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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寮重劃迫遷引發憾事 現住戶前往高市府控訴迫遷殺人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高雄市大寮區「第81期市地重劃案」發生迫遷憾事,10月15日時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前往影七路上現居戶執行地上物拆除作業時,發現61歲李姓男子在住屋內輕生過世,死者在住家門口寫下詛咒文字反對拆遷。

當天還有其他迫遷戶面臨斷水電及怪手威脅,台灣居住正義關懷聯盟昨(10/21)天與高雄市第81期市地重劃區3戶受迫遷居民前往高雄市府陳情抗議,記者會後轉往地檢署按鈴申告「迫遷殺人」,要求司法徹查高雄市府行政過失,控訴高雄市政府無視市地重劃案應保障人民居住權,毫無安置作為、以發放拆遷補償費數十萬為由合理化拆遷作業。

高雄市地政局副局長張文欽出面接受陳情,對於迫遷戶的訴求會審慎辦理,提供必要的協助。

高雄市地政局副局長張文欽出面接收陳情書

10/15高雄市地政局執行地上物拆除作業時,李姓男子輕生控訴迫遷。

高雄市大寮區「第81期市地重劃案」面積約48.78公頃,土地大多為國防部所屬國有地,為國軍眷村原址,過往為果協新村、商協新村、影劇七村、精忠四村等眷村,經國防部辦理遷建騰空眷村土地,原住戶大部分已搬遷。還有部分居民向國有財產局租賃土地使用,租期到116年底。

台灣居住正義關懷聯盟成員林金連檢視李姓住戶收到的迫遷公文「訂於9/5起執行建物等地上物代為拆除作業,執行期間,所有地上物視同為廢棄物處理,本處不負責保管,請查照。」質疑一紙行政法令無需經過法院判決就可以拆房嗎?「拉瓦克部落、果菜市場、大溝頂、南鐵東移、太平番仔路等迫遷案,都是警方與拆除人員進到房子裡、把人民拉出來,房子就拆了。」

「到底是高雄地政處還是市長陳其邁下迫遷令造成這個悲劇?」住戶范先生表示,自己一家7口落腳在此5年,向國有財產局承租土地打造家園,面對重劃區開發,他強調不反對搬遷,訴求很簡單,要求市府完整安置弱勢住戶。范先生說原先市府向居民承諾有安置方案在前鎮區的實踐衛理宿舍,後續反悔說沒這一回事,僅表示拆遷補償費50萬加上租金補貼20萬「這就是安置」。

范先生不願意領取拆遷補償費,高市府地政局稱依法將費用提存到專戶即完成行政程序。范先生說10月14日下午市府就開一台怪手正對著李先生住家門口,隔天10月15日早上范先生也面對地政局與警方到家門口通知即將斷水電,他堅決不開門,在市府人員發生住戶李先生自殺後,工程人員才又復電。

77歲的龍姓住戶則說,長期以來一直被市府打電話要求限期搬遷,承受極大精神壓力。自己只獲得拆遷補償費13萬元,幾年來繳地價稅都不止這個金額。然而市府原先承諾會安置也都跳票,自己一個孤寡老人是租不到房子的。他提到10月14日的時候市府人員就向他預告「明天我要來拆房子」,會租一個貨櫃屋把他們的家當通通放進去,「我們成了什麼樣的人?」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對於發生憾事感到遺憾,表示大寮區第81期市地重劃區大部分是軍方所屬的公有土地,工程從2020年2月19日動土;目前還有3戶住戶建物坐落於公有土地上,因進行重劃工程需拆遷,拆遷補償費救濟金已於2021年12月1日及2022年12月7日領取完畢,依規定得執行拆遷。

目前市地重劃相關法源無明文規定安置計畫措施,高雄市僅制定「高雄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及救濟自治條例」做為因應。台居盟成員林金連表示,居住權是國民基本人權,而不是拆遷補償救濟金是否發放的課題。《兩公約施行法》第4條明文規定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人權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人權。而第81期市地重劃區地上物拆除作業之相關作為牴觸《兩公約施行法》,恐已嚴重違法。

台居盟認為,高雄市政府曾針對原住民拉瓦克部落案中協助原住戶異地重建,主張對於81期重劃案應立即停止地上物拆除作業、停止強制驅離,應遵照《兩公約施行法》等相關規定進行合理的協商、安置、補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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