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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新店瑠公圳案迫遷在即,盼人權會介入協調,改善我國居住權保障制度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新店瑠公圳迫遷案,民事執行處已訂於11月21日拆除老宅;當事人賴碧珍與民間團體,11月14日(四)於監察院前召開記者會,陳情國家人權委員會介入協調,阻止本案迫遷,並改善我國相關居住權保障制度。

圳邊老宅第三代傳人陳情,盼人權會介入協調,保障居住權
當事人賴碧珍陳述,案件走這麼多年,卻仍離保障居住權這麼遠。身為瑠公圳老宅的第三代人,她面臨強制拆除的危機。前天(11月12日),新北市文化局及文資審議委員會對瑠公圳蔡宅與周邊歷史遺跡進行現場勘查,吸引多位文史工作者的參與,大家期盼保留這處見證瑠公圳水利及萬新鐵路興衰的老宅。之所以現在面臨強拆,錯誤的源頭是來自水利會售地惡意的行政疏失,這部份監察院已做成調查報告,但目前卻難以在司法和行政上獲得實質救濟。在憲法法院就她的救濟做出最終決定前,賴碧珍懇請執行處暫緩執行,並期盼國家人權委員會能介入協調,保障她的居住權。

葉恕宏:急請暫緩迫遷,應依國際人權標準,重啟瑠公圳協商
本案律師葉恕宏指出,本案還在憲法訴訟階段,上月卻突然收到拆除的執行命令,甚至通知同步斷水斷電,並要求分局提前封鎖現場、禁止民眾進入。律師團已緊急向憲法法庭聲請暫時處分,並向執行處聲明異議,希望能暫緩執行。葉律師提醒,本案已引起國際迫遷法庭之關注,其已急件發函總統府、司法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新北市政府、法院執行處等單位,重申本案嚴重違反我國承認之國際人權法,應立即暫緩迫遷。葉恕宏呼籲,人權會能落實憲法對人民權利之維護,並依國際人權標準建立普世人權之價值及規範,請接受賴小姐的陳情,依法處理或救濟11月21日上午現場拆屋之命令,讓本案能夠重新開啟協商,避免侵害賴小姐的居住權。

翁國彥:非正規住居是居住權人權試金石,公約審查已屢次批評迫遷問題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翁國彥律師指出,非正規居住者的居住權保障,是人權公約落實與否的試金石。2009年以來我國三次兩公約國家報告審查,國際專家也三度大篇幅批評我國迫遷問題,尤其包含本案爭議所在的「對非正規住居者提起民事訴訟」。翁國彥建議,國家人權委員會若自許為監督我國落實國際人權標準的最高機關,應展現人權守護者的高度,促使司法執行機關暫緩強制拆除。

曾柏瑜:拆除老宅將讓新店失去歷史見證,發展、人權應能共榮
新北市在地深蹲協會理事長曾柏瑜表示,瑠公圳周邊的歷史建物和地景逐漸消失,蔡金木宅如今為少數僅存的歷史遺址,法院予以拆除,將使新店失去見證歷史的憑藉。曾柏瑜呼籲,請國家人權委員會依《巴黎原則》,對此案進行全面調查並提出人權意見,促使法院和執行單位做出符合人權標準的決定。也期待新北市政府能保護人們生活空間、捍衛市民基本權利且尊重歷史記憶,讓經濟與人文並存,發展與人權共榮。

李明哲:瑠公圳頭地景見證開墾歷史,不可因開發消失
文山社區大學專案經理人李明哲表示,瑠公圳自2002年推動再造計畫,採取由下往上的社區規劃,目標是讓瑠公圳成為淨化、綠化的典範。然而,雖已完成碧潭至碧潭橋段的整修,北延至景美溪的圳道仍未施作,未能實現整體再造,使瑠公圳無法成為北台灣的「清溪」。李明哲指出,瑠公圳園區內的文史景觀,包括前文山神社淨手台、瑠公抽水站遺跡及蔡家老宅等,構成了獨一無二的文化遺產,見證了新店地區的開墾歷史與先民的艱辛努力。蔡家老宅尤其重要,作為僅存的日治時期建築,見證了當地煤礦與鐵路發展的變遷。我們需要保護這些歷史地景,讓後代子孫能體會先民的奮鬥過程,不能讓這些寶貴的文化遺產因財團開發而消失。

郭鴻儀:呼籲人權會發聲,保障基本人權,並正視土地爭議的歷史問題
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郭鴻儀批評國家人權委員會未盡責地針對人權侵害發聲,未能依法律職責闡釋國際公約的基本內容,與社會期待不符。《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四號和第七號一般性意見明確保障居住權,禁止迫遷行為違反人權,然而司法與行政體系對此理解不足,正是人權委員會應積極發聲之處。此外,郭鴻儀澄清,外界批評賴姐「強佔國有土地、非法違建」並非事實,而是制度和歷史不公的結果。他強調,國家人權委員會應釐清歷史脈絡,優先保障居住權而非僅限於所有權,「我們是在國家成立前便居住於此的人民」,呼籲國家善待居民,依兩公約確保基本人權。

