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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上曜集團蓋琉金 鄰宅地基均流盡

文/臺南市北華街上曜永捷創新傾斜屋自救會、環境法律人協會

由上曜集團子公司永捷創新股份有限公司位於台南市北華街集合住宅工程,在今年113年3月發生因預壘樁施設不當,導致鄰宅地基掏空傾斜乙案。在開發公司及市政府消極處理下,自救會為此北上抗議台南市工務局以及上曜集團不負責任的作法。

沈伯洋委員:明定安置義務 研擬配套措施

在兩公約裡面,居住權是一個非常普世的價值,也是一個是非常重要的權利,這個案子因為建商的疏失造成住戶房屋的傾斜,目前也有進到訴訟當中,他現在第一個重要,就是在司法訴訟過程中能不能先有一個「暫時狀態處分」,這樣才能讓現在受災戶得到一個安置,才會有一個平等協商的空間,這第二個就是,我們作為中央,因為現在有建築法規跟住宅法規應該是比較能夠適用這些類似情況的法律,但因為現行的法規就只有要地方政府去設置相關的委員會,然後去做協調,這樣子是非常不足的,那今天有這樣子明顯的疏失導致有人受損,居住權受害的情況下,我們應該要去研擬兩種不同的方案,第一種就是,讓行政機關能夠直接做裁罰,就是跟司法是平行的,這樣子才不會導致就像現在因為司法訴訟在進行中所有什麼事情都不能做,第二個就是要明定相關的安置義務,行政機關就可以去做協助,他跟司法也可以分開,我覺得用這樣的方式才是一個有辦法去解決現行情況的方式,所以我們要來看是不是是在12月底一月底之前,我們來研擬相關的配套措施,然後看有沒有相關的委員來幫忙,我想這是我們在中央最能夠做的事情。

自救會發言人蔡佩烜:監測超標未停工

琉金案中,上曜集團以子公司永捷創新作為起造人,與同集團旗下森泰工程合作建設12層樓高的豪宅,地下開挖11米。鄰房緊鄰或僅2米之隔,施工期間所生超時噪音、長期空污已擾亂居民生活,且開發單位施工人員施工不良,在預壘樁施設時,偷工減料造成掏空鄰房地基,鄰房建築傾斜幾乎成危樓。受災居民曾多次向市府陳情,早在三月月初監測數據顯示傾斜率已超過停工標準,監造人應告知承造人停工,但承造建商竟隱匿相關數據,利用事後補強多次提供不實的安全證明給市府,市府未細察繼續讓施工單位開挖,終導致災情擴大。

賤賣災屋 調解條件

4月初,市府勒令停工,並安置受災居民,受災居民成立自救會,要求建商修復及提供合理安置,在災情擴大後,雙方於法院調解會,建商卻以低價購房為唯一調解條件,拒絕遵守安置協議與合法賠償、修復,建商並以訴訟威脅,市府卻轉以「私權糾紛」不再處理。市府不再介入後,部分居民被迫搬回危險區域,行徑形同先予破壞再要求居民強制出售土地,變相成為強制都更的不肖做法。
鄰地再挖 懼災擴大

建商拖延災區修復,市府也僅以各罰監造人、起造人及承照人各九萬。目前,市府消極任建商棄置災區8個月,致使掏空持續擴大。此外,建商在僅距災區30米鄰地,已準備新建案「城之樹」施工,規模及開挖範圍更大更深,周邊住戶人人自危,令人擔憂其團隊施工專業性不足,更完全無解決問題的能力甚至誠意,若有不慎,現有災區會擴大數倍範圍,家園全毀,建商若倒閉,求償無門的悲劇。

自救會呼籲市府立即確保居住安全,要求建商遵守合約安置災民,並即修復災區,在未達成安置與修復前,禁止上曜集團於鄰地興建新案,擴大危害。

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郭鴻儀律師:

近期有多筆建案,工程施工造成鄰損,但施工單位卻對於損害賠償及安置受災戶漫不經心,面對財力不足的受災居民更揚言,有本事來提告等語。行徑惡劣,主管機關卻無法約束和有效監督施工單位的品質與公共安全,呼籲建管單位盡速檢討相關法規,同時針對受災戶積極協助,否則反而變相讓建商利用破壞房屋進而低價購屋方式擴大其開發範圍,造成迫遷的現象和疑慮。

成功凱悅區管委會主委黃明瑜:巷路塌損污水管 屋危遭銀行拒貸

今天代表47戶住戶發聲,雖然我們的大樓目前災害尚未被列危樓,然而因為地下有機械式停車場,以及房屋結構水泥灌體均產生嚴重龜裂,對此部分,施工單位已無具體回應和交代。同時,污水管線也被損壞,導致住戶長期忍受惡劣居住環境與心理壓力, 11月底又發現天坑,災害明顯擴大,受災戶家裡已出現巨坑,雖灌漿166立方公尺搶救,但空拍顯見,水泥從災戶家流至工地內,擋土預壘樁下面恐怕砂土互通,我們47戶大樓底下恐完全掏空。除了顯見的安全疑慮,還有未可見的污名化損失,47戶內有發現銀行拒絕房貸,住戶已根本無法脫手房產。在台南維冠大樓與台北基泰大直案教訓下,大樓居民的擔憂與日俱增,精神壓力已達極限,我也常出入身心科回診,希望政府正視我們的處境,立即採取行動,避免悲劇發生。

自救會居民李東昇:
我們的房子是傾斜度最嚴重的其中一個,但我全家有六口人,有幼兒童也有失智的母親,沒辦法在外面只租一個套房擠在一起過日子,現在只能帶他們回來繼續住這個越來越歪的地方。

鄭梨:
我已經八十多歲了,已經不能再賺錢,無法在外面租房子,這間是我的孩子辛辛苦苦一起存錢買給我養老用的,房子歪了,孩子也沒有再多的錢可以再買新的給我住,建商不付安置租金,我也只能再搬回去住,一切聽天由命。

蔡東明:
我七十多歲了,我的父親90多歲了,在暫時安置的時候,他還是習慣每天走路回自己的老家,穿越許多塌陷坑洞的小巷弄,其他地方他都住不習慣,希望台南市政府跟建商不要讓一個老人家這麼難過日子。

Ville:
我從芬蘭搬來台南租房子,已經六年多了,以前以為台灣是一個民主又幸福的地方,但我卻遇到這種不好的建商,而且市政府也拿不出辦法來解決問題,這讓我覺得非常驚訝,希望市政府能趕快找到辦法。

訴求:
1. 建商應履行協調會議結論鄰房修復及安置承諾。
2. 臺南市政府應積極監督建商,對於鄰損所致迫遷問題代行安置。
3.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積極於建築法增訂全國性的鄰損迫遷損害人的安置義務。
4. 提高建築法等相關規範對於消極或怠履行義務之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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