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臺灣鐵路產業工會
去年9月台鐵公司將原訂1,500元三節獎金改為禮券,引發產工、企工抗議,且公司後續回應將爭取改發現金,迄今仍毫無下文,然而在今年臺鐵春節疏運802萬人,較去年增加18.7%,第一線員工努力協助疏運的結果,卻是收到公司函文縮小認定發放範圍,且員工擔憂將影響未來三節獎金發放認定範圍,待遇一再縮水。
台鐵公司過去發放疏運獎金認定範圍,是以春節連假疏運期間每天0時到24時有實際出勤者視為當天有出勤,然而在今年春節疏運過後,公司卻發函限縮為「依勞基法施行細則17條:跨二曆日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為一日」造成春節連假前一天輪班至春節當天的員工,不被視為當天有上班,而無法領取獎金。
如此省小錢失民心的吝嗇作法,甚至是等到今年春節疏運結束過後才發函告知,已經嚴重打擊員工士氣,其援引的勞基法施行細則,本意也是在工時認定上避免勞工超時工作,而非作為勞務付出的認定依據,公司過往對於危險津貼等類似的獎金津貼,也是以實際出勤作為依據,如今為了省錢而漠視員工付出,員工更擔心接下來的清明、端午、中秋三節,公司是否也將比照辦理。
產工有以下主張:
1. 請公司恢復過往認定範圍,以春節連假疏運期間每日00-24有出勤事實者均應可請領疏運獎金,且三節獎金應比照辦理。
2. 請公司回應去年承諾將爭取三節獎金回歸現金發放進度,並考量疏運工作現況,將請領範圍擴增為節日前、後日共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