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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中台同婚部分解套,民團:終於有一條崎嶇但可以回家的路

文/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兩岸同婚權益促進會、台灣性別友善觀光協會

台灣同婚通過已有五年餘,然而同性伴侶卻始終無法享有與異性伴侶同等的婚姻權,去年一月內政部透過函釋開放台灣與外國人(中國除外,但有包含港澳人民)登記同婚,卻未開放台灣與中國(簡稱:中台),以及兩個外國人其中一方來自同婚未合法國家(簡稱:兩外)的同婚登記;今日陸委會宣布未來將承認台灣與中國籍同性伴侶在第三地已登記的合法婚姻,等同為台灣與中國同性伴侶結婚之路開啟一道窄門,民團對此進展表達歡迎與肯定,但仍期許政府能持續放寬同性伴侶的結婚權利,直到與異性伴侶平等的一天。

本次解套範圍與歷程說明:

本次解套的範圍僅限於台灣與中國籍同性伴侶已至第三國合法登記結婚的情況,未來台灣政府將認可該婚姻效力,並比照異性配偶來台結婚的模式,先申請中國方來台團聚簽證,通過審查與面談後可至台灣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今日能有此進展,在於五年前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律師團即偕同中台同性伴侶開啟策略性訴訟,以及聲明團體們多年來持續奔走的結果。為了爭取結婚權,Ryan與Righ於2019年7月赴美結婚,並按照規定申請Righ的團聚簽證,遭移民署拒絕後歷時近五年的司法救濟程序,終於在今年8月第二次獲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實質勝訴判決,判決主文要求移民署應就Righ的來台團聚申請進行面談等實質審認程序,該判決在本月初確定,移民署並未上訴。

該案理論上僅針對裁判當事人有效,然而陸委會與移民署最後決定通盤修正過去對中台同性伴侶未臻平等的行政流程,不僅還給Righ與Ryan一條平等結婚的路,也為所有在第三地結婚的中台同性伴侶開啟一條回家的路,正值兩岸關係高度緊張的時刻,陸委會與相關單位仍願意堅守台灣憲政民主的精神,再一次往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所肯認的同性別二人婚姻自由與平等權邁進一步,民團對此抱持高度肯定。

平等未達之處仍須努力

依照現行規定,中台異性伴侶在中國結婚後可申請入台團聚,然而中國尚未開放同性別二人登記婚姻,因此該規定對同性伴侶來說可說是制度性排除;今日陸委會雖願意承認中台同性伴侶於第三地的婚姻,然而此解套方式等於是變相要求所有同性伴侶均須繞道第三地結婚,相較起異性伴侶,同性伴侶結婚之路仍存在更高的經濟與階級門檻,未來仍仰賴行政部門持續修正相關規定。

至於兩外同婚,我們認為應比照異性婚姻的相關規定,至少應保障在台生活的外國人能享有基本婚姻權與家庭團聚權,避免同性伴侶因身份不被承認而被迫離境。

最後要特別感謝這一次為中台同性伴侶掘出一條路的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以及過去與現在持續為中台同婚奔走的國家人權委員紀惠容、歷任行政首長們與行政幕僚們,是大家持續不懈的努力與累積,才得以讓中台伴侶的婚姻露出曙光。同時也感謝持續關心與協助中台同婚的立法委員黃捷、沈伯洋、范雲,以及一路上支持與聲援著中台同性伴侶的民間團體,是大家的團結與攜手同行,才能在這艱難的時刻走出一條路,雖然不完美,但我們知道我們不會放棄,直到真正平等的那一天到來。

共同聲明團體: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兩岸同婚權益促進會、台灣性別友善觀光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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