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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頎邦空污案:護國群山蒙陰影、空汙勞安監督皆失靈

(圖說:至頎邦公司環境調查,新竹地檢署提供照片)

文/劉耀璘(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秘書長)

半導體封裝測試廠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頎邦公司),位於新竹科學園區(下稱竹科)的力行廠,傳出自109年至112年間空汙數據(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造假,該廠以手動或模擬功能,將監測值調整為合法範圍,並將偽造數據回傳至新竹市環保局,遭到新竹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

這些偽造數據的VOCs包含氫氟酸(HF)、氰化氫(HCN)、硫酸(H2SO4)等,都是半導體製程中常見化學物質。它們的危害很明顯。當揮發性有機物濃度超過一定濃度時,在短時間內人們將感到頭痛、噁心、嘔吐、四肢乏力;嚴重時會抽搐、昏迷、記憶力減退。揮發性有機物傷害人的肝臟、腎臟、大腦和神經系統,其中還包含了很多致癌物質。《空氣汙染防制法》子法《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早已明訂相關管制內容,《職業安全衛生法》子法《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亦規範工作現場容許的暴露值。

電資工會對本案深感疑議,既然空污數值造假,那麼廠內工作現場數據有沒有可能也造假?

於是本會發函至主管機關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下稱竹科管理局),要求應對此重大社會事件進行勞動檢查,不意外的是,僅得到「一切依職安法辦理」毫無誠意溝通之回函。後續本會透過立法委員林淑芬辦公室協助,索取相關資料。經查,自109年起迄今,竹科管理局環安組進行了30次定期或不定期環保查核,亦進行25次勞動檢查,然而,看著這些檢查資料,更加深了我們對竹科管理局,有沒有能力監督廠商環境污染及勞動條件的困惑。

環保查核部分,僅查驗出事業廢棄物清理違規、廢水回收水與核准使用值不符等情事,竹科管理局針對本案聲明指出「一向要求科學園區廠商本於良知誠實申報及紀錄」,令人相當費解。尤其《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三十一款,就明確指示園區管理局掌理「有關園區環境保護工作之規劃推動執行與管理事項」,竹科管理局竟只檢視空汙操作許可紀錄,而未實質查核是否有虛偽不實之情事。

勞動檢查部分。檢查發現7次違法,裁罰2次皆為勞工工時項目。其餘5次皆為職安問題,如使用危險化學物品之教育訓練時數不足、危害性化學物品登載不實等等、然竹科管理局僅「通知改善」,而公司真的有確實改善嗎,還是僅為虛應故事則不得而知。這不僅顯示政府監管的不足,也凸顯企業內部監測機制的全面失靈。

令人更加憤怒的是,資本額74.5 億元,年營收200.6億元的上市公司,竟屢次挑戰環境法規,透過人為方式偽造空氣汙染數值,更公然在2023年的永續報告書中,聲稱「24小時由輪值人員進行嚴密監控,確保所有操作條件的變化均在許可範圍中」、「經新竹縣政府評鑑成效優異,獲得『112年環保績優單位』獎項肯定。」所謂的嚴密監控,淪為確保「汙染數值造假」的手段之一。 頎邦公司不僅嚴重踐踏環境保護的規範,更嚴重加劇廠區人員的健康風險,政府監管、企業責任的共同失靈,恐讓台灣「護國群山」的半導體供應鏈蒙上陰影。

回顧本案,我們有兩點訴求

一、科學園區不應在勞權與環境上擁有治外法權政府的監督權責應回歸業務主管機關:

以勞動檢查為例,勞動檢查法第五條規定,除了由中央設勞動檢查機構外,另授權「直轄市主管機關或『有關機關』辦理之,這裡的勞動主管機關授權,常見於縣市政府勞動局的勞動檢查單位,而竹科管理局作為有關機關被授權,卻是國科會下的經濟部門,很難認為這樣的檢查單位,會認真執行檢查業務,而非成為廠商的橡皮圖章。

二、空污與職安並非獨立議題,勞動主管機關應積極進行稽核

本案偽造空污數據的VOCs氣體,皆是半導體製程中重要的化學物質,有毒氣體不僅會損害空氣品質及周圍民眾健康,廠區內勞工的衛生安全亦需要我們留意。牽涉到人身健康安全的環保與職安,並非兩個獨立的議題,而是會互相影響具有關聯性的事情,未來在類似案件發生時,勞動主管單位應主動介入,了解廠區狀況並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