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聲援富察連署工作小組
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漢名李延賀)失蹤至今屆滿兩周年。中國國台辦17日(周一)證實富察已經在二月十七日「一審公開宣判」。
這項進展,讓我們感到失望及錯愕。
首先,我們認為富察從被關押開始到所謂「公開宣判」,事實上是一路「黑箱」到底。
富察是一位單純的出版工作者,他於2023年3月底前往上海之後隨即失蹤。兩個月後,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才宣稱富察「涉嫌從事煽動分裂國家」。上個月27日,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苗生明,表示為了「嚴厲打擊國家安全犯罪」,已依法辦理富察「煽動分裂國家案等重大危安案件」。然而,兩年來,除了上述的宣示,到底富察為何被拘捕、有什麼樣的證據,乃至於中國司法單位的正式起訴書與富察的行蹤與健康狀況,完全沒有任何公開消息。
第二,富察即使做為一位中國公民,他根據中國法律應該有的權利都沒有得到維護。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77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監視居住最常不得超過6個月。」但顯而易見,富察被關押早就超過法律規定的時程。
再者,中國國台辦在聲明中宣稱,富察案「於2025年2月17日一審公開宣判。法院嚴格依法審理案件,充分保障了李延賀及其辯護人依法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但富察遭判刑的罪名、刑度、控辯雙方的陳述,公眾完全無從得知,也無從通過公開網站查閱。這所謂的「公開」,究竟公開了什麼,令人費解。
第三,富察案的發展,對兩岸文化交流投下巨大陰影。
富察的失蹤震撼了台灣出版文化界。因著富察案,讓台灣絕大部分文化工作者對北京當局究竟如何看待兩岸的交流與正常的文化工作、出版與言論自由起了疑懼。在北京與台北因為政治對立而難以溝通的情況下,民間的文化交流本是可以和緩對立、促進了解的橋樑。然而,因為富察的無辜被捕這樣的機會平白流失了。
基於前述三點,連署小組再次呼籲北京政府,請確保富察在被拘留期間應享有的法律權益,並要求真正「公開」富察案的詳情,以及富察的健康狀況。這是一個被國家拘捕的人應該享有的最基本權利,也是北京促進兩岸民間和平交流應該要採取的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