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
2023年1月7日,立法院正式三讀通過《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開啟了台灣犯罪被害人保護的新篇章。「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於「2017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凝聚共識後,自2020年成立,從撰寫民間版草案到推動修法,始終不遺餘力地提供意見、積極倡議,也將依新法精神持續監督主管機關即法務部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下稱「犯保協會」),落實新法意旨,強化對犯罪被害人的保障。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於2024年初全面上路,至今將滿周年,本聯盟綜觀過去一年來犯保協會與相關部會在新法下的工作辦理情形及附帶決議落實情形,並參考法務部提出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推動周年成果報告」,就新法上路一年來的施行成效,提出民間版評鑑報告,於組織、服務及制度等面向,對法務部、警政署及犯保協會提出10大訴求、20點具體建議:
訴求一、落實立法院附帶決議,回應民意期待。
訴求二、工作成果報告書,應清楚、直接呈現是否達成績效指標;訂定、變更績效,應有專業評估及充分之說明。
訴求三、建立專業的服務品質評鑑,以利服務品質的檢討及再提升。
訴求四、通盤檢視組織設計,簡化官僚科層作業,創造組織文化新氣象。
訴求五、部會協力瞭解實際被害情形,達到真正的「案件不漏接」。
訴求六、落實24小時及時通報,第一時間接住犯罪被害人。
訴求七、因應新法意旨,盤點、檢討志工培訓計畫的落實情形。
訴求八、加強與其他組織間之聯繫合作機制,簡化被害人尋求協助的不便。
訴求九、提高犯保協會能見度,落實推廣經費的效益評估。
訴求十、從「資訊提供」進步到「觀點倡議」的新聞處理,讓社會看見被害人。
一、落實附帶決議,回應民意期待
現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於2023年1月7日,立法院正式三讀通過,院會並同時通過了由時代力量黨團及民進黨團所提出之附帶決議共8項。聯盟盤點並提出新法通過、施行至今,司法院及法務部就附帶決議內容之落實情形(附件1)。
觀附帶決議8項內容之落實情形,除了已落實的4項外,目前仍有2項尚未落實、1項落實不完全、1項落實情形不明,有待主管機關進一步說明:
舉例而言,立法院附帶決議要求主管機關應就《刑事訴訟法》第219-1條證據保全制度於實務上的相關運用,就其聲請及法院准駁情形進行統計;以及當案件涉及性隱私侵害時之運用本規定之處理原則與教育訓練之推行。然而,法務部、司法院等主管機關仍未完成上述要求。
聯盟呼籲司法院及法務部重視並盡速執行上述未落實的附帶決議,並主動說明落實情形、就特定項目定期提出書面報告,以落實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回應立法院、民意之要求。
二、工作成果報告書,應清楚、直接呈現是否達成績效指標;訂定、變更績效,應有專業評估及充分之說明
外界檢視犯保協會工作成果最基本的方式,是對照協會每年公開的工作計畫與成果報告書。觀察今年協會最新公布的〈112年工作成果〉,可發現協會自行訂定的16項量化效益指標中,達標者有6項,未達標者有2項,另有8項為成果不明(附件2)。
