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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臺大兒科主管涉懷孕歧視職場霸凌 臺大醫院應重啟獨立調查勿枉勿縱

文/台大醫院企業工會

▌記者會三大訴求:
一、 台大醫院應偕教育部重啟獨立調查勿枉勿縱
台大醫院應偕教育部針對13PW兒科病房主管涉懷孕歧視暨職場霸凌案,召集2/3以上席次外部獨立委員重啟調查、確保公平公正,並應作成完整調查報告及妥適處分,勿枉勿縱。

二、 衛福部應對醫療業職場霸凌問題有所積極對策
衛福部應將全台醫療院所是否妥適應對職場霸凌情事,以及其制度是否具備完整公正、公平、客觀、獨立性之因素,納入醫院評鑑及友善護理職場典範認證之重要評估指標。

三、 職安法職場霸凌專章應一體適用並確保公正獨立
勞動部應確保未來職安法職場霸凌專章一體適用勞基法勞工及公務人員,新制條文應切實解決雇主在調查過程中球員兼裁判的長年沉痾,應確保員工申訴受公正獨立調查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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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護理人力持續嚴重短缺,近來不論是政府或民間單位,無不想法設法研議如何建立安心孕產環境、打造友善職場氛圍、提高薪資待遇、切實補足人力等措施,希冀確保護理人員留才久用,避免其在惡劣工作環境中黯然離去,加劇眼下護理人力短缺困境。

然而,台大醫院13PW兒科病房主管,長年以來卻是倒行逆施,不僅對於單位內懷孕的護理師,在請假、工作安排及復工回訓上百般刁難羞辱,同時更對與其私交不睦的護理師大聲咆哮斥責、安排不適當工作、不依實際表現評定考績、擅挪人力私用惡化一線人力狀況等,致使多名護理師飽受摧殘折磨。

事實上,單位內多名護理師,早在2022年就曾連署向台大醫院反映該名主管各項職場霸凌情事、要求檢討改善,事後卻只換來台大醫院草率敷衍不了了之,2024年底,單位內兩名遭主管懷孕歧視暨職場霸凌的護理師即Y小姐及H小姐,在單位眾多同事的支持及工會的協助之下,再度向台大醫院正式提出職場霸凌申訴。

令人料想不到的是,兩件申訴案在人證、物證、時間軸及其他同事口供一應俱全的情況之下,台大醫院職場霸凌專案小組竟在今年2月以該名主管「非故意」、「非出於不當目的」為由,宣布兩件職場霸凌申訴案「全部不成立」,不僅蓄意包庇之意圖顯露無疑,更對申訴當事人造成二度傷害而使其瀕臨崩潰。

對此,台大醫院工會與申訴當事人及多名台大醫院13PW兒科病房護理師,偕同律師及各黨派立法委員召開本次記者會,完整揭露該名主管長年所行的懷孕歧視暨職場霸凌情事,並指出台大醫院在過往及本次申訴案件上,如何缺乏透明且獨立的調查審議程序,致使諸多員工權益無法獲得有效伸張,同時針對職安法職場霸凌專章提出具體訴求,嚴正要求台大醫院重啟獨立調查、勿枉勿縱!

▌陳鈺頻|台大醫院企業工會理事

陳鈺頻表示,台大13PW兒科病房的護理師們今天之所以選擇站出來發聲,是因為大家在主管長年不當的管理模式及不法侵害作為下飽受折磨,單位內多名護理師早在2022年就曾向台大醫院連署反映並提出具體事證,然而事後卻僅獲得台大醫院草率敷衍,時至今日問題仍未有所改善緩解。

陳鈺頻直言,這名主管的管理風格,長期給予一線護理師極大的身心壓力,除了在本次的兩件申訴案中均有明確懷孕歧視的作為之外,主管對與其私交不睦的員工更是異常苛刻、無限放大檢討,甚至在公開場合大聲咆哮及貶抑,反觀對其親近的「心腹」員工卻處處護航包庇,即便工作顯有缺失也不必負責,如此全憑個人喜好而為的不當差別待遇,已嚴重影響單位工作氛圍及病人照護品質。

