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本日(8/30)為「國際強迫失蹤日」,聲援富察連署工作小組、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人權捍衛者李明哲等舉辦記者會,邀請立法委員洪申翰及立法委員沈伯洋出席,共同呼籲中國政府應依照國際人權標準確保富察(李延賀)及其他在中國被強迫失蹤的台灣人之人權,亦呼籲中國政府立即釋放所有因行使表達自由而遭強迫失蹤或任意逮捕的台灣人。
富察「被消失」超過527日
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於2023年3月為完成台灣公民身份之申請,前往中國上海註銷中國戶籍與探親,卻遭中國警方與國安人員強迫秘密關押;中國官方遲自同年4月26日才於記者會上證實以「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理由」限制富察之人身自由。然而,迄今中國尚未表示該案是否正式起訴亦無公開任何判決相關消息。
聲援富察連署工作小組代表王家軒表示:「富察從去年三月底回上海就消失至今,已經527天了,雖然國台辦有證實富察涉嫌煽動分裂國家,但至今沒有任何進一步的消息,中國官方沒有正式起訴,他的近況如何,沒有人知道。」
「去年五月的時候,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說李延賀的案例是個案,不影響兩岸關係。但事實上我們知道,諸如此類的強迫失蹤的案例在中國層出不窮,而且不分國籍。」
聯合國:去年在中國被失蹤案件高達168起
國際特赦組織秘書長邱伊翎援引聯合國強迫或非自願失蹤問題工作組(Working Group on Enforced or Involuntary Disappearances)的統計,在2023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0日期間共收到了168個在中國被強迫失蹤的案件。
「包含中國在內的許多國家會以強迫失蹤或是任意關押的方式來壓迫記者、人權捍衛者、人權行動者與政治異議者,更加強化了對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箝制手段。近年來,我們也觀察到台灣人在中國也面臨日漸嚴重的強迫失蹤或是任意關押的威脅。」
「由於中國在司法案件上缺乏透明度,我們更難以獲得準確的統計資料。不過民間自各方管道統計,近 10 年就有高達 857 位台灣人在中國被強迫失蹤或任意逮補,包括 2012 年的鍾鼎邦、2017 年的李明哲、2019 年的李孟居,2022 年的楊智淵,以及 2023 年的富察等案,其中甚至不包含因涉案而遭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或其他黑數等情況。」
立即釋放被失蹤個案、強迫失蹤違反國際法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提到去年民間4月民間所發布的聯合聲明,特別要求中國:「確保富察免於各種酷刑與殘忍不人道的對待,且依照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富察有權委託律師進行辯護,且享有律師會見權與通訊。」
記者會上,與會者也共同對中國政府呼籲,必須確保富察及其他在中國被強迫失蹤的台灣人在接受調查及審判的過程受到國際人權法之基本人權保障,免於各種酷刑與殘忍不人道的對待;確保台灣與中國的家屬能合法探視,更應保障表達自由;以及立即釋放所有因行使表達自由而遭強迫失蹤或任意逮捕的台灣人。
對於富察透過出版書籍的方式探討中國議題也面臨強迫失蹤,立法委員洪申翰表示相當不可思議,並批評中國政府變本加厲,連在中國使用「翻牆軟體」獲取被中國審查、管制的外界資訊的行為也可能遭到起訴。洪申翰也呼籲:「大家應該持續關注這些因為想要發出不同聲音、說出不同的話就必須面對牢獄之災、強迫失蹤或是其他人身威脅處境的人。」
蔣萬安應透過「台北上海雙城論壇」關切仍消失中的富察
王家軒對於中國急遽緊縮的公民空間表示擔憂,並表示:「富察在台北消失這一年多裡,台灣的出版業也受到很大的傷害。據我所知,有些中國作家本來有跟台灣有合作計畫的,但因為富察的案子讓大家風聲鶴唳,本來想在台灣出版的書因此不敢出版了。我相信這對台灣人了解中國的思想文化、文學成就都是不利的。」
王家軒舉中國人權律師程淵以及外派中國的日本雇員被失蹤的例子,說明:「在中國,先把人抓了再慢慢審問,過了一年再起訴,甚至秘密審判的案例非常多。我認識的中國記者也說,身邊無緣無故消失的人非常多。」
民間各界相當關注富察在中國被失蹤的案件,並為其發起「給蔣萬安市長的一封信」的連署行動,期盼台北市長蔣萬安可以在雙城論壇舉行之際,要求中國給予富察公開、公正、公平的審理,亦應要求上海市針對富察一案保障其基本人權。
中國司法《意見》進一步打壓人權
提及中國於今年6月21日發布的《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人權捍衛者李明哲評論:「未來只要中國政府認為你是『台獨』,就可以直接把你判刑,縱使你根本不在法庭。你就算不進入中國領土,或是在中國機場轉機。但你去旅遊的國家有和中國或香港簽署雙邊引渡協議,都有可能因為中國向該國提出引渡申請,而被引渡至中國受審。」
立法委員沈伯洋認為中國正在擴張司法管轄權,使得強迫失蹤等人權威脅跨越國境,並表示:「不只有台灣人去中國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而是包含在世界各國若是與中國有任何的協定與合作,都可能被引渡到中國並發生類似的強迫失蹤事件。」
李明哲表示:「希望台灣政府透過外交管道和與中國或香港簽署雙邊引渡協議的國家交涉,避免未來再發生台灣人民被引渡至中國受審的事情。」
邱伊翎秘書長指出:「而今年中國發布的新司法《意見》,包含起訴及嚴厲懲罰主張和採取行動支持台灣獨立人士的相關規定,最高甚至可判處死刑,不但有違國際人權法和國際標準,更嚴重侵犯台灣人的表達自由、和平集會自由及結社自由,甚至是生命權,亦使得台灣人在中國面臨更高的人權侵害風險。」
國際特赦組織和其他4個國際組織也發表公開聲明譴責該司法《意見》,並呼籲中國當局立即撤回該《意見》,並迅速進行立法改革,廢除模糊且過於廣泛的國家安全相關罪行和死刑。
民間呼籲中國應遵守人權、敦促台灣建立相應措施
台灣各民間團體、民意代表及各界人士再次呼籲,基於普世人權價值與中國系統性的人權侵害,中國當局應遵守相關國際人權規範,立即釋放富察及其他在中國被強迫失蹤的台灣人,並停止違反人權與施加酷刑的程序,以及進行制度性的改革與問責。
同時,民間團體也敦促台灣政府應正視台灣人在中國被強迫失蹤及任意逮捕的狀況,針對赴中遭強迫失蹤及任意逮捕之國人現況進行系統性的調查及研究,並建立具體的因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