聯盟認為,績效是否達標,未必能忠實反映犯保的工作成果;很多時候,須檢討的是績效的設定。然而,犯保協會既然已定出績效,就應盡可能客觀地如實呈現,才能翔實地檢討、反省。從這個角度而言,犯保協會過去的工作成果報告未盡明確,外界難以直觀地了解其是否達成績效,內容上也缺乏歷年績效之圖表比較。此一問題,也被2023年5月法務部的實地查核報告具體指出,但至今仍未改善。
聯盟建議犯保協會於未來的工作成果報告,應有具體、直接地以表格說明各項指標的達成情形,如於執行時有難以統計或績效資料難以收集的困難,亦應於報告中直接指明,以供主管機關、社會各界知悉。同時,犯保協會對於績效指標的變更、增刪,亦應有清楚、詳細的說明,以利各界予以評估其政策決定的良莠及品質。
另外,聯盟亦建議法務部於未來提出工作成果報告時,除綜整各部會政策及具體措施,也應納入各部會涉及犯保業務之執行成效評估,以利持續檢討、精進;並建請行政院召開跨部會會議,犯保協會及各相關部會應徹底檢視工作成果並確立新工作目標,更新2018年核定之「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以利接續健全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強化被害人保護措施。
三、建立專業的服務品質評鑑,以利服務品質的檢討及再提升
除了上述量化指標的成果呈現及設定問題外,犯保協會雖有描述「質化效益」,但就此卻缺乏有效的考核與檢視。以今年度為例,犯保協會於各地大量舉行活動,如5月的「橋遇墾丁~ㄙㄨㄥ~一下』重傷犯罪被害人家庭戶外團體活動」、9月中秋節的「馨聆饗宴音愛而聲』感恩音樂會」,以及觀看電影、球賽等康樂活動。然而,對於協會頻繁舉辦各種活動,我們瞭解到犯保協會的基層員工已不乏質疑,有缺乏專業評估、未能達到保護目的、活動僅為「提高服務人次績效及預算執行率」等批評,相關的評估亟待犯保協會的檢視與說明。
聯盟建議犯保協會各分會應避免為了提高服務人次或預算執行率,而頻繁舉辦缺乏評估的康樂活動,並應於活動結束後蒐集活動參與者的回饋與滿意度、分析參與者的性質及分佈,以評估大型活動是否達到預期效益,並據以做為協會每年政策規劃方向及下一次活動策畫的調整基礎。
聯盟亦建議法務部於未來的成果報告中,除大篇幅的就政策規劃、執行情況為說明外,更應針對服務品質是否確有提升,以及政策執行過程及後續的評估以及修正檢視有所著墨,方能就整體服務品質的優化目標之工作成效為有效檢視及政策調整。
除大型活動外,犯保協會也應建置針對各類型保護服務業務的滿意度調查及外部專家的評鑑,外部督導機制應該從個人督導及團體督導出發,以個案研討、跨專業合作及方案評估督導等方式,以協助各分會共同檢視工作流程,從而達到提升服務品質的目標。而就目前外部督導機制所具有的員工(心理)支持的功能,可予以維持或以其他專案方式辦理之。如此便能從被害人的回會之外,再深入了解被害人在保護程序中之感受及建議,作為保護服務不斷精進的基礎,以達成提升服務品質、完善協助程序以及達成各業務辦理之核心目的。
四、通盤檢視組織設計,簡化官僚科層作業,創造組織文化新氣象
犯保協會的組織定位以及核心任務,是被害人保護制度的規劃、整合等政策形成與制度發展,而國家將「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的任務由犯保協會承擔,制度目的即重在組織的「去官僚化」與運作上的「彈性效率」。
如同犯保協會「112年度業務評鑑報告(徐承蔭委員部分)」第8-9頁所指出,犯保協會的一份公文函稿與簽呈,在內部作業上分別須經過7個層級、9個署押。犯保協會立意良善的「愛心發票政策」,其作業流程則從清點、見證、對獎到簽呈核章,須經過共計約57人次,然募集發票金額僅有3,796元。如此層級節制的組織型態,是否忽略有形及無形成本的考量?作業程序流程繁雜、耗時費力,是否與犯保協會的組織定位與制度目的背道而馳?
