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婦女救援基金會
有立委 3 月 4 日在施政報告質詢中關注緊急事後避孕藥可否轉指示藥,讓有需要的人在藥局就能取得、購買。衛福部長邱泰源表示,食藥署會持續評估溝 通,3 月 6 日將召開相關會議討論。
依藥品分級規定處方藥必須由醫師診斷及處方才可由藥師調劑提供,緊急事後避孕藥就是屬於處方藥。指示藥就是不需要醫師處方,但須有醫師或藥師等依症狀評估及指示後才可購買。例如民眾可到藥局買頭痛藥、感冒藥、過敏藥 等。婦女救援基金會認為緊急事後避孕藥應該轉為指示藥,讓被強迫接受性行為,尚未準備或無意願懷孕的女性,可以進行緊急避孕,以維護女性身體自主權與生育自主,亦是減少懷孕後可能身體風險,以及減少被迫懷孕生下孩子可能遭受不當對待風險。
緊急事後避孕藥是一種口服的賀爾蒙用藥,透過阻止或延遲排卵來防止懷孕, 越早使用效果越好。提供給擔心避孕失敗、避孕措施使用不當,以及無避孕保護情形下受到性侵犯後使用。藥物副作用並不常見,而且較輕微,可能包括噁心和嘔吐、輕微不規則陰道出血和疲勞,通常無需進一步用藥即可緩解。緊急事後避孕藥是「避孕藥」不是墮胎藥,未涉及胎兒生命,也不會損害未來的生育能力。
消除婦女一切歧視公約(CEDAW)第 12 條第 1 項:政府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消除在保健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取得各種包括有關計劃生育的保健服務。第 2 項:政府應保證為婦女提供有關懷孕、分娩和產後期間的適當服務,必要時予以免費,並保證在懷孕和哺乳期間得到充分營 養。」第 16 條(e)項也提到政府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有關婚姻和家庭關係的一切事務上對婦女的歧視,並特別應保證婦女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 有相同的權利自由負責地決定子女人數和生育間隔,並有機會使婦女獲得行使這種權利的知識、教育和方法。
依國際婦產科聯盟(FIGO)、緊急避孕國際協作組(ICEC)所撰寫的緊急避孕藥給
藥和服務指南中提到:儘管目前已有高效的避孕方法,但仍有許多非計畫或非意願懷孕發生。這些非計畫或非意願妊娠可增加妊娠患病率和死亡率,尤其是在缺乏安全流產或高品質產科醫療服務的地方。緊急避孕藥有時也稱之為“晨後藥”或“房事後口服避孕藥”,緊急避孕藥適用於 1.未採取避孕措施 2.未正確使用避孕措施 3.正確使用了避孕措施,但當時就發現避孕失敗。
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應該為女性提供緊急事後避孕藥,以確保在需要時能夠取得,並儘快服用。然而緊急事後避孕藥不應當做常規的避孕方法,如果有計畫避孕,應該採取其他避孕方式。目前已有許多國家將緊急事後避孕藥列為非處方用藥,例如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韓國等,日本也於 2023 年開始在社區藥局試行銷售非處方緊急避孕藥。
婦援會服務實務經驗發現,不管是違反意願進行性行為,或尚未準備或無意願懷孕的女性,因為怕社會責難、羞於啟口、擔心、害怕等因素,並非每個人都能前往醫院看診取得緊急事後避孕藥。若因為無法取得事後緊急避孕藥被迫懷孕,進而影響身體健康,只能選擇進行中止懷孕手術者,可能造成身心嚴重創傷。
婦女救援基金會支持緊急事後避孕藥應轉為「指示藥」,提供需要民眾能在社區藥局購買,讓專業藥事人員進行用藥指導及提供衛教資訊,也爭取服用緊急事後避孕藥的黃金時間。緊急事後避孕藥並不是高風險用藥,開放藥局讓有需要民眾在藥師指示下購買,一方面能保護女性免於被迫或非預期懷孕的風險,保障女性身體自主權與生育自主權,另一方面減少懷孕後可能產生身體風險,以及減少被迫懷孕生下孩子可能遭受不當對待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