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人本教育基金會
今(1/9)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舉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訂如何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精神與原則」公聽會。
人本教育基金會對於修正之核心方向,以及兒少權法應納入之重要政策,提出三大主張:
- 兒少權法修正應明確禁止對兒少身心暴力。
- 應於兒少權法中明定建立與兒童工作證(WWCC)制度
- 應於兒少權法中增訂對7-18歲兒少自殺事件回顧調查之機制。
本次修法是台灣推動兒少權益保障的重要進展機會,應明確政府義務,以兒童是權利主體的觀點,保障兒少安全及各項權益。
終止身心暴力:守護兒少安全、主體性與尊嚴
我們欣見衛福部所提出的書面說明中,「納入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等暴力侵害態樣,通盤修正兒少不當對待行為。」更進一步保障兒少身心安全。
但除上述新增的項目,兒少權法仍然應明文規定禁止一切形式對兒童的身心暴力,尤其是時常被忽略精神暴力。如此,兒少權法的修正,就可以與民法將父母懲戒權修改為保護及教養的修正互相搭配,而能更完整保障兒少的安全及主體性。
本會的主張並不是所有程度的身心暴力都要被處罰,尤其是針對家內較輕微的暴力,提供教育、諮詢、商談、實際操作方法等相關資源,也都是可行的介入。「禁止一切形式對兒童身心暴力」的要求並不是在懲罰或壓制家長,而是要敦促在個案中更積極的提供協助與資源。
現行法規對兒少身心暴力的規範仍存在諸多不足,僅針對程度嚴重的「身心虐待」進行處理,對於體罰、精神暴力等輕度但具有持續傷害性的行為未能全面禁止。根據《兒童權利公約》第19條與第13號一般性意見,任何形式的暴力都不應在法律中存在合法化的空間。無論是家庭中的情緒羞辱,還是學校裡的貶抑威脅,這些行為都可能對兒少的心理健康造成長期損害,應予以明確規範。
此外,精神暴力也是目前最常被忽視的一環,卻能對兒少造成極為深遠的不利影響。精神暴力包括對兒少的羞辱、威脅、孤立或長期否定等行為。這些行為不僅可能導致兒少的自信心與心理韌性受損,還可能成為後續人際問題與精神疾病的成因。因此,兒少權法修正中應明確將「禁止身心暴力」納入法律條文,並輔以對親職的支援以及對教育場域的監督。
強化親職支援系統:協助家長掙脫暴力的世代複製
本會於2022年5月進行「家長育兒教養需求」問卷調查顯示,有高達77.7% 的家長,在有配套措施支援下,贊成家內零體罰。這反映出家庭教育的巨大需求:家長並非抗拒修法,而是希望有窗份的支持及增能,幫助自己在與孩子的相處上,能不使用或複製身心暴力。
在上述調查中,家長有進一步表達需要的具體支持有:
- 強化親職教育: 提供家長具體可用的指引,幫助家長理解如何在日常中區分管教與暴力行為,並掌握具體的正向教養技巧,減少因無助而採取身心暴力的情形。
- 增加親子友善空間,並進一步增進所有場所的親子友善: 公共場所中對兒童的排斥與壓力經常加劇家長的困境。本會建議政府強化現有所有公共空間的親子友善,藉由公領域的示範效果,讓所有場所的親子友善也逐漸提升。這不僅讓家庭舒緩育兒壓力,也能提升社會對兒童的包容與理解。
- 完善托育系統:幼兒園、托育機構虐童、不當對待頻傳,以及名額不足或學費高昂。都增加育兒的壓力與恐懼與恐懼。政府應加強提供安全、有品質且可負擔的托育服務,為育兒家庭減壓。
- 提供育兒喘息服務: 單親家庭、低收入家庭等處於脆弱處境的家長,更容易在高壓下陷入不當管教的循環。政府應建立公費育兒喘息機制,讓家長能獲得必要的休息與支持。
建立「與兒童工作證制度」:讓所有兒少場域的工作者都經過基本安全查核
目前已經發生多起,曾涉及暴力或性侵害的人員,透過工作再度接近或傷害兒少。例如:
- 桃園30年前曾性侵兒童的張姓教師,2017年又開了招收兒童的畫室。
- 某踢拳道協會教練證的林教練,曾兩度性侵,受刑,2020年協會就接獲投訴知情,但一直到2024年1月,林姓教練的教練證都沒有被撤銷,直到本會函文體育署、開記者會強烈要求處理,才讓他教練證被撤銷,但即使沒有教練證,他還是能開班教小孩。
- 戲曲專業的某國立學校,調查證實李師至少對5位學生性侵、王師至少對兩位學生性騷擾。但李師和王師,目前依然可以在劇團或音樂團體中接觸到打工、實習或訓練、參訪的小孩。
- 2024年4月,長年辦理寒暑假兒童營隊的新竹「怡然自得人文生態工作室」被發現負責人曾於營隊中犯對兒童性侵案。
- 台中某國小棒球隊教練,曾有對兒少性侵之犯罪前例,仍取得棒球練證照,又至學校服務,在學校期間另造成至少31人受害,最小的受害者僅2年級。
兒少安全保障,除了家庭、學校外,還一個重要面向是活動場域的安全。本會提出「與兒童工作證」的倡議,建議針對與兒童密切接觸的工作者進行安全審查與兒童權利基礎知能培訓。這個制度的建立,可透過基礎安全查核,有效阻止對兒童有風險的人員進入兒少工作場域,讓兒少在參與運動、才藝班、兒童營隊等活動時,不至於接觸到高風險的人員。
兒少自殺防治:建立兒少自殺事件回溯分析機制
我國近年兒少自殺事件層出不窮,教育部112年「各級學校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分析報告」指出,學生學生自殺、自傷事件,112年計14944件、15196人次,明顯較110年計 11670 件要顯著提高。
其中,以國中通報件數最高,計5845件,5936人次,其次為高級中等學校計 4061件,4108人次;由此可知我國青少年學生自殺、自傷問題仍相當嚴重。
自殺率上升不能只歸因於兒少個人議題,而是進一步了解導致心理不健康的結構性因素,包括學業壓力、體罰、不當對待、霸凌等。
舉例而言:監察院曾經調查的2015年崇明女中事件、2018年板橋國中事件、2017年民權國中案、2022年發生的豐原高中案,都可以看出環境因素的重要影響。但諸如校園威權、濫用輔導管教權力欺負貶抑等,幾經監察院糾正,媒體追蹤,但卻仍未受重視,政府也未提出全面改善文化、體制的政策方案,只是一再重複既有政策,定期提醒重申。
現行自殺防治機制以安全網方式建構,希望夠接住身心受傷疲憊的孩子。相關制度圍繞在自殺、殺傷通報、後續輔導諮商介入,避免孩子接觸自殺高危險方法(如高樓)。
但對於孩子身心狀況的成因,尤其是對於環境危險因子、校園文化危險因子等因素,欠缺個案回朔調查機制,一般性的研究也不足。
本會認為,有必要以法律明定持續性的自殺事件回顧調查之機制,並逐年出具報告,以確保掌握整體兒少環境中造成兒少自殺的風險因素,來做為自殺防治政策擬定、執行之重要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