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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PFAS管制不只要管末端也要管源頭,並讓生產者與使用者負擔代價

文/看守台灣協會

背景說明

環境部於8月21日預告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第三條之一草案」,並將於10月11日上午9時30分召開該草案研商會議。該草案修正重點為增訂全氟/多氟烷基物質(PFAS)水質標準及相關管理規定。

包括:PFOA+PFOS合併計算最大限值為50ppt(參照日本水質管理目標值),PFOS+PFHxS合併計算最大限值為70ppt(參照澳洲指引值),自2027年7月1日生效。

淨水處理設備相關單位於2025年起兩年半內,強化自主檢測管理;超過最大限值者,應通報並提出飲用水水質管理計畫備查;水質管理計畫如須增購設備或工程者,至遲兩年類執行完成;未涉工程者,則應於三個月內完成等。

2027年7月1日起, 將加強抽驗並對水質不符合PFAS標準者,直接裁處6萬-60萬元罰款,並限值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罰。

環境部稱後續將參考國際管制趨勢,滾動檢討修正或加嚴標準,以確保飲用水安全。

對此草案,環團肯定環境部願意開始管制飲用水中的PFAS污染濃度,保障民眾健康;但草案中的限值並無法有效保障民眾健康,而且也不能光從末端去處理兩種PFAS物質的污染,更應從源頭管制所有PFAS的使用與排放。

小辭典

PFAS(全氟/多氟烷基物質)是成員超過12000種的含氟化學物質大家族,從上世紀起就被廣泛用在各種消費性民生用品,例如食品包材、紡織品、化妝品、醫療用品、消防泡沫、個人保養用品、油漆、殺蟲劑,還有電子及半導體製程、甚至塑膠製程等工業用途。

PFAS的危害

PFAS被稱為「永久化學品」,因為多數的PFAS在自然環境中非常難以分解,幾乎是永生不滅,也因為這個特性,讓PFAS得以在環境和生物體中持續累積;同時大多數PFAS具有一端親水、另一端防水又防油的界面活性特性,因此可隨著水到處跑,進入生物體, 改變生命物質表面特性、干擾荷爾蒙等生理作用,對於我們的水源、土壤、食物和人類健康帶來嚴重污染威脅。尤其PFAS毒性不低,很容易在生物體中累積到足以影響健康、導致生理功能失調甚至引發癌症的程度。1

國際關注PFAS污染

2022年時由斯德哥爾摩韌性中心號召的一群科學家,即鑑於四種PFAS在雨水中濃度已遠超過美國的飲用水終生健康建議值、丹麥飲用水限值、歐盟地表水的環境品質標準,且其由大氣沈降下來的情形已造成全球土壤普遍受到污染並超出荷蘭提出的指引值等事實,判定光是這四種PFAS的污染,就已嚴重撐破涵容化學污染的地球界線,何況還有許多PFAS不在政府與學界眼線下!

美國加嚴管制

在更多科學證據支持下,美國對於飲用水中PFOA及PFAS之健康建議值,已從2016年版的PFOA與PFOS合併計算70ppt,下修至2022年版的0.004ppt(PFOA)及0.02ppt(PFOS),並於2024年四月公佈具有法律效力的五種PFAS限值,其中PFOA與PFOS的限值各為4ppt;而PFNA、PFHxS及HFPO-DA各為10ppt。然環境部草案限值雖參照日、澳,仍相當寬鬆。

台灣抽驗淨水場 九成驗出PFAS

根據環境部水保司委託調查計畫,2021年受託團隊針對國內40座淨水廠清水中的全氟化物(PFOA、PFOS、PFHxS)進行 50 處次抽驗2,其中PFOA 有 22 個樣品高於定量極限,PFOS有5個樣品高於定量極限,PFHxS有6個樣品高於定量極限;而該定量極限為5ppt,還高於美國對於PFOA及PFOS的最新限值4ppt,等於PFOA已有44%超過美國標準,PFOS已有10%超標。

限值寬鬆 成效有限 應加嚴

而PFOA與PFOS合計大於 50ppt(日本水質管理目標值)的樣品只有4個,表示若訂定PFOA+PFOS合併計算最大限值50ppt、PFOS+PFHxS合併計算最大限值70ppt,對於淨水場影響有限,也就不會因為這個標準的訂定而有多少改善,不僅無法有效保護國人健康,連進步都很有限,建議應該參照美國最新標準再加嚴。

