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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被霸凌為何不反抗?如果當年自殺的是我?

文/張致豪(前縣府員工)

要去拼湊糟糕的回憶既燒腦也傷情,已經6年了,本覺得可以淡忘可以算了,但這幾年下來,因為工作上的機緣接觸,還是會遇上過去在縣府共事過的某些人,畢竟事件曾鬧上各大新聞頭條,人事時地物等脈絡要去兜攏很容易,被問就只好承認:「對!我就是那個吹哨者!」。

沒想到,數月前發生的勞動部勞發署公務員輕生事件,不但受害者跟我同齡,事發點還在我過去任職的文化部樓下,也因為這件事,讓回鄉休息沉潛的我,陸續收到前同事詢問看法,甚至收到有前霸凌者親信對我不滿的轉述,以及身邊朋友對於職場上的抱怨訴苦等等,讓我不得不一一去拾起那些記憶片段,也讓我意識到「原來不只是我」、「原來我也是曾被霸凌,而且差點去自殺的人」、「所以如果當年死的是我,是不是能早一步改善職場環境?」。

新聞過了雲淡風輕,連霸凌者都可官復原職平步青雲,不正印證了所謂「不見棺材不掉淚」的社會現實?相較在我身上(邊)發生的事情,一切簡直太諷刺了,因而開始思考這些累積數十年的職場文化毒瘤,難道可以這樣就算了?我是否也該站出來喊「Me too!」?

記得初入公職的第一個單位首長,就很會對職員咆哮,到後來的處長、縣長,一直到文化部的司長,大聲咆哮下屬都是日常,皆是我從前在民間單位不管是影視、服務業、工業還是科技業都未曾遇見過的,算是幸運還是不幸運?

那年新縣長剛上任,想當然必定會帶著自己的競選幕僚入閣,從縣長秘書開始做起,當時他的發言人,在入府第一年即以他強悍的姿態先聲奪人,除了縣長大家都怕他,從第一次接到他的電話就可以感受他的無禮,傳言的「鬥雞」性格。

也許是原觀傳處長健康因素,我們處長換成了他,一開始相處算愉快,也知道我有影視專業背景,延攬我辦理縣政行銷影片製作業務,直到一次前往日本觀摩藝術祭,親眼看著他把活動周邊包裝丟在廁所洗手台,以及不識甚至輕視總策展人北川富朗、說看不懂作品然後跑去抽菸、每天晚上都要到他雜亂的房間喝酒吸二手菸,聽他抱怨長官、業務,包括他三度向縣長請辭的故事,這些私下面看下來,我心想:「你真的適任這個職位嗎?」

數個月後,肇因我採訪通知漏發一個關鍵字,他立馬打來對我飆罵,但我也不甘示弱罵回去,可能我是頭一個敢跟他嗆聲的下屬,他惱怒後決定要調我職,但在我表示能否溝通轉圜及科長替我求情下,我被叫到他的辦公室接受他半個小時的飆罵訓話:「又怎樣啦!我就是家教不好啦!那又怎樣啦……」重點大概是我身為下屬沒資格評論他私領域的一面,然後不斷強調他工作能力多強壓力多大、跟著縣長打選戰拼到這個位置等等,罵完後他的一位專員親信,竟然對我說下屬幫長官丟垃圾、倒茶是理所當然,我當場傻眼,心想,我的職場居然存在著如此迂腐的價值觀,而且憑什麼,一個月薪高出我三倍的公務機關首長,不能被批評私德?

我後來才明白,有多少掌權者,認為工作能力凌駕於私德之上,領著納稅人錢政策推動成功,貪點小錢、違反行政中立,還是能服眾、對得起選民。 

某次的縣長行程,因為勞基法的一例一休開始實施,按慣例採訪縣長的所有地方新聞台都沒派員,就親眼看著處長被縣長罵了一頓,也因為這樣我所任職的新聞科被究責,處長開始實施戒嚴,所有差假都要他親簽才能准,並每週召開科務會議,大家就像議會質詢般輪流被他罵,從此就陸續看著同事一個接著一個離職、科長哭著離開處長室、新聞科被下令搬遷到處長室旁邊……原本歡樂團結的辦公室氛圍變趨肅殺分化人人自危,我的影片創作也開始越不自由越不被採納,這種壓力在越接近燈會舉辦期程就越嚴重,我也開始求助精神科開始服藥治療,種種尊嚴被踐踏後的恨意,是可忍,孰不可忍。

「屏東縣府發言人」、「飆罵」、「吹哨者」是當時新聞的關鍵字,而事件的時空背景,是戒嚴期間,某天下班時間科長打來要求臨時出機拍片,也許和預先排定的休假有衝突或是拍攝工作的必要性等意見與立場不同,在溝通協調上產生爭執,也許我的數次意見表達造成科長的業務困擾,因此科長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將這些內容寫進我的考評,進而導致處長以召集新聞組開會為由對我個人進行批鬥,直接跳過個人諮商公開審理,而錄音的動機,一則對霸凌行為取證保護自己,一則科長若有私事無法開會,會請我們代為錄音。

錄音檔的內容,扯到選舉黨派及必須幫身兼發言人的他一起扛新聞壓力,以及罵其他什麼校長上班喝酒諸如此類的事,重點就是,無論私下或公開場合說別人壞話、製造對立,官員、廠商、記者等等都曾在他的口業名單之中,我難以理解的是,為何他可以毫無防備的在我們面前,去抱怨這些跟業務無直接關係的事,也不怕有人傳出去?另外他甚至要求我們創虛擬帳號,在各大網路社團留言帶風向、幫他的爭議言論擦屁股等等(原來當時就有網軍概念),我也常想,我的業務是關於縣府的新聞行政,就只是因為處長身兼發言人,我們就必須身兼縣長的形象護衛隊嗎?

