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家。圖/公庫記者攝影)
文/倪國榮(自由業,新竹市)
文化是人類的精神身分證,文化凋零,倫理風薄,容易撕裂,
文資法文化景觀之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二條:
文化景觀之登錄,應符合下列基準之一:
一、呈現人類與自然環境互動之定著地景。
二、能反映出土地永續利用之特殊技術、特定模式或價值。
三、能實質呈現特定產業生活與周邊環境關係,
如是,文化景觀提報人新北市文史學會夏聖禮老師表示,瑠公圳新店
上述地物人,後代猶存居原址者,即蔡宅(因入贅,子女姓賴),
懇盼新北市文化局召開審查之評審諸君,能夠體察社會演變之事實,
史必以跡而載之,如甲骨文當初為大歷史發煌之殘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