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台灣移工聯盟(MENT)
去年九月總統大選期間,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為了競選,提出80歲以上長者免巴氏量表可直接申請看護移工的政見,想要放寬家庭看護移工的聘僱門檻拉攏選民獲選,今天暫時稱國民黨的主張為「全面免評」。而民進黨同樣為了選票,隔一個月10月民進黨回應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的政見,立即透過執政優勢以行政命令修正「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讓使用長照服務六個月的長照需求者都可免評巴氏量表,降低聘僱看護移工門檻,民進黨稱這個政策為「多元免評」。
當時,我們召開記者會,批評兩黨皆以擴大家庭聘僱移工的血汗長照來回應高齡化社會的長照需求,絕非長久之計,也不利於照顧品質的精進與公共服務拓展,反而因政府持續卸責,造成民眾長照壓力難以緩解,對政府信心盡失。因此我們呼籲兩黨應依據具體數據與實證資料,誠實誠懇地檢討現行長照政策的問題,提出改革方案,讓人民安心、社會永續。
令人憤怒的是,今年六月國民黨繼續透過立院優勢,提出「全面免評」修法,修正《就業服務法》第46條條文,80歲以上聘僱移工全面廢除巴氏量表,揚言在這會期完成二三讀通過修法。而民進黨的回應是提出勞動部試辦計畫,讓民眾自費聘僱「鐘點移工」的「多元陪伴照顧試辦計畫」,簡稱「多元陪伴」。然而,就我們所知,勞動部自上半年開始研擬試辦計畫期間,僅開了兩次會議徵詢民間團體意見。然,民間團體是哪些??討論與結論內容為何?今天在場的利害關係人包含障礙者團體,與所有的移工團體都-沒有受邀,計畫內容不透明,我們只能透過媒體報道,拼湊出試辦計畫的粗糙輪廓。
試辦計畫日期 :3年
執行單位:成立滿五年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可委託仲介引進並管理移工。
勞動條件:服務分全日、半日、4小時,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1制;每月上限288小時,每日上限14小時,可連續12天工作。
服務人次:2500人。
近期民間團體透過國會管道,希望與勞動部和衛福部召開協調會,了解並討論計畫內容,但都沒得到正面回應。突然,上週113年10月21日勞動部在網路上預告訂定「核定勞動部多元陪伴照顧試辦計畫之陪伴照顧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公告後僅有七天可陳述意見,今日10月28日為最後一天,因此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台灣移工聯盟、與數個聲援團體來到立法院前,對法規修正表達強烈不滿。同時,也針對粗糙的試辦計畫,表達我們的看法與訴求,並要求勞動部與衛福部跟民間團體對話,誠實交代長照政策過去的成敗、現狀評估與未來規劃的理念方向,讓台灣長照制度能健康地為人民提供服務!
針對「核定勞動部多元陪伴照顧試辦計畫之陪伴照顧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民間團體聯合回覆意見
勞動部在「核定勞動部多元陪伴照顧試辦計畫之陪伴照顧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草案總說明」中指出「該計畫之陪伴照顧員其工作型態其特殊性,於適用一般工時規定有窒礙難行,確有納入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工作者必要性,爰核定是類工作者為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我們認為整體照顧工作的特殊性,即須時時關注受照者的身體狀態、心理健康、生活作息等,隨時因應變化,以其勞動介入,維持並改善他人之生活品質,保障他人之各種基本權利。即便在一般工時規範下,照顧勞動者仍普遍承受超時勞動、過度疲勞的風險。因應人口高齡化趨勢,許多國際組織如OECD,近年持續提醒各國政府,應正視照顧勞動者勞動條件不佳對於民眾權益之衝擊,並提醒各國政府採取實際行動,積極改善照顧勞動者之勞動條件,避免超時超量工作、降低流動率、累積並普及照顧之專業知能。
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1條責任制之工作者,工時遠高於一般勞工。將與照顧相關之職業,納入勞動基準法第84-1條,完全違背國際組織對於人口高齡化趨勢、民眾基本權益與照顧勞動者勞動保障的警示,長遠來說極度不利於台灣長照服務人才留任、長照服務品質之提升、以及服務體系之健全。又照顧相關之職業,勞動者超過八成五以上為女性,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1條責任制,衝擊勞動者身心健康與職業安全,惡化性別不平等;本國籍從事居家服務之照顧服務員並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1條責任制,由移工擔任之勞動部多元陪伴照顧試辦計畫之陪伴照顧員,卻納入責任制適用範圍,亦為明顯的國族歧視。
訴求1:反對試辦計畫移工適用84-1盡速撤回公告召集利害關係人(照顧服務者及被服務者等)共同討論試辦計畫內容,定期修正檢討,以確保服務品質及相關權利。
經詢問本國於全台各縣市從事居家服務之單位,照顧服務員每週工時40小時,平均薪資約34,100元;勞動部將本試辦計畫移工納入84-1,估計「工時上限參照保全業,設定每月288小時,每日工時12小時,最多可加班2小時至14小時。以現行最低工資計算,工時達288小時,薪資可達4萬元,並享有9天休假」,亦即移工每週平均工時達本國籍勞工之1.8倍,薪資僅達本國籍勞工不到1.2倍,難謂移工與本國籍勞工勞動條件與權益保障相同。
台灣政府早已透過壓低照顧勞動者的勞動條件填補長照公共制度不足之處,不僅發展出令人詬病的家務移工制度外,現在規劃將「多元陪伴照顧員」納入84-1責任制,是繼續以公權力壓低照顧人力成本造就「市場機制」來解決「公共政策」人力資源不足的問題,即是政府對「提供人民的基本長照需求」的卸責。因此,我們反對在試辦計畫規劃期將勞基法應該廢除的「過勞條款」84-1套用在「多元陪伴」的看護移工身上!