徐世榮:別讓老宅成為人權不義遺址,人權會應敦促政府相關部門
台灣居住正義關懷聯盟、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說,別讓瑠公圳老宅成為新的人權不義遺址。徐世榮引述2017年我國第二次兩公約國家報告時,政府邀請來台的國際審查委員會所作成的結論性意見,第37點指出:「現行體制使「財產權」凌駕於『適足住房與土地權』,建議調整體制,重視使用權保障,並保護人民免於迫遷及驅離。」他強調,衷心期盼近年類似的迫遷悲劇永不再發生,並希望人權會能督促政府相關部門能積極作為,保障人民的居住權。

人權會應作受害者後盾,嚴肅看待國際公民社會的關切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余宜家表示,若我國自許接軌國際人權標準,就應嚴肅看待國際社會與人權專家的關切。國際反迫遷法庭(ITE)已對本案發起國際聲援,警告拆除賴碧珍住所將違反台灣內國法化的國際人權法。然而,至今人權會未回應ITE的初步建議,今天會再把ITE針對個案的具體建議送達人權會,希望其審慎回應。

余宜家繼續說明,瑠公圳迫遷案暴露出台灣法律偏重所有權而非居住權的問題,呼籲人權會全面檢討相關法規。依《巴黎原則》,國家人權機構應當處理人民申訴,甚至策略性關注重要個案,釐清案件中的人權問題,並作為法庭之友在司法案件中表示意見,以促使法院獨立做成依循人權標準之決定,也在過程中教育各方。本案中,監察院已作成調查報告,國際人權專家也高度關注,人權會應扮演人權監督者與守護者的角色,展現人權高度,作受害者的後盾。

人權會未出面接受陳情,賴碧珍表示盼人權會能直面民眾訴求
記者會結束時,國家人權委員會未出面接受民眾陳情,因此當事人賴碧珍在律師葉恕宏的陪同下,前往監察院陳情中心遞交陳情書,並表達希望人權會能接納此案。陳情中心回應,目前人權會尚無獨立的收文系統,僅有監察委員輪值。賴碧珍遺憾地表示,希望肩負受理人民陳情責任、作為人權受害者最後依靠的人權會,能直面民眾訴求,讓受害者有機會直接反映。

聲援團體:社團法人海線一家親環保協會、台灣牛角坡自然人文協會、台灣居住正義關懷聯盟、惜根台灣協會、社子島自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

【發言稿】

賴碧珍:

前天(11/12)下午新北市文化局長官及文資審議委員為瑠公圳老屋蔡宅及水圳週邊的珍貴歷史遺跡提報文化景觀做現場勘查,這行程吸引眾多文史工作者的熱烈參與,大家衷心希望能留下這處歷經七十餘年的瑠公圳旁一條龍式常民住宅的特殊民居場域,老屋見證了瑠公圳的水利及萬新鐵路興衰的珍貴演變,希望能保留供後人了解及尊重歷史文化場域。

我是新店瑠公圳老屋蔡宅的第三代人,目前正面臨的拆屋還地強制執行危機,而且是高壓圍堵式的執行,而這一切錯誤的源頭竟是來自於瑠公圳的管理機關水利會惡意的行政疏失,這部份監察院已做成調查報告,指出當年台北市瑠公農田水利會在土地標售過程中的嚴重疏失,甚至有違規情節,導致從日治時就合法居住於此的一戶人家,必須被迫離開安身立命的家園。

監察院雖已作成調查報告,似乎對人民免除遭受迫遷露出一線救濟的曙光,但我至今仍未能在司法或行政上獲得實質救濟。於此同時委任律師於(111/7/4)已向憲法法庭聲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的法規範審查,113年的今天憲法法庭尚未做出最終的決定,誠懇地向執行處請求能給予時間、空間,暫緩執行,否則即使未來憲法法庭作出保障原住戶權利的判決,房屋已拆除,亦無法回復我們安身立命的權利。

隨著11月21日的拆除執行日益逼近,人民投訴無門,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為我最後的期待與援救機會。希望國家人權委員會能夠接住即將墜落的人權,讓我的餘生能在台灣這美麗的寶島上,尊嚴地生活下去。

葉恕宏律師:

我是葉恕宏律師,從2014年就開始協助新店瑠公圳蔡家老宅迫遷案,目前本案還在進行憲法訴訟之階段,卻在上個月突然收到台北地院執行處的執行命令,訂在11月21日上午要至現場拆屋,甚至還通知台電及自來水公司同步斷水斷電,更要求新店分局提前一天封鎖現場,禁止民眾進入,如此的大動作確實讓我們嚇到了,所以我們律師團緊急向憲法法庭聲請暫時處分,也向執行處聲明異議,目的無非是希望法院能暫緩執行。

