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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六都道安共識出爐仍存七大隱憂 還路於民促政府完善改革

文/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

2月14日,交通部與六都在道路交通安全座談會中達成六項共識。然而,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以下簡稱本會)認為,雖然這些共識展現政府推動交通安全的決心,但若無細膩規劃與執行,恐怕無法真正保障行人安全,甚至可能衍生新問題。

為此,本會提出七大建言,呼籲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共同努力,確保交通安全政策不只是口號,需要實際作為才能真正落實到每位用路人的日常生活中。

一、「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應系統性細膩處理

道路視野死角、人行道不平順成兒少身障隱形殺手

本會呼籲各級政府進行「人行道改善長度」之時,也應注意寬度、平整性、通用設計(包括無障礙),以利嬰兒車、身障者等用路人能夠使用;「路口行人安全設施改善」應考量視野距離避免遮住兒少身軀及視野。

此外,本會檢視部分「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發現人車之間視野因障礙物而受阻、不符合通用設計(包含無障礙)、僅學校四周有人行道但社區卻沒有而無法形成路網等等,學童仍需在缺乏人行道的道路上與車輛爭道,風險依然存在。

引入安全系統方法才是根本解決

政府應引入聯合國、美歐等先進國家作法「安全系統方法」(Safe System approach),確保交通環境能夠從系統性上主動預防事故發生,而非僅針對肇事熱點進行補救式修正。例如,台中東海女大生命案發生地點過去並非肇事熱點,但卻因系統性法規缺陷未獲改善,導致悲劇發生。

二、預告與當下位置標誌竟無差異讓駕駛混亂

本會發現《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參考指引》仍有良修空間,例如交通部因為認為國際行穿道(編號E12)與我國當心行人標誌(警34)功能相同,故不在我國法規納入,然而交通部此舉迫使指引中出現了匪夷所思的設計-行人穿越道「預告與當下位置」的標誌均相同、沒有差異,使得駕駛人可能混淆,降低了對行穿道的識別、對行人造成危險。

本會呼籲交通部盡速良修法規、接軌國際,方能讓指引完善、保護行人安全。

三、路權恢復正常化、提升駕促進人本交通改革

據新聞媒體報導,交通部長表示「民眾或地方政府對兩段式左轉的感受不同,有些人甚至覺得兩段式更安全,不過在不同路口會有不同樣態,仍要看每個地方的狀況」,

據我國締約的道路交通公約規定,50cc以上的機車(以下簡稱機車)不是慢車。然而國家以慢車觀念來管理機車,又以特別低的鑑別方式考驗所有車種駕駛人,無法鑑別出具備符合國際正確安全駕駛觀念的駕駛人,所以造成駕駛人感受不同。

另外,政府無科學根據地限縮機車路權並限制強制兩段式轉彎,卻本末倒置忽略各種駕照濫發之起因,猶如蝴蝶效應般影響自行車等真正慢車、行人路權。

例如將速度差異極大的工具-機車與自行車允許共用於狹小「機慢車道」,導致自行車等慢車沒有安全空間,時有所聞碰撞事件發生。又例如為了更大的兩段式左轉空間,因而犧牲人行道、行穿道空間等案例,讓人車爭道,甚至身障者必須繞路更遠的路。

另外機車被限制於最多外側兩車道通行,導致與公車停靠動線交織,讓公車、機車、慢車被限縮於有限的道路寬度,使得三方用路人安全性下降,無助於人本交通發展。

交通部甚至近期修法規,允許各級政府設置T字路口的待轉區時得削減人行道,卻無明確定義行人可通過定義,各地因地制宜施作,嚴重影響身障者通行權益,本會感到遺憾。

四、用科學計算確保行人安全

本會認為,單純「推動路口停止線與行穿線淨距修正以 2-3 公尺」視為完整修法並不充分,不僅只有路口,路段中亦有行穿線。同時應根據科學計算,以最高設計速率換算足夠視野距離及範圍之淨距的表格,供各級政府依循施作。

本會呼籲政府應同時在駕訓及考驗標準納入-當行穿道前有相鄰車道的車輛停等時,駕駛人必須具備防衛駕駛觀念,即「能以確認有無行人及隨時停止的速度來超越鄰車」。本會認為只有當交通 3E (工程、教育與監理、執法)互相配合,方能構成完整的行人安全環境。

五、行穿道照明非僅靠顏色變更即可確保安全

籲請國家留意更多細節,包括行穿道與道路照明色溫差異,如德國規定行穿道照明色溫需異於道路照明,並有黃、白兩種顏色可選。

此外也須確保色溫範圍、光線指向性,或是避免光線均勻性不佳導致駕駛人視野受影響,以及光汙染、是否需延伸至人行道更深處增加駕駛人反應時間、夜間不得閃爍避免眩光‧‧‧‧‧‧等等許多細節。

本會已透過多種管道向交通部提供國外工程規範及成效,呼籲交通部參照已受國際驗證之作法,盡速推出具法律強制力的照明標準,以利各級政府依循。

除此之外,德國及部分先進國家更對「無行車號誌之行穿道」有更完善規範,例如:設置行人庇護島、規範駕駛人目視行穿道兩側的視野距離、採用內照式照明的國際行穿道標誌(編號 E12 標誌)等等。

六、透光率政策更應完善及納入本會參與

政府無視國際標準與學術研究

交通部的柔性建議中,竟然在前側窗建議透光率下限為35%,這嚴重違反國際規定及無視學術研究,甚至公路局僅邀請如相關業者等利益關係人參與會議,卻缺乏本會等公民道安團體等等參與。實在難以認為此舉真的重視道安跟行人,本會感到非常十分遺憾。

本會籲請參照國際法規定擋風玻璃及前側車窗之透光率至少為 70%,並就整體交通環境之安全為出發衡量其餘車窗透光率下限。

透光率政策勿「雷聲大雨點小」

交通部對於透光率現階段採柔性建議政策,並未見依循漸進計畫達到法律強制力最終目的,期望交通部莫使此事雷聲大、雨點小,最後不了了之。

七、駕訓精進、法規接軌、對症下藥,補足郊區人行道缺失

本會認同高雄交通局長張淑娟於會議上提出「駕訓制度精進」、「省道法規與市區道路法規接軌」以及「科學化分析交通事故(如頭部外傷成因探討、道安資訊平台介接更多資料庫)」。

舉例來說現行法規規定郊區之公路不設人行道為原則,曾經發生真實案例-走在郊區公路、靠邊的行人被撞時,被公路局判定為主要肇事人,然而現場沒路肩更沒有人行道可走。本會呼籲交通部應盡速與本會等公民道安團體對上述3項進行討論調整精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