多元陪伴試辦計畫期待與不期待
2024年6月中我們才知道勞動部在規劃所謂的「多元陪伴」,據說是看護移工的「外展看護服務2.0」。在六月國際家庭移工日,台灣移工聯盟曾在記者會中表示,樂見新上任的勞動部部長要推動「外展2.0」,但希望勞動部先檢討「外展看護服務1.0」計畫時規劃的錯誤再推動政策。根據勞動部當時對此「外展1.0」委託的評估報告,反面評價大致如下:
申請服務者的資格過嚴:必須是能申請家庭看護移工的雇主,且在外展看護移工來時便與家務移工解約,將聘僱資格轉移給長照服務單位,才能獲得服務。受照者的自費成本太高:當時聘僱家庭看護移工的成本約2萬多,然外展移工的服務可能需要1.5萬至6萬間。
適合交通便利的都會區,偏鄉需有輔助交通工具
相關建議:應與長照制度結合,政府應適當補助
再者,我們非常同意,在外展1.0時,申請外展看護服務的被照顧者條件過嚴–能夠申請家庭看護移工者、需要服務者,何必花更多的勞力、時間,特別是費用,來申請這項尚在實驗階段的服務。但是,我們也反對試辦的資源,不用在刀口上解決特別需要照顧者,如重症、失智、身障等長照需求者上。
另方面,「多元陪伴」的設計,根本與長照制度無關。外展1.0實驗下來的結果,就是被批評未達初衷—「與長照接軌」;在勞委會的委託研究案,不論是使用者意見或政策建議裡,也重複強調「應與長照接軌」,亦即長照主管機關衛福部的角色才是其中關鍵,而正因為衛福部缺席,勞動部不管再執行多少次試辦,服務都無法真正與長照制度接軌。我們也主張,不管外展或多元陪伴試辦的目的,都應該在長照整體的規劃下,納入移工、與本勞整合,才得以多元的方式解決需要不只一人、更全人的服務。如果未與長照整合,實僅是再透過勞動部再開一軌移工聘僱方式而已,並非立基於外展1.0的反省。
訴求2:人力協助服務要公共化:照顧責任政府承擔,整合勞動部及衛福部專業將看護移工納入公共服務。
如今,我們真的很想問執政的政府為何只是跟進國民黨的長照政策?而非據實檢討並持續精進長照2.0?難道是對自己的長照政策沒有信心嗎?或已逕自放棄對於長照制度的修補與健全?就算如此,難道不需要先負責任地誠實交代過去的政策成敗、現狀評估與未來規劃的理念方向嗎?而勞動部八月曾針對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澄清:「…規劃推動移工多元陪伴照顧的目的,是要回應多年來社會各界期待改變外籍家庭看護工一對一僱用現況,並建立新的服務模式。」
我們並不否認聘僱模式的調整不啻為一個有意義的嘗試,但就長期而言,勞動部並沒有對目前存在的家事移工勞動條件提升有任何願景,也沒有對一對一家事移工聘僱模式設定落日時程。換言之,在現行廉價、長工時的家事移工制度沒有任何改變的前提下,我們難以預見血汗長照的終點。
此外,現行個別家戶聘僱制度令人詬病之處,還有公共照顧政策的缺席。由個別家戶全額自費聘僱家事移工,意味著照顧仍是個別家戶的責任,政府除了管制聘僱資格外,不須負擔其他責任。新推出的多元陪伴方案,仍然要求個別家戶全額自費,只是從過去24小時在家聽候差遣,改成由機構按其購買的時數派遣家事移工進行居家照顧。換言之,照顧需求是否能被滿足,仍然取決於個別家戶的購買力,或者在與服務單位意見不一致時,看自己是否夠幸運擁有比較好的協商條件,但這是我們所希冀的照顧正義嗎?
