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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中火燃氣環評特快車問題重重 中彰投公民提訴願 要政院撤銷環境部處分

文/監督施政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

上午中部環團代表在律師陪同下,至行政院前召開記者會,針對環境部在10月底以環評特快車草率審查通過台電台中電廠二期燃氣計畫,涉嫌違法濫用裁量、輾壓異議民意,因此依法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要求撤銷環境部對中火環評的結論處分,要求重審。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表示,中火二期燃氣環評僅一次初審即送環評大會,而公民在大會中針對開發規模、空污及溫室氣體減量不足等提出多項問題與質疑,卻未遭環委及大會採納,且主席環境部次長在未徵詢環委意見下,逕自宣布中火環評案修正後通過,不符合環評程序,涉嫌護航及違反程序。因此串連中彰投空品區公民,依法向行政院提出訴願,主張環境部做成中火通過環評之處分應予以撤銷,並應重新確實審查,且台電應先提出完整評估資料。

許心欣強調,環團絕不是反對中火以氣代煤計畫,而是新增四部燃氣機組太多的問題,造成空污及碳排減量太少,且大幅使用天然氣仍有碳排及溫室效應,與淨零政策背道而馳!另由於日前高雄第七天然氣接收站也是光速通過環評,想必行政院對氣電需求孔急,才如此接二連三輾壓民意,硬是快速通過環評,因此可預見中火訴願案勢必會遭政院駁回,屆時訴願人將提訴訟,讓本案進入行政法院審理,希冀能比照台東美麗灣及中科三期的案例,判決撤銷環評原處分,糾正環境部行政部門的顢頇程序和假合法!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研究員趙慧琳表示,能源轉型是工業革命以來人類文明的最大變革,環評制度本身就有瑕疵和限制,環境部官派的環評委員如果不聽話,會被撤換,來自各部會的官方代表更是投票部隊,哪可能獨立自主進行審查?如今各種大型的能源設施開發案,主要是經濟部轄下的台電或中油兩大國營企業,升格的環境部更失格為開發單位超速環評闖關的無良肇事司機,只求碾壓過去之後,可規避法律責任。國家重大能源轉型工程的民意監督形同虛設。

國家減碳無力,加速氣候滅絕的同時,理應是為了減汚減碳目標的能源設施開發,不斷脫序演出,環境部的環評淪為產業用電急遽擴張的有求必應大神。假民主、假公民參與的環評機制越來越失速狂飆,宛如方向盤失控的環評地獄司機。台電的中火二期燃氣開發環評和中油的第七天然氣接收站開發環評接連在嚴重爭議中,ㄧ次專家小組會議,ㄧ次環評大會就通過環評,已讓理應守護環境和健康為優先的制度,持續陷入能源設施開發的地獄。

方向盤失控的台灣能源轉型開發正走在通往環評地獄的高速公路上。恐有當權藏鏡人下指導棋的環評超速,形同政策暴力,其不惜一切和民意對撞的代價,可能是氣候民主的扼殺,以及不公正能源轉型帶來的擴大社會矛盾,都可能官逼民反,危及民進黨的中央執政。今天中部人連袂針對中火二期燃氣環評爭議,提出行政訴願,只是對環評草率不滿而開出民怨第一槍。能源轉型集權者若再毫不節制權力,與民為敵,放任環評暴力替經濟部台電和中油撐腰,清理能源異議的地方公民,將讓民怨持續擴大!行政院面對中火二期燃氣環評的行政訴願,必須有所警惕。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中火燃氣二期環評訴願之實體理由,包含:(一)新增4部燃氣火力機組、4座儲氣槽,且保留6部燃煤機組備用,衍生之「空氣污染」、「溫室氣體排放」及「儲槽事故風險」,對國民健康、安全及溫室氣體減量之國家環境,有顯著不利影響,應繼續進行二階環評。其中,就污染與碳排計算部分,同樣位於台中港的中佳電廠曾與台電公司簽訂台中電廠「空氣污染物排放權」讓售契約,且政府就中火燃氣一期案已承諾「以2座燃氣機組取代4個燃煤機組」,相關減污、減煤結果,不應於本案重複計算污染減量;而中火6部燃煤機組既未拆除,未來仍有空污與碳排風險,本件應單獨評估「新增4部燃氣機組」所生之健康、環境風險。(二)環評決議要求補充「天然氣儲槽安全設置規劃」、「依據台中電廠一、二期及中佳發電廠之啟用情境,呈現各情境燃煤減量規劃,及各項空氣污染物及溫室氣體減量情形」,可知當時尚無足夠資訊判斷,卻草率通過環評,有處分出於不完資訊之違法。(三)尚未依中火燃氣一期案環評承諾,完成健康風險評估,即草率通過中火燃氣二期案新增4部火力機組,構成未考慮相關因素,裁量濫用之違法。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理事吳麗慧表示,彰化位於中火空污下風處,長期深受其害。中火二期燃氣環評草率過關,增加四部燃氣機組過多,減空污及減碳量都太少,無法接受環境部在台電資料不完整情況下,先通過環評再補調查評估資料的護航做法!因此協同中彰投公民向行政院提出訴願,要求撤銷中火二期燃氣的環評結論,應重新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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