燦爛時光會客室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496集| 沒有所有權為何主張居住權?新店瑠公圳老宅拆除在即

文 / 吳桂芳

新店瑠公圳老宅迫遷案原先傳出將在11月21日執行強拆命令,在公民團體長達兩周的聲援下,18日早上終於等到執行命令取消的消息。

在此之間,迫遷案正在進行憲法訴訟,屋主賴碧珍與民間團體也多次召開記者會,希望國家人權委員會介入協調,阻止本案迫遷並改善我國居住權相關保障制度。民間團體也呼籲重視老宅的文化資產價值,並正視土地轉型正義問題,保障人民的居住權。

《燦爛時光會客室》426集曾訪問屋主賴碧珍,本集節目則邀請本案辯護律師葉恕宏,一起來討論這個議題。究竟新店瑠公圳案有什麼重要性?私人產權的爭議有什麼好討論的?為何有這麼多公民團體介入聲援?老宅見證了什麼樣的歷史?沒有所有權為何主張居住權?兩公約如何保障居住權?

水利會規避法律 無視當地住戶的居住權

1940年代的萬新鐵路身兼載貨、觀光、通勤等功用,屋主賴碧珍的外公蔡金木和外婆陳罔市看中鐵道周遭的工作機會,因此選擇在萬新鐵路新店站和瑠公圳旁定居。陳罔市一家向當時的地主瑠公水利組合借地,並協助維護瑠公圳圳道。直到中華民國時期,長達七十年來,屋主一家繳交房屋稅、維護圳道邊坡,地主瑠公農田水利會也未曾要求拆除房屋,讓賴碧珍一家四代合法佔有土地。

台北市政府在2010年舉辦瑠公圳270周年紀念活動時,曾邀請陳罔市等多名在地耆老拍攝宣傳影片,感念沿岸住戶們多年來見證瑠公圳歷史。不料2012年水利會卻規避《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未給予土地佔用人優先的購買權或承租權,也沒有向住戶揭露土地標售資訊的情況下,將土地賤價賣給建商。等到居民被迫面臨「拆屋還地」的訴訟時,才得知生活70多年的土地已被水利會販售。

早在1965年起,沿岸住戶曾多次向瑠公農田水利會申購土地,卻屢屢碰壁,水利會以「機關用地,歉難照辦」為由,表示不願出租、出售公有土地。即使附近住戶多次向水利會申購土地,當時瑠公農田水利會辦公場域距老宅100公尺、步行不到3分鐘,水利會卻宣稱不知瑠公圳旁有房屋和住戶。後續水利會又改口,找出一張承辦人員拿著標售公文站在老宅門口的照片,宣稱已告知屋主賴碧珍。【延伸閱讀

葉恕宏質疑:水利會與建商之間早有默契

葉恕宏表示,《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第3條》明訂土地須公開標售,而且建屋所有權人享有債權性質的優先購買權,若水利會未通知屋主就販售土地,屋主可向水利會請求損害賠償。葉恕宏特別強調,此案並非是私人買賣的糾紛,水利會具有行政法人的性質,管理的是公有財產,附有一定的行政目的存在,而《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即是為了解決此類財產糾紛。

遺憾的是,水利會並未確切落實規定告知屋主應行使優先購買權,導致標售案僅有一組建商投標,投標金額竟比底標高出2,712元的金額,就順利得標約80坪的土地面積。水利會將土地販售給建商後,不再是行政法人對私人的訴訟,轉為私人對私人的訴訟,而水利會藉機規避本身具有公益目的的存在,讓建商處理原先的土地產權糾紛,最後由建商向屋主提出訴訟。以上種種不禁讓葉恕宏質疑,水利會與建商之間早有默契。

葉恕宏指出,一旦轉為私人之間的訴訟,就會適用《民法》規範,而非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建商的起訴狀往往忽略過去的歷史脈絡,將原住戶形容為土匪般的存在,強調住戶強佔土地建屋,導致屋主的舉證責任的壓力非常大,若無法說服法法官,就會面臨敗訴風險。