陳鈺頻表示,以本次案件其中一位護理師Y小姐的申訴為例,在其孕期初期身體不適的階段藉由訊息向主管請假,然而主管卻在明確知情狀況下,刻意不更改電子班表、刻意不告知接班同事,導致同事因工作調度困難而引發埋怨,主管蓄意藉此樹立懷孕的Y小姐與其他同事之間的矛盾對立,甚至造成大夜班同事因此語氣不悅對Y小姐嗆聲:「你要不要乾脆去安一安(胎)啊?」

陳鈺頻表示,在Y小姐後續的安胎期間,在單位群組內針對主管公告事項進行訊息回覆時,主管竟在單位群組內酸諷表示:「她今天身體不適請假還有力氣回」,並同時貼出挖鼻孔動作的嘲諷貼圖予以譏笑,陳鈺頻表示,主管這些如此明顯的懷孕歧視暨職場霸凌的情事,都只是本次申訴案的冰山一角,然而台大醫院最後竟給出「全部不成立」的調查結果,讓單位護理師感到無比悲憤與遺憾。

陳鈺頻補充,除了前述的懷孕歧視部分,該名主管還擅自訂定許多不合規的「潛規則」,例如點滴管路三天更換一次、強制參加會議且不補工作時數,排班與預假時常遭到不合理的片面調整等,都已嚴重影響同仁的勞動權益與身心健康,她直言,這些具體造成的客觀侵害難道是一句「主管不是故意的」、「主管不是惡意的」就能夠開脫卸責的嗎?台大醫院在事後提供所謂的心理諮商資源,卻對問題源頭的主管所作所為避重就輕、蓄意包庇,這難道是合理的解決方案嗎?

陳鈺頻強調,台大13PW兒科病房的護理師們透過今天這樣的說明,希望讓大家了解單位內護理師們的真實處境,指出這些問題不是要刻意針對個人,而是深切期盼這樣敵意有毒的職場環境問題可以受到社會重視,讓每一位護理人員都能在一個安心、安全、受到尊重的環境下長久工作。

▌H小姐|本案申訴當事人之一

H小姐表示,她一路從懷孕留職停薪後,到中途申請復工的過程中,再到後續復工後回訓的安排作業上,一再受到主管百般刁難。

H小姐表示,她深知護理人力短缺且單位日常各項業務的重要性,所以即便自己的育嬰假還沒全部用完,就藉由訊息向主管請表示復工意願,然而,主管卻刻意不讀訊息導致作業時程硬生生被拖延了一個禮拜,除此之外,在復工回訓的當天,在單位護理師休息室明明還有置物櫃空位的狀況下,主管卻告知她的置物櫃被安排另一間半開放的會議室內,該會議室不僅不像休息室有完整獨立的更衣室設施,更因位於病房走道旁而有各種人員流動穿梭,如此環境之下究竟如何滿足日常工作更替衣物的需求?

H小姐補充,在復工後的回訓階段,照往例來說都會安排一整週的回訓班表,以利懷孕後的護理人員熟悉臨床業務跟上工作進度,然而,在本案中主管卻刻意一改前例,只安排她兩天的回訓班表,扣除掉第一天辦理行政手續業務,實際回訓的天數只剩下一天,除此之外,在實際的回訓過程當中,當她向主管表示欲由資深同事帶領熟悉業務後,主管竟以非常不悅的語氣表示:「今天帶妳的就是那個最資淺的同仁,不准問別人!」予以斷然拒絕,刻意安排最資淺的學妹與其搭檔,不僅讓她在適應與工作上都遭遇極大困難,專業自信也受到打擊,心理承受了非常大的壓力。

H小姐表示,她藉由講述自己從懷孕到結束留停再到申請復工回訓的實際遭遇過程,是想突顯在現今護理人力嚴重短缺的狀況之下,許多護理師在懷孕之後,因不堪工作負荷或有家庭規劃不乏選擇離開直接護理職場,政府及醫院理應建立安心孕產環境促進護理人員留才久用。

