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徵

控訴土徵霸凌 台中烏日前竹居民行政院前要求剔除徵收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人民沒有拒絕參加區段徵收的權利,居住權不保。台中烏日區前竹居民長年要求剔除區段徵收範圍未果,日前已收到「媽媽市長」盧秀燕的強拆公文,要求居民11月中前自行拆屋。

「反對烏日前竹區段徵收自救會」號召50幾位居民11月22日前往行政院抗議,拉開「昨日拆大埔,今日拆前竹」布條,控訴台中市政府與中央用「先行區段徵收」制度霸凌在地居民,訴求應苦民所苦,完整保留百年和平巷舊聚落、光明路及環中路三角地及榮獲「金手獎」的在地工廠,無條件剔除區段徵收範圍,保障居民的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

行政院交通環境資源處副處長黃志元出面接受陳情表示,本案主辦機關是台中市府,目前已進行到最後的配地程序,會將自救會訴求轉給內政部跟台中市府,回歸到機制內協商。

內政部則回應,因本案是由臺中市政府主辦,對於自救會地主所提剔除區段徵收等建議,應由市府審慎處理,與民眾妥善溝通,以化解歧見。

台中烏日前竹年邁居民帶來生活照。

先徵收再來擬定都市計畫範圍 學者痛批牴觸《憲法》

聲援者、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李華萍說到,台中烏日前竹地區旁有高鐵台中站、三鐵共構並鄰近國道一號及彰化、草屯等區域,大片農地被財團買走等著變建地,然而只有居民苦哈哈被迫遷。

律師詹順貴出席聲援表示,本案區段徵收的依據是2019年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的「變更烏日都市計畫(配合前竹地區區段徵收開發)案」,整個都市計畫的目的就是在配合區段徵收,如同「先畫靶再射箭」。他說到:「從地方政府到內政部的都市計畫委員會及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等等,官員看到的就是地籍圖上的土地怎麼地盡其用,從來都沒看到原本活生生在這塊被他們徵收的土地上的人民。」

「政府超額徵收人民土地,多餘的拿來賣,根本牴觸憲法!政府不可以為了財政目的而放棄基本人權的保障。」台灣居住正義關懷聯盟成員徐世榮表示,本案所採的「先行區段徵收」就是先徵收再來擬定都市計畫範圍,造成的結果就是驅趕百姓、促進炒地皮,根本是違憲的制度。

詹順貴提到此區徵範圍內有百年聚落、大片農地及經營50年以上的傳統產業,然而台中市府為了少數人土地開發利益炒作土地,地方政府到中央不僅沒有把關反而積極配合;台中市府還在2019年時頒發給當地老企業晉惠塑膠公司「金手獎」,同一年徵收該工廠土地。他批評盧秀燕政府近期發出強拆通知,根本是要讓當地居民、工廠員工在過年前失去家園及工作,更是失去人的尊嚴。

反對烏日區前竹區段徵收自救會會長張金城表示,百年「和平巷舊聚落」原先包含在3個聚落剔除區,最後仍被納入區徵範圍,此舊聚落裡仍住有好幾位高齡70、80多歲的老人及生病、行動不便、長期臥床的長輩們,期盼『和平巷百年聚落』、『環中路、光明路三角地帶土地所有人』及在地合法老工廠能夠剔除徵收範圍外。

烏日前竹地區區段徵收區位於台中市烏日區東北角,西臨柳川、東至烏日區界、南臨旱溪、北臨工業區,範圍面積計約110.71公頃

監察院認為本區徵案未依法行政 要求機關改善

本案緣起於22年前為了配合旱溪防洪治水的截彎取直計畫,並因應烏日前竹區未來的都市發展及公共設施不足等需求,2002年原台中縣政府發布「擴大及變更烏日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將該地區由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用地,並附帶條件規定「應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整體開發。

之後,縣府發現計劃書中的區段徵收範圍有誤、公共設施比例過高,於是重新檢討辦理「變更烏日都市計畫(配合前竹地區區段徵收開發)案」,並經內政部都委會2010年第739次會議、2011年第762次會議通過,維持區段徵收的開發方式,計畫總面積110.71公頃,2018年經內政部准予區段徵收,預計2024年完工。

不過,此案在2020年2月遭到監察院糾正,時任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及高涌誠認為,此案在諸多程序上皆有違法瑕疵,已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宗旨,針對經濟部水利署、行政院、內政部、台中市政府等單位提出糾正案。

監察院糾正報告指出,此案在2010年內政部都委會審核通過,台中市政府卻延宕9年、在2019年才對外公告實施,甚至該計畫沿用的版本,竟是17年前(2002年)發布實施的都市計畫版本,已違反《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都市計畫應在5年內定期實施通盤檢討,以檢視計畫與現況是否有落差。

瓦歷斯.貝林出席聲援表示,本案確有不合理之處,監察院調查認為本案沒有用先行區段徵收的條件。早在2001年內政部都委會第523次會議審決通過是91.27公頃,一年後台中縣府用修正方式擴充到105.1公頃,其中13.9公頃的部分沒有經過內政部都委會程序審查,疑違反《都市計畫法》;台中縣府再以《都市計畫法》27條用專案變更的模式,再擴充到110.7公頃,直到2019年才對外公告實施都市計畫。

對於監察院的糾正,內政部對於「先行區段徵收」制度僅回應,日後需地機關如欲先行辦理區段徵收,需評估及敘明得採先行區段徵收之理由。對於「變更烏日都市計畫(配合前竹地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後,臺中市政府遲遲未能如期完成區段徵收之開發,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原營建署)審議相關整體開發案件時,已同時規範開發期程,並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開發,應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討論,並於通盤檢討時要求擬定機關就區內未完成整體開發區作全盤檢討;未來將持續督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控管整體開發案件,加強落實辦理相關檢討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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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烏日區前竹區段徵收自救會會長張金城帶來強拆通知。

(左起)台灣居住正義關懷聯盟成員徐世榮、反對烏日區前竹區段徵收自救會會長張金城、行政院交通環境資源處副處長黃志元、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李華萍

律師詹順貴

前監委瓦歷斯.貝林

台灣居住正義關懷聯盟成員徐世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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