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人本教育基金會
隨著新學期的到來,全國各地的兒童與青少年即將回到校園,
各校都會在開學期間協助新生認識校園,
學生權利未獲充分保障,遭侵害時也不知申訴管道
隨著新學期開始,
一、然而,根據近年國家人權委員會發布的《
二、兒童在校園獲得的兒童權利教育,大部分是資訊性內容,
三、有15.6%的國小生,及22.4%的國中生,
四、有79.8%的國小生,以及69.7%的國中生表示,
從研究數據可以看出,兒童權利的落實和告知,至今仍不充分。
中央與地方教育主管機關應負起責任
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審查結論性意見中,第55點次提到:「
不論在依照兒童公約,或是課綱的規定,中央、
半個月前,本會發文給中央及縣市教育主管機關,趁開學期間,
一、不受身心暴力(體罰、霸凌、言語暴力、性暴力)之權利。
二、不受歧視之權利(性歧視屬性騷擾、特教法禁止歧視、
三、休息及休閒之權利(包含早自習自由參加、
四、受教育權(學校不得為退學處分,
五、表意及被聆聽之權利(學校、
六、一般自由權(學校不得規定髮式、不得因服儀規定處罰學生、
七、以上權利遭受侵害時之救濟管道。
發文後,我們也逐一聯繫全國的教育主管機關,
部分機關說明會函轉本會公文,
我們呼籲教育主管機關,要肩負起保障同學權益,
同時,為了推動讓學生了解權利的教育工作,我們也更新了「
學生權利手冊網址:https://heftw.pse.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