H小姐直言,令人料想不到的是,主管面對她結束育嬰留停後的復工回訓,竟遭主管如此百般為難羞辱,甚至在她鼓起勇氣提出職場霸凌申訴後,仍舊僅得到台大醫院「全部不成立」的調查結果,面對這樣的無力處境,她實在感到無比心力交瘁,她呼籲教育部及台大醫院應重啟公正獨立調查,衛福部及勞動部也應提出具體積極對策,進以確實打造「霸凌零容忍」的安全職場環境。

▌楊子敬|瑋燁法律事務所律師

楊子敬表示,去年以來,職場霸凌一直是目前包括台大醫院在內之公部門勞動關係中最需反省也極待修正的議題。

楊子敬指出,依據法院的實務見解,職場霸凌是勞工因執行職務時,遭受主管、雇主或同事等,刻意針對的傷害行為、不斷重複的發生,並造成受凌者生理、心理等傷害,在類型上,則涵蓋言語霸凌、關係霸凌(冷落、排擠)、不合理的過分工作指派、歧視行為、肢體暴力等種類。

楊子敬分析,回到護理師H小姐及Y小姐兩位申訴人的申訴部份,一般來說留職停薪復職後之護理師,主管都會安排資深護理同仁協助重新熟悉臨床工作,但H小姐於育嬰假結束回到職場後,卻遭到主管安排最資淺的同仁來帶領她,導致申訴人留職停薪復職後工作上出現適應的極大困難,甚至當H小姐為跟上工作進度請教資深同仁時,遭到主管的當眾斥責,導致其心理嚴重負擔,顯然可見主管對其的刻意針對與差別待遇,而應構成言語霸凌、關係霸凌與不合理的工作安排之霸凌行為。

楊子敬解釋,又就Y小姐的申訴部分,其在懷孕時期因身體不適請假,但主管卻在知情之下,不更動班表,也不通知其他同事,僅對同事表示:「我怎麼知道她不會來上班」,導致同仁責怪Y小姐,此外,主管亦在群組中指責懷孕的Y小姐:「身體不適請假但還有力氣回訊息」,故意造成懷孕的Y小姐與其他同仁的對立,且刻意塑造對懷孕的Y小姐有敵意的職場環境,當然也構成言語霸凌與關係霸凌的行為。

楊子敬補充,依據去年新修正的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第21條之意旨,主管不得對同仁育嬰留職停薪以及懷孕不適請假時,有任何差別待遇或不利益,然而依據Y小姐主張的內容,主管對懷孕者以及留職停薪復職的護理師,有言語及關係霸凌與不當工作指派之行為,更是構成性平法所欲禁止的懷孕霸凌。

楊子敬表示,在近期護理人員的人力流失議題沸沸揚揚下,台大醫院作為我國指標醫院,應正視院內之職場霸凌問題,拿出負責任的態度,重啟調查,並且建立一個具獨立性以及專業性的調查程序,還給護理人員及懷孕勞工一個安心且不受到職場不法侵害威脅的職場。

▌白紹煒|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

白紹煒直言,本次再度發生公務職場霸凌事件,甚至涉及到職場歧視如此不友善的狀況,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公革力)予以強烈譴責,而從台大醫院企業工會所揭露的案件內容來看,本案可見到勞動部勞發署事件的影子,員工數年前透過連署共同向院方表達該主管不適任,表示院方早知情,且在人證物證充足狀況下,卻還做出霸凌不成立結果,更是顯現職場不法侵交予雇主(機關)自行調查的內部控管行為徹底失效。

白紹煒表示,近期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召開會議,研議修訂《公務人員保障法》及《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公革力即表示勞動部應依法將公務員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保障,才是以最小成本解決公務員職安問題的方法,反觀一再透過《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疊加雇主責任,並無法真正解決問題。

白紹煒分析,公職護理師雖已被指定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的保障對象,但目前勞動部與保訓會仍未對於職場不法侵害救濟程序有所整合,職場霸凌認定均可循兩機關保障及救濟,看似保障充足,但在未整合救濟程序的狀況之下,極有可能發生「職場霸凌成立後透過公務人員申訴救濟程序推翻」的荒謬結果。

白紹煒表示,公革力主張應徹底將公務員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徹底將公務機關內之性騷擾、性別平等、霸凌等職場不法侵害行為救濟與保障程序整合,才能提供公務機關受僱者真正的完整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