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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青鳥防堵民主倒退,力阻四法案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台灣公民陣線

立法院第二會期將於下週一開始報到,並於九月份開議。以「阻止民主倒退」為職志的青鳥公民運動,也將緊盯立法院的動態。

台灣公民陣線執委會近日決議,將中國國民黨委員提出的以下四個法案,增列為民主倒退法案,將結合公民力量全力防堵此等法案通過。包括:

  1. 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翁曉玲提案),欲將大法官現有總額曲解定義為法定名額,配合杯葛同意權審查,實際癱瘓大法官運作。
  2. 國家安全戰略法草案(陳永康提案),將架空總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的決策權,並讓立法院藉由預算審查取得年度國家安全應辦事項之最終決策權。
  3.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修正草案(許宇甄提案),將中配定居取得台灣公民身分之年限由6年縮短為4年,漠視中國公民與台灣公民身分之忠誠義務衝突。
  4.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修正草案(陳永康提案),呼應中國統戰訴求,將台海關係定位為一個中國架構下的國共內戰關係,並將金馬烏坵離島對中協議特殊化,廢棄5-3民主防衛條款。

台灣公民陣線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今(29)舉行記者會,警告中國國民黨立委切勿在新會期推進以上四項民主倒退法案,否則,台灣公民必將有所行動。

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扭曲「現有總額」定義,意圖癱瘓大法官運作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翁曉玲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第4條規定,未來將癱瘓大法官運作。本修正案係將大法官「現有總額」藉由條文扭曲為憲法增修條文的「法定總額」(即15名),依現行憲法訴訟法第30條規定,憲法法庭之判決應由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依原條文若有大法官辭職、病故或任期屆滿而新大法官未上任,均不算入「現有總額」;若通過本修正案,「現有總額」即固定為15名,未來須至少有10名大法官實際出席評議,憲法法庭方得運作。

然而,現任大法官有7名係於2016年11月1日就任,依法將於今年10月31日卸任,屆時憲法法庭將只剩8名大法官。未來若藍白聯手杯葛大法官同意權審查,或者在7名卸任大法官名額中只通過1名新的大法官任命,將造成能實際出席評議及審判的大法官不滿10名,未達修正後「現有總額」之三分之二,大法官將無法對任何案件做出決定,實際癱瘓司法院大法官違憲審查之運作。

對此賴中強表示,反對以扭曲的方式定義憲法法庭形成裁判之法定名額,請中國國民黨放過憲法法庭,勿再繼續毀憲亂政。

國家安全戰略法草案將架空總統權力,破壞憲法權力分立

賴中強並指出,陳永康提出之國家安全戰略法草案,將破壞憲法對於權力分立的設計,架空總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的決策權。根據本草案第三條規定,國家安全戰略報告及其期中修訂報告,由行政院長草擬提交國家安全會議討論後由總統核定,核定後由行政院編製年度國家安全戰略應辦事項,併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草案並規定,就行政院長提出之草案若總統未於期限內核定者,視為已核定。

賴中強表示,憲法增修條文已明文規定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之權力係屬總統所有,本草案卻限縮總統原得行使之決策權,欲改變總統與行政院長之間之關係,並使國會藉由預算議決權擴大取得國家安全戰略應辦事項之最終決定權。若本草案完成立法,恐將架空總統權力、破壞憲法權力分立設計,並將造成憲法機關在職權行使上之衝突。

中配取得身分證6年變4年,漠視忠誠義務衝突

台灣公民陣線執委黃亭偉表示,許宇甄所提出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修正草案雖訴諸平等權原則,要求中國籍配偶取得台灣身分證之定居等待期間,應由六年縮短為四年,比照一般外配,卻忽略現行法制對外配的要求,並漠視中國公民與台灣公民身分間之忠誠義務衝突。

現行法制下,外國籍配偶若欲取得我國身分證,除須在許可歸化日起1年內提出喪失原國籍證明外,尚須於歸化後以「無戶籍國民資格」居住滿一定期間,方得申請在台定居取得身分證。相比之下,中國籍配偶卻可跳過此等程序,並毋須提出喪失原國籍證明,僅需註銷原戶籍即可。

黃亭偉強調,在前述規定下,若以平等權原則為由進一步縮短中國籍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反而係忽略中配與外配在不同規定下的要求,同時亦未慮及中國公民與台灣公民身分間之忠誠義務衝突問題。

陳永康提案修正禁限制水域條款,包藏呼應中國統戰訴求

黃亭偉並指出,陳永康所提出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修正草案,明顯配合中國統戰。特別是本草案在立法理由標示:「兩岸之間尚未在法理上終結 1949 年以來的內戰狀態」,呼應中共以「國共內戰狀態延續中」理解、矮化我主權國家地位;將禁限制水域之劃設權責由國防部改為淡化主權象徵的海洋委員會;並將金馬烏坵等外島地區之「司法行政事項及與大陸地區之協議事項」排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三政治談判民主防衛條款之適用。

黃亭偉警告,金門事件發生後,中國展開了一系列灰色地帶作戰行動,其中即包含了「否定台灣主權,並試圖擴張中國執法權」的法律戰,目的在建立新的法律框架,以逐漸擴張中國海警的執法範圍,並藉此法律框架向國際宣示此為「中國內政問題」,欲使國際力量難以介入中國對台動武。陳永康此時提案將禁限制水域之主權淡化,廢棄5-3民主防衛條款,並將整個台海關係的論述框架建立在「一個中國」內戰狀態下之行為,其實是包藏呼應中國對台統戰之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