只管二種PFAS太少!應改訂總有機氟限值

而且PFAS種類高達上萬種,化學署目前已經公告列管151種PFAS,而飲水水水質標準只管兩種,落差相當大,何時才能跟上化學署公告列管的腳步?何況PFAS在環境中可能會演變成其他種同樣有害的PFAS,因此即使把所有公告列管的PFAS都納入飲用水標準管制,還是會有所疏漏,檢測成本也相當高昂。建議了解PFAS污染濃度與TOF(總有機氟)關係,改為訂定TOF限值,檢測成本將可大幅降低,且可將所有PFAS一網打盡,有效把關。

淨水成本應由污染源負責

另外,淨水場因為飲用水標準納管PFAS而增加的淨水成本,應由PFAS使用者與生產者負責。去年(2023)美國最大的PFAS生產公司3M跟全美數百件的訴訟案原告達成協議3,這些案件控訴3M公司長久以來生產的PFAS物質污染公共飲用水系統,且3M公司過去還隱瞞PFAS物質會污染環境並威脅人體健康的事實。該協議判定3M公司需負擔至少105億美金(約3384億台幣)天文數字的經費,用以檢測並且整治全美各地受PFAS污染的場址。

同樣是去年,也是上百件集體訴訟案與杜邦及從該公司拆分出來的科慕(Chemours Co,)及科迪華(Corteva Inc)達成協議4,訴由一樣是控告這些化工大廠生產或使用的PFAS,污染了公共飲水系統,協議中判定這三家公司合計需負擔11.9億美金(約383億台幣)的污染整治經費。有趣的是,這些案件中的訴訟方幾乎都是供水業者,不難想像當美國針對飲用水訂定嚴格的PFAS限值後,給這些供水業者帶來多大的成本壓力,而且這些供水業者也不該是被追究責任的污染源頭,自然群起抗爭,發動訴訟將壓力轉往該負起污染整治責任的PFAS生產者與使用者。

應落實污染者付費

我們擔憂如果只針對飲用水訂定PFAS限值而未要求污染者負擔淨水廠因此所生成本,在我國沒有類似美國較為公正的司法系統下,可能反而造成不公不義的現象;不論是淨水廠自行吸收成本或將成本轉嫁給民眾,都無法符合污染者付費的法理。建議應向PFAS生產者(製造商或進口商)及使用者課徵水污費或化學物質運作費,以此全額補貼自來水公司因此增加之淨水費用。

應源頭管制廢水及空污

另外,環境部僅管制飲用水中的PFAS是不夠的,更應從PFAS進入水體、大氣的源頭去管制才更有效,否則將是事倍功半!但環境部日前預告的放流水標準卻未納管PFAS,等於放任生產與使用PFAS的源頭持續排放PFAS,污染水體及其他環境介質,卻只要求非污染源的自來水公司要負責處理削減PFAS,是頭痛醫腳且事倍功半!環境部也應一併對生產及使用PFAS的相關產業(比如半導體產業)進行管制,訂定管制TOF之放流水標準及空氣污染排放標準,同時禁止PFAS使用於非必要用途(如食品包材、消防泡沫、紡織品、化妝品),真正從源頭削減PFAS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別讓PFAS污染源納涼免責

基於PFAS的特性與目前已經全面污染環境的現況,我們認為光是訂定飲用水標準不僅未能從源頭預防問題之發生,阻止PFAS繼續污染環境與健康的效力也非常有限,同時造成生產者與使用者在一旁納涼,無需對污染環境的外部成本負責的不公不義,期盼環境部將更多的精力與資源用於源頭,且管制標準要有效,並讓使用者與生產者負擔造成環境污染的代價,方能符合公平正義。

聯合聲明團體:看守台灣協會、監督施政聯盟、爭好氣聯盟、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參考資料:
1. 從零開始認識PFAS
2. 2021年「飲用水未列管新興污染物之水質研究計畫」
3. “3M’s $10.3 billion PFAS settlement gets preliminary approval”, Clark Mindock, 2023.8.31
4. “Chemical makers settle PFAS-related claims for $1.19 billion”, Clark Mindock, 202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