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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行政院性平處被迫停擺?立委應合理監督性平預算運用配置,而非無理刪光預算!

文/婦女新知基金會

1月2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將關於行政院歲出共128案提案保留送院會處理,其中第63案,由徐欣瑩委員提案,牛煦庭、許宇甄兩位委員連署成案,全文如下:

「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6目「性別平等業務」編列預算1,627萬3千元。狼師、狼教練性騷、性侵案件頻傳,長年下來受害學生數不計其數。其中,部分學校無視狼教練前科累累,仍然聘用任職,冷眼旁觀學生受害直到被媒體揭露惡行。行政院總是在傷害已經發生後一次次鞠躬道歉、總是一而再地承認失察,然後人民一生的痛楚,因整個行政系統體系失靈,才會讓弊案接連反覆發生。行政院只會道歉、毫無作為,相同的悲劇一再的發生卻無從防範。爰減列該項預算1,627萬元。」

行政體系未盡其推動性別平等之義務,立法委員提案監督,是台灣民主運作常態,亦是民意代表之責任所在。例如本次內政委員會中共有9項關於「性別平等業務」之預算提案,其餘8案明確指出行政機關未盡之處、改進方向與後續改進回報期限。

但徐欣瑩委員所提、牛煦庭、許宇甄兩位委員連署的第63案,是明顯缺乏監督品質的預算提案。本項提案顯示委員們對台灣性平體制之治理、分工與權責關係毫無概念,亦沒有指出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應該朝哪些方向改進、改進的進度回報期限為何,便直接刪了行政院性別平等處1,627萬元,僅留下零頭3,000元,本案顯然只是個為刪而刪的提案,既非為了督促行政機關改進性別平等業務不足之處,亦非為了落實性別平等價值。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與政府性別平等體制並非毫無問題,事實上諸多問題都是婦女與性別團體、公民團體持續關注、監督的議題,我們十分欣見所有立法委員共同關注與監督,持續推進性別平等,同時我們也批判空洞、毫無品質的提案。

過去「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國際審查委員曾提出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即指出行政院性別平等處人力、預算與各項資源配置都應增加、充實,以利推動性別平等業務。立法院2011年自行通過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即規範政府各機關皆有落實CEDAW公約之義務,包括立法院亦有義務遵循、落實CEDAW公約。呼籲徐欣瑩、牛煦庭、許宇甄三位委員花點心力鑽研台灣性別平等體制之現狀與不足之處,以有意義的監督行動,為推進台灣性別平等價值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