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桃園市消防局勤指中心許姓小隊長因公死亡案聲明
桃園市消防局勤務指揮中心(以下簡稱勤指中心)許宏傑小隊長19日於執勤時昏倒,送醫後不治,桃園市消防局勤指中心採勤一休一輪班模式,每月實際執勤工時約200小時,許姓小隊長113年11月加班高達100小時、113年12月高達92小時、114年1月高達148小時、114年2月78小時,前4個月平均加班時數高達104小時。
依銓敘部公務人員因公猝發疾病或因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往審查參考指引,發病日前一至六個月內之前二個月、前三個月、前四個月、前五個月、前六個月之任一期間之月平均加班時數達八十小時,其加班產生之工作負荷與發病之相關性極強。
依消防法第25-4條第一項第二款,各級消防機關應辦理下列事項,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二、消防人員因其工作場所、作業活動或其他職業上之原因,引發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之事故,即時通報並作成調查記錄。」
雖113年11月29日修正之消防法因內政部公告遲至6月1日後才正式生效,本會仍呼籲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應作成調查記錄公告,並盡速補充人力,改善勤指中心過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