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條文及增訂附表三》修正案,提高警消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引發各界爭議。警消人員工作有其特殊性,但退休給予仍應考量基本公平性,此一修法強化對警消人員退休保障,但也打破退撫給予之基本公平原則,廣大公教人員因此產生強烈相對剝奪感。
退休制度之給予及調整首重公平,軍公教警消權利義務相同,在提升警消所得替代率後,全教總要求朝野停止差別待遇,正視並導正公教年改缺失,茲提出以下意見:「標準一致,儘速撥補公教退撫」、「公平正義,返還年資補償金」、「完整配套,停降替代率並同步撥補」、「導正錯誤,取消年改天花板」、「優化機制,調薪與調整退休所得應參考重要民生物價指數」。
一、標準一致,儘速撥補公教退撫
提升警消替代率之後,更加凸顯政府必須落實對公教退撫撥補之雇主責任,針對退撫基金原精算財務缺口、112新制上路後的新缺口,以及此次提升警消替代率後出現的最新財務缺口,都應比照勞保「撥補就是改革」模式,儘速完成對公教退撫基金之撥補,以確保全體公教人員權益。
全教總強烈主張在總預算審議時加入以下主決議文字:
1. 政府超徵稅額應優先補足114年總預算編列數額與依「撥補計劃」分10年應撥補數額之差距。
2. 115年政府總預算應依113年銓敘部「撥補計劃」分10年撥補退撫基金新缺口,每年撥補公務人員194億元與教育人員123億元之數額。
二、公平正義,返還年資補償金
「年資補償金」不是18%優惠存款,而是橫跨新舊制且舊制年資未滿15年之軍公教的法定權利,性質係因制度改革受損而填補損失的補償制度,且由政府編列預算支出,完全與退撫基金無涉。惟前次年改竟直接剝奪公教人員之法定權利,唯獨軍職保留,形成明顯不公,全教總要求國會朝野黨團修法返還年資補償金,落實公平正義。
公教補償金自救會施文平理事長指出,政府直接取消「公教年資補償金」是加倍的不公不義,是懲罰相信政府承諾,是對盡忠職守選擇相對延後退休的公教員工深刻的打擊,逼得員工必須組自救會表達不滿來自力救濟,請行政院思考,公部門的勞僱關係要演變到如此惡劣嗎?而且在上屆立院朝野立委都認同自救會的訴求,不反對修法返還了,請行政院不要再扮演惡雇主角色。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指出,針對返還公教補償金,全教總業已分別委託委員提案,期待立法院面對年改缺失,儘快完成修法。
三、完整配套,停降替代率並同步撥補
有關停止下降公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一案,或將在立法院下會期審議,全教總認為此舉有助穩定公務人員退休金,但預計節省挹注經費將出現新的「財務缺口」,兩全其美的作法除了停降替代率,亦應同步要求政府編列財源挹注基金,方能完整保障公教退休權益。
四、導正錯誤,取消年改天花板
112新制人員未來退休可以領到「公保年金」,但在此前錯誤年改方案下,以所得替代率限制領取上限,剝奪退休公教人員領取公保年金的基本權利,全教總認為,公保與退撫係兩個互相獨立的共同基金,財務收支、管理運營與給付均互不隸屬,退休人員本應同時領取「基礎年金」與「職業年金」兩筆年金,應研議修法讓公保與退撫所得脫鉤分計,未來不分世代與新舊制之公教人員,都能領取本來就屬於他們的雙層年金。
五、優化機制,調薪與調整退休所得應參考「重要民生物價指數」
國家制度運作的良窳取決於軍公教的素質,現行在職軍公教調薪、退休軍公教年金的調整,僅參考「消費者物價指數」作為調整的依據,惟通貨膨脹日趨嚴峻,「消費者物價指數」已與實際生活嚴重脫節,甚至僅為「重要民生物價指數」漲幅的一半,全教總要求通盤檢討、優化機制,調薪與調整退休所得均應以「重要民生物價指數」為準。
公教年改以來爭議不斷,值此國會通過提升警消人員替代率,公教人員在年改所受之不公對待,尤應加以正視並積極導正,全教總強烈要求政府落實雇主責任,停止差別待遇,導正公教年改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