欲達成此一制度目的,聯盟建議犯保協會應通盤檢討現行行政作業程序,減少不必要的文書工作和審閱環節,進一步提升整體工作效率,真正落實行政業務的「減法工程」。同時,重新檢視分會主任委員之選才標準及需求,應廣納更多的專業人員,以進一步提升各分會委員會的決策品質與專業性,並統計公開委員會委員專業組成情形供大眾知悉檢視,以達到組織目的效益的最大化。
五、部會協力瞭解實際被害情形,達到真正的「案件不漏接」
就死亡及重傷案件的刑事案件,犯保協會為唯一由國家支持的犯罪被害人服務機構。就此,犯保協會的第一要務,就是必須無遺漏地皆住所有的死亡及重傷案件被害人。
犯保協會歷年工作成果中所呈現的收、開案件數及開案率統計,並無法使外界了解司法機關實際上或預估上,究竟有多少的對應案件,也無法得知這些開案統計數字實際上涵蓋了多少的犯罪被害人,這部分亟待犯保協會精確的估算及說明。警政署、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中心等機關雖然有發布與刑事案件相關的統計,但缺少定期發布的犯罪被害狀況統計。為了從更廣泛的角度瞭解、研究我國犯罪被害的實際狀況,聯盟認為行政院應有必要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4條召開跨部會聯繫會議,協調各部會以從統計上能夠切實地推估出我國犯罪被害的情形。
同時,《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3條第6款新修正關於「重傷」之定義,將「重傷」之範圍從原本符合《刑法》第10條第4項所定之傷害,擴大適用至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8條第1項「重大傷病項目」之情形。就此而論,觀「法務部周年成果報告」,可知比較新法施行前後重傷案件之收案數量,增加了69.3%,然此是否能涵蓋所有的犯罪被害人?涵蓋率為多少?亦仍待研究、釐清。聯盟建請犯保協會強化各分會與各地方政府警政、衛政、社政、勞政等相關機關(構)之聯繫合作(如部分分會於殯儀館或車鑑會所設立的「馨安服務台」),使各分會得以透過機關間之業務聯繫掌握更為完整之案件統計資料,以利做到真正的「案件不漏接」。
六、落實24小時及時通報,第一時間接住犯罪被害人
各地檢察署、警察局為最初接獲案件之源頭,更是多數被害人首次接觸的機關。若檢警能在第一時間即時通報或轉介,便能由犯保協會第一時間接住仍處慌亂狀態中的被害人。為此,《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28條要求,警察應於知悉時起24小時內完成轉介。對此,犯保協會近期也與警政署建立《通報犯保法重傷案件初步判斷參考指標》,協助警察人員落實24小時內的即時通報。然而,犯保協會〈112年工作成果〉的相關統計中,雖有針對受理案件來源、警察機關犯罪被害保護官通報等資訊進行統計;「法務部周年成果報告」也比較新法施行前後一年內之變化,顯示相較過往案件主要來源為檢察機關,新法施行後警察機關轉介量較新法施行前1年增加近5倍,但後續的工作計畫都還未針對各單位作出反應的時間進行統計、規範。
聯盟建議檢察、警察及相關機關將案件移送犯保協會時,應同時提供報案時間、通知被害人家屬時間等資訊,以利犯保協會後續能進行精緻的個案服務,並檢討流程精進的統計,且犯保協會於收案後,應於工作指引訂定「第一時間聯繫、接觸」的工作目標,並就各分會實際執行、聯繫的狀況,予以調查、統計,並據以優化服務流程。
七、因應新法意旨,盤點、檢討志工培訓計畫的落實情形
犯保協會專職人員及志工的專業背景寬廣,包括社工、心理、犯罪防治、法律等領域,查監察院〈112年度『犯罪被害人程序參與權及保護』通案性案件調查研究報告〉統計,截至2023年底,犯保協會之專職人員與志工總人數比例約為1:7,保護服務發展運作上相當仰賴志工人力。
目前志工的培訓方式及考核,有明確定在《保護志工參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計畫》之中。然而,犯保協會〈112年度工作計畫〉第24頁雖將「保護志工專業培訓合格率」、「保護志工成績優良率」列為績效標準。但在〈112年工作成果〉第12頁至第14頁中,僅有提及訓練、課程的次數及參與人次,而未有關於志工完成培訓的說明,就合格率、優良率等績效亦隻字未提,「法務部周年成果報告」中亦僅針對有舉辦志工培訓課程略作說明,針對保護志工的教育訓練、培訓考核以及相關執行情況亦無進一步介紹。
