面對的剝削處境,就發生在行政院眼前,是最該優先處理的問題。

她表示,台美貿易監督聯盟很期待透過國際貿易協定,來進一步推動並要求我國法律、政策及制度更符合國際勞動基準。很遺憾的是,在目前貿易談判不透明的狀況下,聯盟完全無法取得任何談判相關資訊,目前已知台美有二次實體談判,但實際內容為何,民間團體完全無法得知,甚至連我國國會也都要到台美談判代表決定簽署之後才會知道詳細內容,淪為橡皮圖章。她也特別呼籲行政院應該適度與國會及民間團體溝通,在各階段談判廣納民意,讓台美貿易倡議成為推動社會進步的貿易協定,也藉此督促政府跟上國際趨勢、落實本外勞的勞動人權保障。

政府防制人口販運不要只大拜拜,要邀民間團體參詳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陳秀蓮批評每年的人口販運工作坊,主打國際化邀請各國學者專家參與,卻未對在地議題進行具體回應及改善。時至今日,當內政部長劉世芳發新聞稿說,我國政府積極採取防制人口販運成效獲得國際肯定的時候,移工不能自由轉換雇主、家務移工仍然沒有法令保障,外籍漁工勞動權益被剝削一樣時有所聞。今天民間團體站在會場外舉行記者會,就是要嚴正警告台灣政府與各主管機關,當我們談漁工權益保障的時候,漁業署跟勞動部互相踢皮球;要求家務工要有勞動條件保障時,勞動部說沒有社會共識,先弄好長照再談家務移工權益保障;要求移工自由轉換雇主時,說會影響就業及勞資關係穩定。移工權益保障是一個跨部會的議題,如果每年舉辦國際工作坊意圖塑造一個良好的國際形象,卻不面對在地的移工的勞權剝削,這樣的研討會就是每年政府普渡自己,求一個安心,實際上移工仍在制度裡掙扎。

因此,我們要求行政院必須正式回應民間團體多年來的訴求,移工事務涉及多個政府部門,需要部門間的合作而不是互踢皮球推卸責任,由行政院邀集民間團體,召開跨部會會議,針對長年來的移工制度問題提出具體的政策改進方案,才是真正面對人口販運的問題。杜絕移工權益侵害案件,終止人口販運的人權剝削。

主辦單位: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

合辦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民間監督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聯盟
環境正義基金會、綠色和平、青年九五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