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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南投草屯某國中教師體罰與性平事件 人本基金會建議依法終身解聘

文/人本基金會

近日接連有民眾告知本會,針對南投縣草屯鎮某國中黃姓教師長期嚴重體罰與性平事件,該案學校主管對外宣稱已與本會達成「協議」,即黃師停聘一到四年便可結案。本會嚴正駁斥該說法。本會從未與任何人或單位達成類似協議;就該案而言,本會建議懲處依法應為「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依據本會調查,過去至少兩年期間,黃姓導師的班級中,有約60%的學生從國一到國二持續遭到黃師體罰。體罰方式為用鐵棒、木棒、藤條、硬塑膠管、愛的小手尾部等打學生手部,曾在全班學生面前連續鞭打學生至其跪地求饒後仍持續鞭打;另有伏地挺身、開合跳、起立蹲下、跑操場等。體罰原因主要是未完成作業罰寫,其它多是上課講話、遲到、運動會和歌唱比賽等練習成果不佳。學生每天或每週都被體罰,包括伏地挺身、開合跳或起立蹲下每次30到 500下。本會進一步發現,該班學生國一時即曾透過生活問卷表達黃師有體罰狀況,然黃師發覺後,於導師室責罵學生並要求修改生活問卷填答內容,以致當時學生未能及時獲得援助。同時,黃師有不當碰觸學生身體之行為,相關單位已另案進行性平調查。這些行為不僅違背教師專業倫理,更對學生造成心理陰影和身體傷害。

綜上,黃師為「不適任」教師之事實明確;而且黃師曾任學務主任,理應了解教育部禁止體罰之相關規定卻仍恣意體罰學生,本會建議依《教師法》第14條懲處應為「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本會也再次強調,任何案件的調查和審議皆須依據事實、受害學生權益與法定程序進行,並依法懲處;本會自創立以來,秉持民主社會之公民權,力行監督之責,敬請案件相關人士切勿假借本會之名影響案件調查或懲處判定之結果,也呼籲社會大眾一同關心本案,讓孩子不再需要在恐懼和傷害之中成長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