監察報告也沒用 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訴訟案遭駁回

整體訴訟過程中發現,水利會跟原地主的土地移轉過程中不合法之處,因此向監察院提出陳訴。監察委員高涌誠認為,台北市管轄的瑠公農田水利會應依《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通知屋主行使優先購買權,水利會卻反駁內部未仿照農委會規定擬定相關的財產處理要點,因此未違反法定作業原則。

葉恕宏則回應,優先承買權的法制設計同時適用在公有財產和私有財產,以避免土地與建物的所有權不一致的糾紛,所以在民法或土地法都會賦予承租人、共有人優先購買權。葉指出,若私有財產保有優先購買權,而公有財產富有更大的公益價值,更應強調屋主的優先購買權。

最後監委高涌誠的調查報告指出,水利會在本案確實有違法、失職之處,違反憲法所保障的居住權、財產權,同時也違反了《兩公約》的「適足居住權」規定,並提出糾正案。後續因為組織變動,台北市瑠公農田水利會併入到農業部的體系,改組為農田水利署瑠公管理處,法院認為被告人「瑠公農田水利會已經不存在,最後駁回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行政訴訟案件。

拆的不只是房子 而是老屋、老樹與老人瑞的故事

這起案件表面上看似單純的拆屋還地,但其背後蘊含了更深層的文化與人權議題。屋主賴碧珍一家自外公外婆一代便居住於此,已有七十年的歷史,這棟老屋承載著他們的家庭記憶與文化情感,更是台語俗稱的「起家厝」。此外,老屋旁還有一棵樹齡超過百年的老樹,與瑠公圳交織出獨特的地方風貌。然而,屋主因土地使用權爭議,面臨被迫搬離的風險。

葉恕宏表示,他們訴訟過程中不僅運用法律途徑,包括時效取得地上權、誠信原則等,來爭取屋主一家的住房權,也結合訴訟外的努力,喚起社會對老屋、老樹與老人瑞的重視。同時也邀請環保團體現場會勘,並成功申請老樹維護。他也說,新北市文史學會的夏聖禮老師等專家對老屋進行文化價值評估,向文化局提報文化景觀保存,逐步凝聚文史團體與公民社會的關注。

案件曝光後,媒體與地方民意代表相繼加入支持,進一步讓更多人了解這些元素對新店瑠公圳的重要意義,也讓人反思臺灣歷史。在長期被殖民與資源掠奪的背景下,臺灣人逐漸意識到主權與土地的關聯,並開始珍視自己的文化資產與生活環境。

《兩公約》僅呼口號 居住權未被重視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都提到法院作為國家公權力的代表,審理適足住房權爭議的案件時,必須確保程序正義,包括完整的磋商、通知、安置,以及提供法律救濟。只有完成這些程序後,才能決定是否拆除或保留房屋。

葉恕宏認為,雖然兩公約已在我國施行多年,但實際落實的情況並不理想。許多案例顯示,兩公約的精神與規範未被充分融入法院與行政系統的運作中,往往只是停留在形式上的口號,未能真正體現其核心人權價值。葉提到,即使在訴訟過程中,反覆懇求法院依據兩公約的規定重新檢視案件,結果卻往往流於表面。僅在135地號案件的一審判決中,輕描淡寫的提及《兩公約》施行法。【延伸閱讀

長期佔有就能取使用權嗎? 應考量佔有目的與地主反應

然而,可能有些民眾會擔憂,若僅以長期使用作為主張居住權的依據,是否會衍生成「佔地為王」的亂象。對此,葉恕宏認為應考量佔有目的與地主的反應,若佔有者是希望將土地價值利用殆盡、而非落地生根,顯然不符合《兩公約》的精神;另一方面,地主如果對長期佔有行為未表達反對,甚至默許,便形成了法律上的信賴基礎。

葉恕宏表示,《兩公約》雖已在我國內國化多年,但並未真正落實於法院與行政體系,導致法院體系跟行政體系,未能跟上其核心精神。葉認為,此舉導致法院審判被現有的法律僵化,將《兩公約》的理念落實在實務審理上。

