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11月4日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發生39歲吳姓公務員在辦公室內自縊身亡,疑遭霸凌、過勞導致的不幸事件。勞動部介入調查一週後發布報告,原處分將前分署長謝宜容調整職務並送考績會議處置,然而勞動部記者會上部長何佩珊回應,相關事證無法證實當事人有遭受主管職場霸凌,稱謝宜容在對同仁工作上之要求「目的良善」,引爆外界怒火。行政院長卓榮泰也在21日表示各機關內部務必要自我檢討。
公部門霸凌事件頻傳,基層公務員團體對於行政院的回應感到不滿,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等民團在11月22日前往行政院召開記者會,他們帶著勞動部對於本案的調查報告書,痛批報告書內容傳達出「這裡沒有霸凌」,控訴今年已經累積有17位基層公務員職災死亡,行政院只要求各機關自我檢討根本沒用,訴求職場霸凌防護要法制化,公務員要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並開放公務員組工會。
行政院綜合業務處副處長羅瑞卿出面接陳情時表示,會將民團訴求攜回研議,但他無法代表行政院承諾,職霸法制化或公務員納入《職安法》等面向須請主責機關評估及進行社會溝通。消促會秘書長陳彥凱批評,去年發生屏東明揚大火造成消防員殉職時就已經向政府提過訴求,「行政院還要研議多久?」羅重複說明行政院長的指示,表示公部門若有霸凌申訴個案要盡速處理,要求各部會研議如何在制度與規範上保護各機關員工。
由於接陳情代表無法做出承諾,民團代表們將他請回,最後大家將手上的勞動部調查報告丟回給行政院,並將持續要求行政院在法律上保護基層公務員。
公部門職場霸凌無所不在 沒人敢申訴?
消促會副理事長鄭少書表示,勞動部勞發署憾事又是一起因職災保護不足造成的悲劇,再次凸顯政府對於公務人員職業安全的不重視。公務員適用的《公務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其內容近八成抄《職業安全衛生法》,唯一差別是沒有罰則,導致完全起不了保護作用。他痛批:「當一個法律沒有罰則就是垃圾!做不到對公務員的職安保障。」(相關報導)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長洪瑞壕表示,自己曾經也是職場霸凌的受害者,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當採購行政人員時,因為自己不讓不合格廠商過關,長官卻施壓要他給予合格,得罪當時的立委陳宜民,換來的就是自己被調離採購職務。他認為自己花一年時間、公費取得進階的採購證照,是專業採購人員,卻因此事遭疾管署秘書室主任職務調動三次,最後仍然被調走。
洪瑞壕說,行政院長卓榮泰對於本案回應除了本案的懲處調查,也要求各機關一週內調查內部有沒有職場霸凌情形、修正各機關的「職場霸凌防治作業辦法」,並將檢討結果回報行政院,但是當初自己因為害怕不敢站出來對抗職場霸凌,考慮超過申訴時效一年,而院長提出一週內徹查公務員職場霸凌案件,誰可以勇敢的站出來並讓機關完成調查?
勞動部是職場霸凌的專業機關,勞動部的案子調查時間超過一週,報告的效果透露出「這裡沒有霸凌」,他認為與其壓榨公務員寫出這種看似目的良善的報告,不如聽聽基層公務員的建議與訴求。
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監事郭歷軒表示,警察體制內霸凌頻傳,甚至在警察教育模式裡,從警大、警專到在職教育也是霸凌的總和,根本是有意識的傳承霸凌式管理,例如值勤細節刁難、惡意排班、明示與暗示的人身攻擊等等,但從來沒有公開檢討,也不回頭討論工作要求本身的不合理,容易變成上級霸凌幹部、幹部霸凌基層的情形。
消促會副理事長鄭少書認為,政府一直停留在「出事再來解決」的心態,在個案後提供專案處理,但是對警消人員來說「專案就是過了一週後就沒事了」,批評政府不能以專案跟道歉來面對霸凌問題。他說到很多公務員團體幹部都曾被長官約談,自己也曾被局長機要秘書臉貼臉威脅「小心行事」。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說表示,代理教師一年一聘,工作權掌握在長官手上,容易承受很多職場霸凌。工會經常接到很多霸凌陳情,但是教師們陳情完卻不敢申訴,怕明年丟工作。
黃湘仙說三年前曾發生嘉義市嘉北國小趙前校長霸凌代理教師致死案,該名教師曾向嘉義市府教育處及勞動部申訴遭職場霸凌,今年7月監察院也針對本案提出糾正,要求嘉市府重新究責。他痛批死了一個代理教師無人追責,該校長與教育處處長至今未受處分也無作為。
黃提到另一起案例,關於台北市某國小代理教師被職場霸凌案已於 4 月調查結束,申訴成立,但涉案教師至今未受懲處,讓人質疑申訴機制的效力。「霸凌者仍在教書,他都可以霸凌同事,不會霸凌小孩嗎?」黃質疑老師在教育現場教導學生反霸凌,自己被職場霸凌卻沒有申訴管道,呼籲教育部要完善申訴機制,保護受害人不要在申訴成功前被逼退離職。他也呼籲教育主管們,現在不是權威領導時代,勿用立意良善、求好心切包庇霸凌暴力行為。
去年民進黨爆發性騷吃案、國內掀起MeToo運動,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秘書長李雅菁表示,職場霸凌無所不在,應比照去年短短兩個月內將「職權性騷」法制化,盡速將職場霸凌法制化。他提到韓國已於 2019 年訂定《反職場霸凌法》,除職場霸凌行為人應有處置措施或罰則規範外,亦應課予雇主義務、防治預防及立即有效處理的責任,且違者應重罰,屬權勢職場霸凌者,更應加重處罰。
開放公務員組工會 集體爭權益
李雅菁說,老師們歷經20年才爭取到組工會,而全教總成立十幾年後,公務員迄今仍無法組織工會,導致公務人員基本權益受到侵害時,沒有工會可以出來爭取及行使集體的勞動權益,這也是公務人員更容易遭受職場霸凌的原因。
消促會舉例,許多消防員因爭取法定權益而遭到打壓,例如2012 年時即發生高雄市前消防員徐國堯因籌辦消防員遊行而遭到免職,近年有嘉義市的消防員追討積欠加班費而遭到調職。許多基層公務員指出管理及制度問題時,就是遭到上層打壓與清算,因此開放公務員組工會,才能透過對等溝通的方式解決問題。
郭歷軒說近年發生多起警察自殺案件,不論霸凌或自殺問題都缺乏專業的第三方單位調查,這代表政府已經忽略很多警察職場問題。他認為在霸凌事件中,被害人要自己進行救濟程序是很困難的,只有以工會制度為基礎,才能為被害人建立充分的支援。
各團體重申三點訴求,公務員要求納入《職安法》及組工會已是長年來的訴求,政府勿放任基層悲劇發生;職場霸凌的申訴要有法位階的保障,行政院應提出相關法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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