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在台灣性別平權運動路上,憲法法庭角色不可或缺。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促使臺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法制化國家,釋字第791號解釋廢除通姦罪,112年度憲判字第1號判決認定祭祀公業區分男、女系子孫為差別待遇違憲,113年度憲判字第6號判決依性別區分警察考試應考者身高限制違憲,持續推動著台灣性別平權不斷前進與深化。
如今因立院持續不審議新任大法官名單,恐將導致憲法法庭停擺,伴盟懇切呼籲如下:
一、 憲法法庭不能停擺,請立法院本於職權積極審議新任大法官名單。
二、 重視憲法法庭守護少數族群憲法基本權利之意義,支持具有多元性別平權意識之大法官人選。
伴盟長期致力於透過影響性訴訟爭取LGBTI多元性別族群應有權益與促成制度革新,於爭取同性婚姻法制化過程中,特別感謝新任大法官被提名人張文貞教授於同婚釋憲案向憲法法庭提出的鑑定意見,明確指出性傾向作為根本而重要的人格特質,應平等享有婚姻自由/婚姻權權利,釋憲者應該勇敢保障少數人的人權,清楚劃定權利内涵與範圍,協助少數與多數的對話及溝通,並透過憲法論述釐清偏見猜疑,以及在通姦釋憲案鑑定意見強調應正視通姦罪適用上違反性別實質平等之問題。
而在爭取性傾向平等過程中,伴盟也非常感謝新任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教授於同志教育公投案向中選會出具之鑑定意見,指出廢除同志教育之提案,係在「同志教育」與「非同志教育」間為性傾向差別待遇,且全面剝奪同志教育作為國民教育內涵,更侵害憲法講學自由,中選會應直接否決此確信違憲之公投提案,以及在釋字第748號解釋公布後,提出法律意見書指明行政機關負有即刻辦理同婚登記之義務,明白指出性傾向平等保護之憲法意義。
大法官為我國憲法人權守護者,不能出缺,伴盟呼籲各界重視此一可能的憲政人權危機,共同促請立院積極審議新任大法官名單,讓憲法法庭正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