以瑠公圳案例為例,住戶已和平居住超過70年,但因無法提供合法佔有權證明,法院判定應拆屋還地,迫使高齡住戶離開他們熟悉的家園。葉認為,此種作法不僅忽視了長期建立的信賴基礎,也違背了《兩公約》保障居住權的初衷。葉恕宏期盼國內應落實《兩公約》精神,在土地的所有權與使用權之間找到公平解決方案,避免對弱勢群體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同時防範濫用制度的可能性。

事實上,台灣佔用土地的情況常涉及複雜的歷史與社會背景,像是許多城鄉移民、都市原住民,以及來台的外省老兵,最初只是暫時安置於某些土地上,卻因時空變遷逐漸演變成長期居住的現象。像高雄的拉瓦克案與華光社區正是這類問題的縮影。這些問題的核心,已遠超過所有權的單一議題,而需要從更細緻的層面,探討歷史、文化與社會的因素。

臺灣又沒加入聯合國 《兩公約》關我什麼事? 

聯合國憲章中強調《兩公約》的重要性,是作為民主國家應該遵循的基本準則。而臺灣作為一個民主國家,國民亦期望能夠積極參與國際社會,並融入全球的普世價值。

葉恕宏認為,在臺灣,兩公約已經內國法化,立法機關應該進一步落實兩公約精神,將人權精神納入具體法律條文中,避免司法機關僵化適用法律。葉恕宏表示,國內如今的行政、立法與司法似乎都未能落實兩公約的價值觀,反而時常僅將其作為政治口號。在需要彰顯形象時,會高舉兩公約的旗幟;在處理實際問題時,則往往退回現有法律規定,忽視了兩公約所倡導的普世人權精神。

迫遷在即 如何延緩拆除?

瑠公圳老宅迫遷案已歷經各項訴訟長達13年,目前正在等待憲法訴訟排審。不料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卻傳來11月21日強拆執行令,已通知警方在前一天20日封鎖老屋週邊出入口,禁止人車進入,並先行斷水、斷電。葉恕宏認為,此次行動快速且陣仗龐大,令人不解執行處為何如此著急。

葉恕宏已向憲法法院申請暫停執行,並聲明異議,指出案件仍在憲法訴訟中,強行拆除將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害。同時,在臺灣人權促進會的協助下,國際反迫遷法庭(I.T.I.)已行文給總統府、司法院、新北市政府及國家人權委員會,呼籲臺灣避免進一步迫遷,並警告若無適當回應,將通報聯合國及其他國際人權組織。

葉恕宏希望透過暫停執行申請、聲明異議以及國際與公民團體的關注,促使執行程序得以暫緩,讓雙方重新回到談判桌,協調居住權與所有權的平衡,尋求一個雙方可接受的解決方案。

所幸在多方努力下,18日早上傳來好消息,執行處已取消21日強拆執行令。

公民的力量:我會陪你們一起走下去

最後,葉恕宏說起12年前剛接下此起訴訟案,當時不曾想過會引發如此多的社會關注,只是單純的希望協助屋主一家爭取應有的權利。幸運的是,許多文史工作者、護樹團體以及NGO都投入關注與協助,為案件增添了更多支持。

葉恕宏最印象深刻的是,一個公民團體曾告訴他,讓他們決定聲援這個案子是因為在法庭旁聽時,聽到他對法官說:「我會窮盡一切的努力來去協助我的當事人,尋找法律上一切可以救濟的權利,讓這個房子繼續保留下來,讓陳罔市老阿嬤能夠住在這個裡面,所以我絕對不會放棄這個案件,我會陪著我的當事人一直走下去」,當時並未意識到這些話會帶給旁聽者這麼大的觸動,或許這些公民團體在面對人權迫害的議題中,也希望有人能陪著他們,走過人生煎熬的這一段路。

對於屋主賴碧珍一家來說,這是他們首次面臨法律訴訟,加上可能失去家園的壓力,讓他們既緊張又不安。葉恕宏誠懇地說:「接下來的訴訟過程不管會走多久,不管會走多遠,不管會走多累,我都會跟著你們一起走下去。」無論最後結果如何,只要我們都盡最大的努力,就不會留下任何的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