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社運發電機

【聲明】新建物屋頂光電,普及民間不能等 義務法案應增設二年一期滾動檢討條文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歷經一年半的會議討論,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終於公告〈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並進入60天的法規建議期。

我們認為,依目前公告辦法,1,000平方公尺(300坪)以上的新建物,僅能涵蓋全國使用執照總發照量的6%,完全無助於屋頂光電普及,更是忽略於目前新建案多數小於1,000平方公尺(300坪)的基本事實。而經濟部更於近期指出「全國1,000平方公尺(300坪)以下建物,僅10%設置光電」(註),令人相當不解。

本項法案立法的初衷,就是為了普及屋頂光電、加速較無爭議的綠能推動,然而內政部卻不透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12-1的義務設置法案,降低義務門檻,強化國內小型建物光電發展,前後的政策口徑不一,恐怕難以取信社會大眾。

換句話說,經濟部早已掌握1,000平方公尺(300坪)以下建物推動困難的資訊,卻因與內政部跨部會溝通失敗,導致政策難產,可說是「氣候變遷課題上,跨部會薄弱的溝通機制」,讓國家淨零政策提前破功。因此我們建議增設二年一期滾動檢討條文,推動法案與時俱進。

我們認為,每個人都有使用再生能源的權利。而一般民眾生活的建物空間並不會大於1,000平方公尺(300坪),考慮到越來越頻繁的極端氣候災難,甚至地緣政治的隱患,再生能源具有獨立供應建物電力的特性,更應被視為調適及防災的工具,讓光電逐步生活化,增加台灣民眾在建物住屋面對戰爭風險、極端氣候的應變與韌性。

因此,未來應讓新建物在興建時,就把光電視為必備的設備,才能讓所有民眾在面臨停電時,有更即時的救援。如蓋在牆面的太陽能(Building-integrated photovoltaic,BIPV);以及如韓國、德國的陽台上加掛可移動,且直接供應家電使用(如冰箱等)的微型光電,這類更多元的設計,能讓光電融入建物的陽台、牆體,讓台灣的建物面對災害時,能達到能源自主。

綜合上述,為了讓台灣未來建物光電能因應2050淨零轉型的再生能源需求、淨零建築目標和日常生活的氣候調適需求,我們提出四大建議,建請政府單位審慎思考屋頂光電的政策目標與意義:

  1. 內政部針對〈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應設置二年一期定期檢討條款,逐步將設置門檻自1,000平方公尺(300坪)下修至300平方公尺(90坪),與時俱進。
  2. 未來內政部應依建物類別(A-H類)、建築面積,公開屋頂光電設置資訊(包括場址、案場所有者、裝置容量與發電量等),以利定期檢討法規內容與追蹤後續管理維護情形。
  3. 內政部、經濟部對建物與光電的結合,除了現階段的1,000平方公尺(300坪)以下的獎勵,促進小面積屋頂加蓋光電外,中長期更應檢視建築法規,讓光電可以和建物間有更多元的結合。
  4. 跨部會應完善政策協調,並具體規劃「新增建物裝設屋頂光電」的政策宣導,增加社會溝通,讓公民成為能源的生產者,提升能源自主。

我們嚴正呼籲:內政部國土署應跳脫本位主義,正視光電提升建物能源自給率的正面意義,讓未來更小面積的新建物,在興建時也能配置光電,使光電融入民眾的日常生活,提升大眾對光電的接受度。

聯合聲明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