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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基層團體爭取公務員納入職安法:保訓會樂見其成願意討論、勞動部拒絕開會研議,勞長開放態度全是假!?

文/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會、台灣書記官工會、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2月27日,由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委蔡秀涓主持召開「防治公務人員職場霸凌法制研修會議」,針對公務人員在職場中遭遇霸凌的現象及其法律保障進行討論。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台灣書記官工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會、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在會中表示有關法制度對於現行職場霸凌問題之不足,以及重申公務人員回歸《職業安全衛生法》的必要性,並於會後聯合發表聲明。

一、肯定保訓會主委對公務人員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的推進

在會議中,蔡秀涓主委對於公務員適用《職安法》持開放態度,並表示樂意與勞動部與會討論職安法適用事宜。我們認為這是重要的進展。在去年底勞動部霸凌自殺事件中,可以明顯的看到,職安法的保障力度優於公務員法規、在不少案例中,公務員在職場中面臨各類職安風險,卻因法律適用範圍的不明確,導致實際保障落後於其他勞工。保訓會作為公務人員權益的保障機關,願意面對問題、促成跨機關對話,我們正面肯定。

二、對勞動部職安署堅持反對態度感到遺憾

然而,會中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仍堅持反對公務員適用《職安法》,並拒絕就此議題召開正式討論會議,表達深切遺憾。尤其是,勞動部長洪申翰曾公開表態「樂意與保訓會討論」,但至今毫無具體行動,顯然是虛假回應,僅是敷衍外界壓力,缺乏實質作為。

三、基層團體主張勞動部依法有權、有責擴大與完備化《職安法》適用,範圍包含公務員

基層團體重申,公務人員適用《職安法》,僅須由勞動部依現行法律框架發函擴大適用範圍,無須額外修法,不會增加行政、立法負擔。勞動部過去已在許多職安政策上發揮專業能力、在過往也已經有對行政機關進行職安調查的案例,若法規能正式適用於公務人員,將能更有效提升職場安全,避免因身份區隔導致保障落差。憲法保障人民平等,公務人員不應被排除在職安法適用範圍之外,這樣的區別待遇毫無法理依據。

四、基層團體將赴勞動部要求部長召開會議

鑑於勞動部遲遲未有行動,基層團體將近期親赴勞動部,正式要求部長洪申翰立即召開專責會議,落實對話機制,切實討論公務人員適用《職安法》的具體方案。公務人員的職場安全不容拖延,職安保障不能成為不同工種的特權,而應是普遍適用的基本人權。

五、針對《公務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修法意見,我們主張應納入更具體且完善的職場保護機制:

1、防護委員及霸凌調查小組的外部委員比例應為2/3或至少1/2,確保調查的公平性與獨立性。
2、應設立申訴人的輔佐人機制,提供受害公務人員適當的法律或心理支持,降低報復風險。
3、應建立外部機關監管機制,防止單位內部調查流於形式。
4、職場不法侵害的定義應與勞動部一致,避免公務人員與勞工之間的差別待遇。

基層團體亦主張,應由職安署與保訓會共同研修「公務員/勞工同等保障的公務員不法侵害防治程序」,以確保公務人員與一般勞工享有一致的職場安全保障。對此,蔡秀涓主委表示將彙整相關意見,並視情況召開後續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