尤其本案已引起國際迫遷法庭之高度關注,且已嚴重牴觸今年2月所作成之初步裁決和一般建議,因此國際迫遷法庭也以急件發函予總統府、司法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新北市政府、法院執行處等單位,重申本案是一起嚴重違反台灣所承認的國際人權法之迫遷行為,要求立即暫緩迫遷,展開對話以尋求替代解決方案,若未收到回應,國際迫遷法庭會將個案通報聯合國及相關機構,以解決人權侵害問題,因此我們在此呼籲國家人權委員會能夠落實憲法對人民權利之維護,奠定促進及保障人權之基礎條件,確保社會公平正義之實現,並符合國際人權標準建立普世人權之價值及規範,接受賴小姐的陳情,並依法處理或救濟11月21日上午現場拆屋之命令,讓本案能夠重新開啟協商,避免侵害賴小姐的居住權。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翁國彥律師: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翁國彥律師指出,在國際人權法的運作上,非正規居住者的居住權保障,向來是締約國政府能否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的重要指標。台灣從2009年施行兩公約至今,共經歷三次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國際獨立專家也三度在結論性意見中,批評台灣政府未能正視與妥適處理「強制拆遷」與「防止迫遷」的問題。

直到最近一次2022年的第三次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再次要求我國政府必須盡快處理「對非正規住居者提起民事訴訟」的問題,而這也正是新店瑠公圳案迫遷案的爭議所在。被公約審查的結論性意見三度點名批判,形同考試被死當三次一樣,如果第一次是悲劇、第二次是鬧劇,那麼第三次與第四次會是什麼?新店瑠公圳案是赤裸裸的強制迫遷,國家人權委員會若要自詡為在我國落實國際人權標準的執行機關,應該促使司法執行機關暫緩強制拆除,展現作為人權守護者的高度。

新北市在地深蹲協會理事長曾柏瑜:

各位媒體朋友、社會大眾,大家好,我是新北市在地深蹲協會理事長曾柏瑜。今天我們站在這裡,不僅是為了居住權,更是為了保存新店地區重要的文化資產──蔡金木宅,這座見證了瑠公圳與新店鐵道歷史的建築,有著無可取代的文史價值與歷史地位。

蔡金木宅是日治時期建造的民宅,座落於瑠公圳頭,這裡曾是水圳、農田和當地生活交匯的樞紐。這座宅邸經歷了幾代人的生活變遷,並與新店發展一同演變。蔡金木宅不僅見證了瑠公圳這條歷史悠久的水圳系統的運作,更見證了萬新鐵道帶來的繁榮時代。可以說,蔡金木宅是新店歷史的縮影,體現了當地文化和生活方式的演進。

隨著時代的演進,瑠公圳周邊的其他歷史建物和地景逐漸消失,蔡金木宅成為了如今少數仍然存在的歷史遺址之一,具有無可取代的文史價值。新北市文史學會和當地居民已經於11月4日向新北市文化局提報,將瑠公圳圳頭段地區的蔡金木宅、老榕樹等列為文化景觀,以保護這些承載著地方記憶的遺跡。然而,法院執行單位已經下令,計劃在11月21日拆除這座宅邸,這將使新店失去一個見證歷史的重要地標。

蔡金木宅的命運,不僅牽涉賴碧珍女士一家,更牽涉到新店的文化記憶。在地深蹲協會長期以來致力於地方文化保存,因為我們深信,城市的靈魂在於那些代代相傳的故事、在於那些象徵當地人共同記憶的歷史地標,每一座老宅都代表了一段無法復刻的歷史;每一片古老的地景,都是後代人理解歷史的重要資源。拆除這座老宅,將會切斷我們與這片土地的歷史連結,讓新店的孩子們無法再從這座建築中感受到先人的生活方式和歷史軌跡。

我們也相信,政府有責任保護居民的居住權,同時有責任保存這片土地的文化與歷史,因此我們要呼籲國家人權委員會依據《巴黎原則》,對此案進行全面調查,釐清案件中的居住權與人權問題,並扮演司法體系的法庭之友,為此案提供專業意見,促使法院和執行單位做出符合人權標準的判決。這不僅是對賴碧珍一家居住權的保障,更是對台灣社會居住權保障體系的一次重要檢討。

我們期待新北市的發展不應僅僅是一棟棟高樓大廈,而是能在保護人們生活空間、尊重歷史記憶的基礎上,讓經濟與人文並存,讓發展與人權共榮。今天,我們站在這裡,不只是為了一戶家庭或一棟房子,而是為了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權利,捍衛新店這片土地上的歷史記憶與人權。

