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三次無罪適用速審法,檢察官不應上訴
刑事妥速審判法於2010年制定,保障人民有受公正、
換言之,當案件歷經檢方起訴,提出證據,盡其舉證,
本案自2005年至2009年間展開通常審理程序,
自2002年起,王淇政、洪世緯自始至終都堅持自己的清白,
監院報告、法醫意見指向二人有冤
王淇政、洪世緯於2009年判決有罪確定,
同年,台灣冤獄平反協會(下稱平冤協會)正式成立,
經義務律師團諮詢石台平法醫,
三位專家,八方來援
2014年,臺中高分院以屍體起落點與跌體點距離牽涉力學專業,
2015年,
然而,案件仍經臺中高分院以員警繪製現場圖並非實際情形為由,
2018年,當案件經臺中高分院106年度聲再更(二)字第3、
科學證據,證明清白
本案原有罪判決之關鍵證人為案發時在河床炒米糠準備釣蝦之王姓證
然而,根據本案員警所繪製之現場圖,
案件再經藍錦龍股長,透過影像分析與石塊分布之分析為現場重建,釐清本案墜落處,發現應位於P2以南2.7公尺。蔡武廷教授意見,佐以藍錦龍股長意見可知,王姓證人所描述的墜落位置與方式,物理上不可能墜落於該河床位置,進而可以證明王姓證人的陳述並不可信。
最高法院於2023年撤銷無罪判決後,
感謝法院再次無罪宣判,讓橫亙二十二年的司法折磨告終
本案牽涉一條性命,三個家庭,但原先的有罪判決卻僅仰賴一個不可靠的證人。人類的記憶和言詞終究可能出錯,誰也無法完全擔保其絕對真實,但科學證據應是我們重新理解本案的核心。透過法院這幾年來的審理與調查,根據蔡武廷教授、藍錦龍股長、石台平法醫的專業科學鑑定,我們已經可以確認:證人的供述與現場環境和跡證確實不符,其陳述內容在客觀、物理上不可能發生,王淇政、洪世緯確實清白無辜。
真實無辜不是感覺問題,而是證據問題,次感謝臺中高分院在今日,願意倚靠科學證據發現真實,並且做出無罪判決。在此,我們也祝福兩位無辜之人及其家人長達22年的拖磨在今日告終,回歸日常,清白生活。
【后豐案大事記】
2002年12月7日
陳女墜落后豐大橋下,經急救後不治身亡
2003年9月14日
臺中地檢署不起訴處分
2004年10月29日
臺中高分檢再議發回
2005年6月4日
臺中地檢署起訴二人殺人罪
2006年5月12日
臺中地院判決二人殺人罪成立
2006年8月16日
臺中高分院駁回上訴
2009年6月11日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2009年11月26日
最高法院駁回非常上訴(第一次)
2012年8月15日
監察院提出調查意見
2012年11月8日
最高法院駁回非常上訴(第二次)
2013年3月26日
臺中高分院駁回檢察官再審聲請,同年王淇政、洪世緯也展開再審聲請
2016年9月20日
監察院第二度提出調查意見
2017年6月23日
臺中高分院駁回后豐案再審聲請(第十一次駁回)
2018年2月1日
洪世緯假釋出監
2018年2月7日
最高法院裁定開始再審,王淇政因刑之停止執行出監,案件發回臺中高分院審理(第一次發回)
2019年12月31日
臺中高分院再審宣判,認定二人無罪,檢察官上訴(第一次無罪)
2020年5月7日
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第二次發回)
2021年1月7日
法院傳訊鑑識專家、力學專家出庭接受交互詰問
2021年12月30日
臺中高分院再更一審宣判無罪(第二次無罪)
2023年3月29日
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第三次發回)
2024年8月21日
臺中高分院辯論程序
2024年10月30日
臺中高分院再更二審宣判無罪(第三次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