至於為何提供錄音的對象是藍營民代,原因其實很簡單,當時適逢選舉期間,錄音內容涉及的是綠營縣長與他的發言人,而地方記者或民代,不分黨派程度上會和執政者保持某種微妙關係,所以絕對不會壓下新聞的,就必然是非地方的對立黨派人士。

事件記者會上藍營民代提到的行政不中立,倒讓我想起,當時時任文化處長因和縣長理念不合被排擠,這位觀傳處長就當我面數次拉掉文化處的資訊LINE推播申請;原排定前文化處同事演出活動宣傳片,開拍前被他知道後下令臨時換角,要求觀傳處派員加班演戲,而戲的劇本也同樣是非相關背景的同事被逼寫得來的。

他曾在公開場合說歡迎大家提供意見,然而當出現異己或意見比較多的人,就要被開會批鬥針對,那個人就是我,批鬥會議結束前一刻,他面轉向我,嗆我「你懂了嗎?」當著其他同事的面,表明著針對我!針對加上挑撥?

這樣接二連三被他個人針對……包括一次下班時間,我們剛結束四重溪溫泉季的宣傳片拍攝工作,我一個人在辦公室善後,他無視我的辛苦加班不發一語就離開;黑鮪魚季宣傳片我事先告訴他會以較深入採訪、類紀錄片的形式拍攝,卻因無法在活動尾聲交片被罵及聲明下次再犯就別幹了,剛好罵完收到新的聘雇合約後,我向他表示請辭不續約,後來離職前打算利用剩下的特休去好好休假休息,卻被他以「沒看到我在忙嗎?」為由拒批假單,一直等到晚上七點多請託科長出面才得以請假,待離職的員工還不被放過。

新聞爆發之後,我的前直屬科長及幾位前同事,公然在臉書上以幾句「去你媽的」為開頭討伐揭我黑歷史,內容包括:批評我的網路文章道聽塗說、抹黑處長,但印象中只是轉述了同事的抱怨,事後該同事不認,是我聽錯還是他說錯?因無證據已無法釐清;再來就是公審我可以照自己意願休假,以及讓我出公差去學潛水等等諸如此類,在我看來根本是情勒與排解自己心裡不平衡的事,差假誰同意?為求更棒的宣傳影像題材,完全自費准假去學潛水被認為是施捨?只因為處長毅然請辭沒找好代理人,導致大家業務出現困難,就把所有怨氣發洩在我身上獵巫嗎?

我永遠無法忘記那些在公審文底下的留言,她的臉友有前同事、有縣府各局處首長、有民代、有記者等握有權力的人,這些人僅憑這位科長的一面之詞即對我進行審判,有些人聲稱我的名字在業界已傳開要讓我無法在相關產業生存,背骨仔、背叛者……,曾經信任、同仇敵愾的隊友,竟反過來去挺我的敵人,不僅如此,陸續接到匿名電話騷擾、用假帳號公然在臉書以污辱性字眼攻擊我的同志身分,是政黨網軍?前同事們?還是地方勢力?進行報復的霸凌者本人?實體霸凌與線上霸凌,我一個事件一次體驗。

直到最近,他前親信即某單位現任科長,輾轉被我知道他仍對我不以為然,我才確認,即便過了多年回到我家鄉,他的地方勢力依然殘存在我的工作環境周圍,而這些認識我的人,從事件爆發至今,沒有一位曾主動向我釐清事情的脈絡,所以,這種和政治人物對抗付出的代價,並不是所有人都有那般能耐去承擔的。

以上種種,經過勞動部事件之後,我才確切認知到,我才是那個直接被霸凌的人,只因為我沒去辦公室上吊,為何我當初不直接心一橫吊上去?靜下心想,為他們死也太不值,玩笑一句,要死也要拉他一起吧!我相信我絕對只是冰山一角,其他人呢?那位罹癌還被罵的同事呢?那些被強迫改新聞稿改計畫書的廠商呢?那些被菸蒂果皮垃圾傷害的土地呢?為什麼不反抗?怕麻煩?怕被報復?怕頓失經濟收入?重複一句,並不是所有人都有那般能耐去承擔的。

另關於公務職場的馬屁文化,當年我剛到任文化部的第一週,就被要求繳大約三百塊左右的團康費,用途是支應不定時的單位內聚餐或長官生日蛋糕、賀卡,被我婉拒後長官秘書還致電試圖說服我,想當然是被我回嗆,我的理由是我厭惡這種官場馬屁文化,再者對薪水不高、背負經濟壓力的北漂族來說,憑什麼要花錢幫非親非故的長官搞慶生趴(老子也想要慶生趴啊!) ,我寧願拿去繳健身會費或私下和較好的同事出去吃飯,後來幾年陸續的不熟同事生育紅包、升官盆栽、歡送會等零零總總各項雜支,我全都拒付,最不懂是動輒千元的升遷盆栽下場是全都一一被塞在後陽台,公務職場的不合理,就是這樣長年被合理化的。

被問為何離開公職?為何不考公職?我最常回答的是,我就是個不適合在公務機關工作的人。以前在大學在社運界受到最大的影響,就是期許自己成為有社會影響力的人,擅於反思勇於批判,並守住自己的信念。

在公務職涯一路走來,墨守成規與權力鬥爭,若守不住信念成為了自己過去討厭的那種人,我必定會後悔,所以面對霸凌,我必須保護自己,我必須反抗,我不值得為那些人犧牲自己,而且自己不會是孤單的。值得慶幸的是,目前「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台」與「揭弊者保護法」等相關防線上的建立,為未來的職場健康帶來一線契機,然而可悲的是,那些幫助法案推動的可貴生命,已經得不到這些應得的正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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