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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台鐵公司宣布中秋獎金改為禮券發放,是不想發不是不能發

文/台鐵產業工會

近期公司宣布中秋獎金改為禮券發放,引起全體員工不滿,董事長杜微對外表示是因欠缺法源無法以現金方式發放。

產工表示:這是公司不想發不是不能發!完全不是缺乏法源問題。

董事長所言法源問題,是因為中秋禮金是依照《交通部與所屬機關(構)員工激勵及表揚要點》發放,要點是依照《公務人員激勵辦法》,銓敘部確實有解釋,激勵辦法發放之獎勵,不得以現金方式發放。

然而杜董事長完全忘了台鐵員工有兼具勞工身分嗎?依照《勞基法》84條之規定,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勞動條件擇優適用,而作為福利事項的中秋禮金即屬於此,得以適用《勞基法》後,依照勞基法第2條、第22條規範,獎金應屬於工資,而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

因此從法源回顧,發放禮券是台鐵公司的選擇,而非杜董事長所言是缺乏法源,根本就是不想發不是不能發,再次顯現董事長對自己調薪積極大方、對員工待遇消極吝嗇!

產工憂心未來其他節日出勤獎金因此改為禮券發放,將會發函勞動部、勞動局詢問發放禮券之合法性,將會持續爭取未來所有獎金以現金方式發放。

➡️銓敘部對《公務人員激勵辦法》等值獎勵釋疑

➡️勞基法第2條第3款對工資之定義

➡️勞基法第22條對工資給付方式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