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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新店瑠公古圳旁的賴家見證,宜以文化景觀飲水思源一起留存

(賴家。圖/公庫記者攝影)

文/倪國榮(自由業,新竹市)

文化是人類的精神身分證,文化凋零,倫理風薄,容易撕裂,社會違倫暴力蠭起,徒法難治;一個失去文化景觀的家園,即走向敗途,語云富不過三代,富裕帶來貪婪,沒有文化歷史的尊重思維,財富當然跌入強取豪奪,何有承先啟後,廣大創造性之益助與增值!

文資法文化景觀之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二條:

文化景觀之登錄,應符合下列基準之一:

一、呈現人類與自然環境互動之定著地景。
二、能反映出土地永續利用之特殊技術、特定模式或價值。
三、能實質呈現特定產業生活與周邊環境關係,且具時代或社會意義。

如是,文化景觀提報人新北市文史學會夏聖禮老師表示,瑠公圳新店區圳頭段始自新店溪右岸支瑠公史蹟紀念碑(含引水原址與水閘門)往北至碧潭大橋涵洞處,約莫500公尺。此區域2010年經台北縣政府活化後成為親水公園(含步道系統),由於也是瑠公水利會新店辦公大樓處(現已成為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大樓),在北新路一段45巷內園區內有數株老榕樹、前文山神社淨手台、瑠公圳大樓碑記等景物,與圳頭內引水原址(含水閘門與史蹟紀念碑)、瑠公抽水站遺構、萬善同歸、台北縣珍貴樹木~老樟樹、水岸一條龍民居~蔡宅、大坪林圳十二甲支圳過水橋遺構等重要地景,形構出瑠公圳特有的文化與歷史景觀,在當前全台灣的水圳環境與設施群裡獨一無二,成為碧潭風景區的一部分,早期的新店鐵路與公路與其平行存在,走過歲月,繁華盡數,是為地方上重要且值得保存與維護的珍貴之鄉土與環境教育場。

上述地物人,後代猶存居原址者,即蔡宅(因入贅,子女姓賴),已居迄今近八十年,十年來因遭水利會官商設計,被當素地賣掉,雖遭訴訟不利之境,卻也顯出符合文化景觀登陸三基準(基本要求),有其急迫性,現代之科技化與水泥化,歷史樣貌當然不能高度保留,但當歷史被科技與水泥一起封死凋滅之後,對後代教育之傷害可想而知。無歷史之人,常為苛薄無知甚至可恥之事,何來疼鄉土愛國家之生命精神!

懇盼新北市文化局召開審查之評審諸君,能夠體察社會演變之事實,關注人間煙火之生活,勿以純學術高標準之冷冰箱裡為之,或以賴家有訴訟困擾不介入而否定全部景觀,當民眾及群力保存一座廟時,雖不一定能入殿堂之古蹟或文化景觀要求,但也反映人們深心宗仰之須要,宜予協助保留,何況這一大段開拓史之留跡!

史必以跡而載之,如甲骨文當初為大歷史發煌之殘餘,流落中藥店裡,若當初以純學術之百般苛求,即少數學者有心,未必通過國家級保留重視;瑠公古圳,飲水思源,文化景觀之深意簡潔如此,卻可帶動後代作為飲水思源,有創意涵養的人,而非以水泥與金錢埋葬自己,無水源,也沒有未來之水與仰望的異常人類;若不思此,保留時機一過,即殘破不堪矣,豪廈如猛獸般踞之,為可期之陋,一念之差,已萬萬不復,非賴家之毀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