文山社區大學專案經理人 李明哲:

瑠公圳再造自2002年台北縣政府城鄉局就開始推動,進行所謂的社區規劃。目標就是能讓瑠公圳淨化、綠化及美化。目前完成的是碧潭大拱橋下的圳頭部份以及由圳道口開始,直到碧潭橋為止的圳道。

可惜近十年來往北至景美溪邊的圳道並未繼續施作。沒有讓整條瑠公圳成為北台灣的「清溪」再造工程。

園區內有前文山神社淨手台、瑠公圳大樓碑記等文史景觀。圳頭內引水原址(水閘門與史蹟紀念碑)、瑠公抽水站留存遺跡、水岸一條龍民居-蔡家老宅、大坪林圳十二甲支圳過水橋遺構等與水圳相關的水利歷史景觀。

而蔡金木宅更是這區域僅存的日治時期建築。這個家在過去就有提供來本地打拼的煤礦勞工居住,見證和美煤礦的興衰。家後方的圍牆外即是煤礦的堆置場及鐵道倉庫,見證萬新鐵路起點。

這些共同構成了瑠公圳特有的文化與歷史景觀,在當前全台灣的水圳環境與設施群裡獨一無二。瑠公圳這樣的水利工程,為郭錫瑠家產變賣,開鑿圳溝規劃創建,過程中郭錫瑠家產用盡,工程也陷入困境。

大坪林地區墾戶蕭妙興,不忍見大坪林區廣大田地因水源不足而荒耕,於是聯合五庄墾戶等人出資繼續開鑿工程與大坪林的圳陂,總共歷經22年,整條灌溉圳道系統總算大公告成。

圳頭區內的「萬善同歸」衣冠塚紀念當年開鑿瑠公圳殉職的人員,衣冠塚的禮祭儀式承續了近250年的歷史傳統,如今它仍然存在於瑠公圳圳頭旁。

這些景觀歷經新店地區開發艱辛的歲月,紀錄先民在這開懇求生存的辛苦淚水與歡樂收穫。也彰顯先民之間相互扶持的開闊眼界,我們需要這樣的文化景觀。

我們不能遺忘歷史,因為正是有開墾先民的犧牲,才有這塊肥沃的土地,讓我們繁衍生息,生活不虞饋乏。

蔡金木宅承載著這區域先民從日治時期到戰後的生活痕跡,也見證了新店火車站與瑠公圳發展的轉變。留有先民活動的歷史記憶。拆除該建物將破壞這種歷史記憶,也代表歷史記憶於經濟開發者眼中,有多不具價值。

這樣的歷史地景消失後,我們後代子孫將找不到歷史的印證。這段艱辛的開墾歷史將永遠脫離我們的日常生活,僅成為書本的知識而已

我們拒絕讓這個碩果僅存的文化景觀、歷史脈絡,受到財團開發的威脅。我們要求新北市政府儘速核準瑠公圳圳頭提報文化景觀,搶救蔡家老宅。

政大地政系、台灣居住正義關懷協會徐世榮老師:

保存賴碧珍老宅,不要讓它成為不義遺址!

我國已於2009年通過兩公約及制定《兩公約施行法》,兩公約已正式取得國內法地位,成為對於國家有拘束力的實定法規範。《兩公約施行法》第4條即明文規定,「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人權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人權,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其中,居住權乃是兩公約人權保障中的重要基本權利。

根據國際審查委員會於2017年1月20日通過、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於2017年4月6日確認的第二次報告之審查「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其第38點強調,「審查委員會持續關切在中華民國(臺灣)正發生的驅離與剝奪土地的頻繁程度。」緊接的第39點強烈要求,「審查委員會建議所有形式的迫遷應宣布暫時中止,直到一部符合政府的國際人權義務,包括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第7號一般性意見,以及聯合國關於基於開發目的的驅離及迫遷的基本原則及準則的迫遷安置及重建法制定為止。」

很遺憾地,言者諄諄聽者藐藐,我國政府迄今卻仍延續著過往的迫遷,這如上個月中發生於高雄市大寮區第81期市地重劃區的自殺憾事就是在過往迫遷歷史脈絡下所產生的悲劇。我們衷心期盼類似的悲劇永不再發生,並希望政府能夠展現積極作為,保障人民的居住權。尤其是此刻,當政府正提出「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之時,何忍卻讓賴碧珍老宅成為不義遺址呢?若真的將其強拆,這不是非常的諷刺嗎?我們期待政府能夠重視兩公約施行法及居住權,趁現在還來得及的時候,一定要將賴碧珍老宅保存下來,千萬不要強拆賴碧珍老宅,讓它成為新的不義遺址,而是要讓它永遠都是賴碧珍女士安身立命及心靈所繫的溫馨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