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公民陣線、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提高罷免門檻:投票率不同,可以直接比票數嗎?
罷免附身分證:請黃國昌不要神隱,出席朝野協商
立法院選罷法攻防進入關鍵時刻,台灣公民陣線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今日(11/20)舉行記者會提出重要呼籲。今(11/20)內政委員會將排審許宇甄提高罷免通過門檻的提案,該案要求同意罷免票數必須大於被罷免人原當選票數才算通過;此外,韓國瑜院長亦預告本週將續行罷免連署附身分證影本的選罷法修法協商。如協商過水結束後,週五(11/22)院會就可以變更議程強行表決三讀通過。台灣公民陣線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宣布:上周五開始的「志工應變小組排班,輪流監看立院動態,隨時準備抗議」的行動,會持續十一個週五,到明年一月二十四日農曆年假前或立法院休會為止。
▍黃承瀚:將投票率、總投票人數不同的大選與罷免相比,極為荒唐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研究員黃承瀚指出,立法委員許宇甄所提出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也就是「提高罷免通過門檻」的提案,竟完全不考慮罷免投票與原始競選投票二者投票率的高低、總投票人數的多寡,直接拿同意罷免票數與原當選票數相比較。這就有如:兩個分數,分母不同,直接拿分子比大小,台灣的立法院竟然要討論這麼荒謬的提案,不禁要問提案委員許宇甄,你的數學老師是這樣教你的嗎?
黃承瀚指出:依照現行選罷法,「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現行條文係以同意罷免票數與不同意罷免票數比大小,然後,「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作為分母,若同意票數超過「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之四分之一,罷免案即為通過。然而,許宇甄版本之提案,卻是將罷免案通過的門檻,修正為「且同意票數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並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
在許宇甄版本中,罷免案要通過,必須同時滿足「同意票數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以及「同意票數超過『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之四分之一」兩項條件。在此規範下,假設一個選舉人總數為 25 萬人的選區,大選競選時有八成投票率、20萬人投票,當選人獲得 10 萬票當選,其後罷免投票有四成投票率、 10 萬人投票,並有 8 萬人同意罷免,2萬人不同意罷免;在現行選罷法規範下罷免案通過,然而在許宇甄版選罷法規範下,將因「同意票數未超過當選票數」之高門檻而不將被罷免。許宇甄版本將大選、罷免兩個投票率與總投票人數多寡皆不同之投票情境互相比較,設定高門檻,是刻意刁難罷免。
8萬同意 得票10萬當選
—————— ﹤ ——————— :罷免不通過
罷免10萬投票 選舉20萬投票
黃承瀚研究員最後說明,大選是全國選舉、各方動員、多方競爭,投票率較高;然而罷免案僅有一地選舉、一方至多雙方動員,無其他候選人競爭,投票率較低。以兩項不同投票率基礎的數字做為罷免案通過與否的門檻,無異於刁難罷免,要沒收人民罷免權。經驗顯示,選舉與罷免的「投票數」是完全不同的母數。分母不同,直接比分子,是很荒唐的事情。根據中選會選舉資料庫之統計資料(收錄1994年12月3日以後選舉、罷免及公投投票資料),過去三十年,台灣曾經舉行八次中央及縣市層級罷免投票(議長罷免不論),八次投票中,罷免投票率介於24.98%到51.72%之間,均遠低於被罷免人員原選舉投票率,約為原選舉投票率的三成到八成。在罷免投票率與原選舉投票率如此懸殊的情況下,可以預見,如修正草案通過,未來在所有單一選區選舉,幾乎不可能有通過罷免門檻的案例。
罷免投票與選舉投票率對照表
罷免投票日期 | 罷免對象 | 罷免投票率(A) | 原選舉投票率(B) | A/B |
2022.01.09 | 立法委員林昶佐 | 41.93% | 75.64% | 55% |
2021.10.23 | 立法委員陳柏惟 | 51.72% | 77.20% | 67% |
2017.12.16 | 立法委員黃國昌 | 27.75% | 63.74% | 44% |
2015.02.14 | 立法委員蔡正元 | 24.98% | 77.98% | 32% |
2024.10.13 | 市長謝國樑 | 50.44% | 60.16% | 84% |
2020.06.06 | 市長韓國瑜 | 42.14% | 73.54% | 57% |
2021.02.06 | 市議員黃捷 | 41.54% | 60.98% | 68% |
2021.01.16 | 市議員王浩宇 | 28.14% | 72.91% | 39% |
▍賴中強:韓國瑜預告連署附身分證本周協商,請黃國昌出來打球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說明,韓國瑜院長已預告本周將續行罷免連署附身分證影本的選罷法修法協商,協商過水後,週五(11/22)院會就可變更議程強行表決三讀通過。然而,至今民眾黨黨團總召黃國昌一再迴避出席選罷法朝野協商,不敢面對自己在 2013 年說過的話:「某些立委預知到他接下來會做很可怕的事情,於是決定提案讓罷免程序變得繁瑣困難,當中就包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賴中強表示:太陽花運動的黃國昌,批判代議政治失靈。島國前進的黃國昌,推動公投法補正。憲法133的黃國昌,參與割闌尾計畫。黃國昌曾經是直接民權(公投、罷免)的倡議者。而今,歷史的檢驗時刻到了。網路社群上已發起「老戰友集結:敦請黃國昌勿迴避選罷法朝野協商——罷免附身分證?國昌老師出來打球!」線上活動。要求黃國昌委員不要再迴避,出席朝野協商,向十年前並肩的老戰友、過去十年來給予支持的民眾,以及本案牽涉的全體國人說清楚對此提案的立場,說明自己為何改變立場。到底是黃國昌背叛了自己的理念,還是當年一張張的公投與罷免連署書、一次次的志工活動,只是黃國昌邁向權力之路的墊腳石,只是黃國昌蒐集樁腳名單的一種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