台灣長照的現狀,就如同坐在一台雙頭馬車上,勞、衛兩部各自為政,拖磨著勞工的權利與人民受長照的權益。我們認為,政府部門間不應分工而不合作,為了人民的需求與勞權保障,我們希望兩部會適切回應民眾長照需求,不再倚賴市場、圖利仲介、將照顧責任丟給孤立無援的民眾與家庭。政府須主動提出未來長照服務發展藍圖,不論民眾的經濟狀況、家庭組成、照顧需求為何,都能被公共照顧制度好好承接。
我們在此呼籲:勞動部與衛福部應跨部會合作多元陪伴試辦計畫,讓人力協助服務公共化,政府要承擔照顧責任,將多元陪伴照顧計畫納進長照系統中,用公共化政策去承接目前仍依賴看護移工照顧,約83萬人的長照需求,而不是仰賴人力市場解決長照制度問題。
我們強烈要求國民黨與民進黨執政黨重視長年被詬病的勞動權利
訴求3:反對仲介進入試辦計畫,由聘僱單位直接聘僱與管理。
台灣政府放任移工勞動力市場被私人仲介壟斷長達30年,仲介不僅以高額仲介費、買工費放貸奴役移工,如今「多元陪伴」計畫要讓仲介受試辦單位委託,處理移工之招募、引進、聘僱管理、生活照顧服務、住宿管理等事宜,甚至日前勞動部受訪曾提及,要讓仲介直接成為移工雇主來做長照,視同允許私人仲介從非法短期派遣家務移工至家庭,變成合法以管理或以「雇主聘僱名額」,從「引進」到「聘雇」全權掌控,直接影響人力市場及勞雇關係。從試辦計畫賦予仲介的地位,完全看不到對移工勞動權益與照顧品質的重視。
另外,我們也反對勞動部長期瀆職,卸除引進移工應採取「政府對政府直接引進」的責任,放任私人仲介制度,不僅造成移工被剝削,連本地勞工的勞動條件,都陷於惡性循環的困境。勞動部部長何佩珊10/17曾於立法院指出,台印MOU預計引進1000人、以製造業為主的印度移工,其中5%採用直聘,這表示勞動部是可以透過直聘方式引進新的移工,所以我們要求勞動部針對多元試辦計畫單位,扛起「政府對政府直接引進」照顧人力的責任。
訴求4:照顧員得自由轉換雇主
日前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質疑本試辦計畫將因為本外勞權利與收入落差,導致本國勞工就業機會受到影響,勞動部回應「僱用移工的所有勞動條件、法律規範、權益保障都跟國人是一樣的」。查我國居家式長照機構所聘之照顧服務員,並無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1條,本試辦計畫之移工卻被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1條。為何勞動部官員要公然說謊說本外勞都是同工同酬?
還有,不論本勞還是移工,「自由選擇工作」無疑是最基本的權利,這也是使一名「勞工」有別於「奴工」、能免於「強迫勞動」的關鍵。然而,目前在台藍領移工在3年契約期間,卻被「禁止自由轉換雇主」,形同「當代奴工」。如果移工沒有自由轉換雇主,就無法用雙腳作為勞資協商基本籌碼,很難跟本勞有同工同酬的勞動條件,所以我們也要求廢除《就業服務法》第53條第4項「藍領移工不得轉換雇主或工作」的條文,開放藍領移工可以和白領移工、本地勞工一樣,依照自己的意願和需求選擇工作及轉換雇主。
訴求5:受委辦單位為五年以上受託提供居家服務經驗且評鑑優等的長照機構。
勞動部試辦計畫需受《長期照顧服務法》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規範,受委辦單位為五年以上受託提供居家服務經驗且評鑑優等的長照機構。
以及,勞動部要確實諮詢衛福部,並與衛福部共同合作,將委辦單位法遵所需之政府監督機制、成本及教育訓練規劃等納入試辦計畫,並在試辦過程中評估,在全國施行的情況下,政府監督機制確保所有委辦單位落實法遵,以免除違法提供長照服務或使移工從事許可外工作之可能性。
綜上所述,我們訴求:
1.反對試辦計畫移工適用84-1盡速撤回公告召集利害關係人(照顧服務者及被服務者等)共同討論試辦計畫內容,定期修正檢討,以確保服務品質及相關權利。
2.人力協助服務要公共化:照顧責任政府承擔,整合勞動部及衛福部專業將看護移工納入公共服務。
3.反對仲介進入試辦計畫,由聘僱單位直接聘僱與管理。
4.照顧員得自由轉換雇主
5.受委辦單位為五年以上受託提供居家服務經驗且評鑑優等的長照機構。
主辦單位:
婦女新知基金會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台灣移工聯盟(MENT):
天主教會新竹教區移民及移工服務中心、天主教明愛會、平安基金會勞工關懷中心、海星國際服務中心、天主教希望職工中心 、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台灣照顧勞動產業工會
聲援團體:
台灣人權促進會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