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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沈冤多年由檢察官提起再審 盼王隆昌早日清白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今日,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高檢署)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發函,認為王隆昌所涉冤案應提起再審。就此,民間司改會義務律師團發表聲明如下:

一、以合作取代對抗,盼能為王隆昌平反冤抑!

2017年,法務部參採定罪完善小組(conviction integrity unit)的精神,正式公布〈檢察機關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讓檢察體系再次審查有罪的判決是否有冤。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的成立,標誌著檢察官面對冤案的零容忍態度,以及檢辯「以合作取代對抗」的冤案救援模式。

王隆昌於2003年任職台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研究所教授時,受聘為南港展覽館工程案的17名評審委員之一,17名評委決議由力拓公司得標。2008年特偵組調查時認定,力拓公司於得標前即取得評委名單,並向王隆昌等8名評委行賄。2009年台北地院判決王隆昌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7年8個月,2012年最高法院駁回王隆昌上訴,有罪定讞。

然而,本案存在諸多疑點。除了沒有任何物證可以證明王隆昌收賄外,唯一的汙點證人,也就是力拓公司董事長特助黃維安,雖證稱是由他向王隆昌行賄,但他的證詞前後矛盾、說詞不一,ㄧ再經王隆昌所提出的具體事證推翻。2013年監察院調查意見點出本案疑點,2015年檢察總長也提起非常上訴。無奈,最高法院仍駁回非常上訴。

2019年,民間司改會義務律師團向高檢署提出促請有罪確定案件審查,並於今日接獲高檢署函文,表示其已就本案向臺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王隆昌本人與律師團均甚感欣慰與感謝,也期盼此制度的精神能夠持續發揮,讓受冤的人們有平反的機會。

二、律師團亦將提出再審,為司法正義繼續努力!

王隆昌因本案的關係,離開了擔任39年教職的台北科大,過去對於國家公共建設的政策研究也全部中斷,不僅對於個人的名譽和清白嚴重受損,對整個國家社會的建設發展也造成極大的損失。即使王隆昌如今已服刑完畢、回到北科大任教,甚至於2020年獲頒卓越貢獻獎,逐漸恢復社會生活,即便逝去的時光已無法回復。王隆昌最深的期盼,仍是錯判的司法,能夠認錯、還給他清白。

律師團也將提出再審聲請,並於再審法院審理程序中,為了司法正義及王隆昌的清白繼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