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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抗議罷免連署附身分證,聲討剝奪民權六大寇

文/台灣公民陣線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從今年六月開始,台灣公民陣線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就持續與企圖剝奪人民罷免權的中國國民黨《選罷法》修正案奮戰。中國國民黨人不僅要提高第三階段罷免投票通過的門檻,要求罷免同意票數必須大於被罷免人原當選票數,才算通過;還刁難要求第一階段的罷免提議與第二階段的罷免連署應附上身分證影本,讓罷免成案也很困難。立法院院會今天只有半天,原本排定議程為審查《學生輔導法》與《貨物稅條例》,前者,攸關全國數百萬學生權益,後者攸關身心障礙者、行動不便人士所需的復康巴士及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可否免除貨物稅,然而,各家媒體均報導中國國民黨要變更議程,先讓《選罷法》罷免連署附身分證的條文闖關三讀,剝奪限制人民的罷免權最優先。

賴中強:罷免連署附身分證法案程序不正義且實質違憲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表示,罷免連署應附身分證影本,無論「許宇甄等 20 人」或「傅崐萁等 16 人」兩個草案都是逕付二讀,完全沒有經過委員會討論,過水式朝野協商也未曾逐條討論,難道這樣攸關重大公民權行使與國民個資保護的法案就要在國會各黨推派代表發言三分鐘後通過?更何況,我們已指出本週三(11/20)的最後協商,根據立法院官網記載,協商議案關係文書只列「傅崐萁等 16 人」的提案,沒有對「許宇甄等 20 人」案進行協商,是未完成的違法協商,根本不應該進入院會二、三讀。

​罷免連署應附身分證影本,是一個實質不正義__不當限制人民罷免權行使並侵害國民個資的違憲法案。要避免連署造假,國外及立委提案都有公布連署人名單或建置本人查詢系統可以防弊;經民連智庫也提出包括戶政事務所連署、公證人處連署、郵局存證信函連署等更能兼顧個資安全與連署正確性的多元連署方案修正動議;但是藍白二黨竟執意通過對人民個資侵害最大、對罷免權行使限制最大、也無法擔保連署正確性的附身分證影本立法。

​罷免連署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的個資風險,不僅在於其較連署欄位揭露更多的個人資訊,而且在我國許多民生消費或公用服務,是以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的提出做為本人授權的證明。在連署徵求、影印、造冊甚至選委會查對過程中,數萬到數十萬的國民身分證影本,如被有心人士挪用,或保管不當外洩,不僅侵害個資安全,也會助長詐欺犯罪,危及民眾財產安全。

民眾黨誘導式民調,惡意迴避我國紙本個人資料保護法制係2012年10月始建立之事實

近日,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公布該黨所做的民調有六成四民眾支持罷免連署應附身分證影本,民調的題目是:「過去罷免連署過程中經常出現幽靈連署或連署造假,為了要杜絕這種狀況,請問你是否同意罷免案連署過程必須要更嚴謹,應該比照總統副總統連署,民眾在連署時附上身份證影本?」

賴中強批評:這不僅是嚴重扭曲的誘導式民調,而且迴避了兩個關鍵事實。第一,所謂幽靈連署(死人連署、非真實存在之個人連署)根本是假議題,因為在選委會送交戶政事務所查對的過程中,只要輸入身分證字號,比對戶籍資料,就可以百分之百刷掉幽靈連署。第二,避免連署造假的方式很多,黃國昌只說要比照總統副總統連署附身分證。黃國昌卻向民眾隱瞞:我國過去只有《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只保護電腦系統內的個人資料,2010年修正為《個人資料保護法》才將包括身分證影本的紙本個資納入法律規範保護,這個修正要到2012年10月才生效。

1995年《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制定當時,雖規定非合格政黨推薦的總統副總統參選連署應附身分證影本,但那是我國法制還沒有把紙本個人資料納入保護的舊時代作法。而且總統選舉史上至今四次連署參選,包括1996年林洋港、1996年許信良,2000年宋楚瑜,2012年宋楚瑜(2011年連署登記,2012年投票)都是在紙本個資納入法律規範保護前,201210月《個人資料保護法》生效後,我國就再也沒有經個人連署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的實例了。

顯見,數萬至數十萬國人身分證影本集中影印造冊,根本與201210月生效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立法本旨不相容,哪一個國家的個資保護機關會允許做風險這麼高,這麼蠢的事?你韓國瑜要放任張家班許宇甄、花蓮王傅崐萁如此修法,以如此高風險的方法蒐集大量國民個資,你有問過個資法專家、個資法主管機關意見嗎?至於最近一次郭台銘連署參選,不僅最後沒有登記,而且連署過程中出現的眾多違法犯罪,是我國選舉史上牽涉人數最多的選舉犯罪,根本不應該納入討論。

羅宜:聲討剝奪民權六大寇

台灣公民陣線執委羅宜表示:今日「抗議罷免連署附身分證,聲討剝奪民權六大寇」行動,是要緊盯到底哪些立委投票同意變更議程,支持剝奪限制人民罷免權。如果中國國民黨真的要讓《選罷法》闖關,我們將把這些蔑視人民個資保護的立委身分證影本(道具)丟進立法院,我們更要警告推動罷免連署附身分證影本的剝奪民權六大寇:

剝奪罷免權首寇:花蓮傅崐萁,領銜提案人。

剝奪罷免權二寇:雲林張家班,許宇甄為領銜提案人、韓國瑜主導過水協商、張嘉郡及丁學中分別連署傅、許提案。

剝奪罷免權三寇:背骨黃國昌,以誇張荒謬的誘導式民調,為推動罷免連署附身分證造勢。

剝奪罷免權四寇:台南謝龍介,同時連署傅崐萁、許宇甄二提案。

剝奪罷免權五寇:屏東蘇清泉,同時連署傅崐萁、許宇甄二提案。

剝奪罷免權六寇:原住民藍委,黃仁、盧縣一、鄭天財同時連署傅崐萁、許宇甄二提案,高金素梅為許宇甄案共同提案人及上會期排審選罷法之召委。

​讓我們在這個歷史時刻,與全體國人一起見證:是誰,在剝奪人民罷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