聯盟建請犯保協會應進一步說明、統計志工培訓計畫的落實情形,以作為政策檢討、精進的依據;犯保協會對於志工的政策及規範,並應隨新法盤點,建立更完整、系統化、專業化的制度。
八、加強與其他組織間之聯繫合作機制,簡化被害人尋求協助的不便
犯保協會設有「一路相伴-法律協助」計畫,提供法律諮詢、協助調解或和解、法律文件撰擬、訴訟代理或委請律師代理及辯護等服務。法律扶助基金會(下稱「法扶」)也與犯保協會建立「單一窗口作業模式」,視被害人或其家屬需求與意願於兩會間轉介案件,確保被害人得到充分的法律資源;「法務部周年成果報告」亦指出,法扶與犯保協會也於2023年4月共同印製「法律扶助基金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單一窗口轉介服務」摺頁,提供被害人多元選擇、完整服務。
犯保協會近年來預算及人力與過往相比皆有所充足,宜督促分會落實《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單一窗口服務作業規定》,正視相關問題並持續精進與法扶、各地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的分流機制。聯盟建請犯保協會各分會與各地法扶、家防中心應建立並落實聯繫會議;或於召開地方政府業務聯繫會議時,邀請當地法扶分會、家防中心一同出席,從避免造成被害人負擔、不便的角度,共同建置完善分流、轉介機制。
九、提高犯保協會能見度,落實推廣經費的效益評估
犯保協會〈112年度工作計畫〉曾訂定傳播媒介、電子報發送等觸及成長率應達15%以上的目標。然而,經比較犯保協會111年度及112年度工作成果,顯示犯保協會在2023年之社群媒體累積發文數量、觸及人次及電子報發行期數及數量均不增反減,未達計畫指標;「監察院112年度『犯罪被害人程序參與權及保護』通案性案件調查研究報告」也曾指出,部分文獻透過訪談犯罪被害人,顯示被害人於遇害前對於犯保協會感到陌生,或因為陌生而拒絕接受協助,甚至有指出部分政府單位也不知道犯保協會及其功能,並建議法務部及犯保協會允宜運用跨域合作、公私協力等專業宣傳方式,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及其相關保護業務及措施更廣為周知。
就宣導推廣的落實,雖可從「法務部周年成果報告」中提及之犯保各分會與各地檢署舉辦之觀摩、座談會、各式宣導活動及課程,以及教育部、文化部、通傳會等機關就犯保新法之宣導活動,看得出法務部與犯保協會之用心推動。然而在「法務部周年成果報告」中的活動列舉與說明,仍無從顯示活動辦理效益及推廣成效。
觀犯保協會「114年度預算」,其保護推廣經費大幅增加,此部分的精進、改善更顯必要。聯盟建議犯保協應擬定績效指標,並檢討過去幾年社群媒體、電子報等使社會大眾接觸犯保議題之多元倡議管道有哪些不足之處,並結合前述服務、活動回饋機制以及專業審查制度之建立,以利滾動式調整、確保相關服務、活動真正貼近被害人需要。
十、從「資訊提供」進步到「觀點倡議」的新聞處理,讓社會看見被害人
近年來,我國發生多起重大矚目案件,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政府機關及不少民間團體也陸續在第一時間檢討現行機制的缺失、建議後續政策方向規劃。然而,對於這些與犯保協會高度相關、具有高能見度及議題的性案件,以及其未來相應的政策討論,卻少了犯保協會的發聲,失去了民眾看見犯保協會的機會。
舉例而言,在「#MeToo」運動高度發酵之際,我們期待犯保協會能夠站出來告訴民眾,如果遇到性自主權遭侵害的案件,像是遭到性侵、猥褻或近年來層出不窮的性勒索、性影像外流等新興數位性別暴力案件時,能夠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在2023年年底的「愷愷案」中,我們對於犯保協會站出來一同與政府及相關民間單位檢討如何強化聯繫、共同建構更完善的「社會安全網」有所期待。
聯盟建議犯保協會及各分會應建置對外之重大案件、新聞的即時回應機制,以做到協會與社會對話、進行議題倡議以增加社會能見度的效果;並在重大社會矚目案件發生後,在不涉及當事人個人隱私資料、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的前提下,於新聞媒體、網路輿論高度發酵的同時,站出來迅速回應媒體和公眾的關注,針對議題從第一線服務的觀點為犯罪被害人發聲、發表觀點,同時提供準確資訊、並說明犯保協會能對家屬提供的相關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