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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警察入校,震怒有理

文/人本教育基金會

盧市長對警察入校的震怒,社會有不同的解讀。這個新聞事件中有兩個部分,一個是「警察事件」,一個是「師生事件」。「警察事件」中警察權遭濫用且警察不依法行事的重大違法,作為市長的震怒合理正當。而「師生事件」目前還有許多事實待釐清,對這部分震怒是沒有幫助的,應該盡速以公平調查釐清真相。

但教師團體不僅故意把「師生事件」和「警察事件」混為一談,還未經公正調查就指稱學生不是掙扎而是攻擊;故意忽略是樂樂棒球的泡棉球棒,對外都只說學生用球棒打老師;明知老師未提告只是要嚇學生,還故意把警察違法入校問題混淆為教師合法提告權利。在這個重要的教育、法治事件中,教師團體本應釐清事件說理對話,促成社會共同究明在教育上的是非,但教師團體卻對造謠激化對立謀求民粹,以選票而非教育專業來施壓,是最不良的示範。

盧秀燕市長過去在處理重大校安事件上,如大墩國中前校長黃紀生性侵學生案、豐原高中學務主任、教官霸凌學生導致學生輕生案,確實令人失望,也遭監院指出態度消極。

但這次,盧市長對於警察入校的震怒,則於法於理皆有據,且能第一時間對此表達立場,應予肯定!

盧市長的震怒,代表她主張:

一、老師不可以只是要「嚇嚇學生」就要警察入校帶走學生,這是把警察當作嚇小孩的工具,極度不尊重警察法定職務。

二、警方在非急迫情況,也未獲法院許可,入校帶走學生,明顯違反少年事件處理法。警察對人民越權是嚴重違背法治的行為,要嚴正處理。

三、警察入校需經校方同意,校方也不能在非急迫情形讓警察入校,是台灣歷經慘痛的威權時期後,為了保障教育自由,訂下的最基本規矩,而校方竟然為了「嚇嚇學生」這個理由輕易打破,有嚴重違失。

可惜,盧市長只隔了一日,就隨著教師團體混淆視聽的言論起舞,為選票考量而道歉。這個道歉讓人誤以為盧市長不只為了師生事件道歉,也為了在議會對警察入校的震怒而道歉。前倨後恭的態度所造成的不良效果,就是被解讀為第二天的盧市長否定了第一天的盧市長。

盧市長應該要清楚表明,她並未收回對「警察入校事件」的震怒。

本會也建議盧市長,立刻以專審會調查此案,釐清老師是否壓制學生?學生是掙扎還是攻擊等重要爭議。尤其注意調查的公正及論理的合理,避免以往調查淪為師師相護,包庇違法行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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