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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工會法修法 勿見樹不見林 全教總:應全面檢討 促進教師工會公平發展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於今(4/10)日舉行「工會法修法及廠場工會設立權益制度」公聽會,全教總出席表達《工會法》自100年5月1日修正開放教師組工會,施行迄今已逾十年,尚未能全面檢視其缺失,應藉此修法時機,不僅見樹也要見林,促進教師工會公平發展,讓各業受僱者都擁有合理合法的勞動三權。

教師雖可組工會,但被禁止組織企業工會,由於現行《工會法》對企業工會保障較其他類型工會更為完整,限制教師組織企業工會,等於缺少法定的會務假保障,對教師工會組織存續及運作影響甚鉅。此顯與勞動基本權所欲表彰保障工會之團結權、工會會務自主化之立法目的相違,亦無法落實憲法保障結社自由權之精神。

教師工會會務假沒法訂 會務運作沒保障

目前教師工會會務假僅能透過團體協約、一般集體協商程序等方式,各自與縣市政府主管教育機關/學校(雇主)協商。全教總曾與教育部進行協商,取得一定共識後,教育部於2012 年 5 月 21 日函知各縣市政府,有關公立學校教師擔任總聯合會及直轄市、縣市教師產(職)業工會之理事(監)事、會務幹部,辦理會務給假之處理原則,多數教師工會尚能依此運作。

然而,會務假非以法律明訂的現況,使得部分縣市政府得以透過不核給或干涉教師工會會務假,行雇主准駁權之名,達打壓工會活動之實。部分縣市陸續發生打壓教師工會的實例,例如最近的台南市,早自2013年起臺南市蔡姓議員年年在市政質詢發表對工會會務假的謬誤言論,施加不當壓力給台南市政府,雖當時台南市政府不被影響,然同一位議員的謬論卻在2025年愈演愈烈,台南市政府也出現對教師工會會務假的鬆動,皆凸顯教師工會運作沒有法律明定會務假的困境。

全面檢討勞動三法 促進各業勞工/各類工會公平發展

教師工會在無企業工會的會務假制度性保障下,仍致力以產/職業工會、聯合會形式積極維護教師勞動權益,提升整體教育品質。且就實務上而言,產/職業工會之會員規模遠超過一般企業工會,所需辦理的工會業務需求更甚於企業工會,卻無明確法規範保障教師工會之會務假,顯有失公平之處。

因此,為落實勞動基本權所賦予教師之權利,並使各產業受雇者及各類型工會得以公平健全發展工會組織,全教總強烈呼籲應藉此修法時機,應立即修法明訂教師工會之會務假相關條文,賦予法源依據及彈性運用空間,以利教師工會會務運作不受其他因素干擾。另一方面,也應同時進行全面檢討《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中對教師工會的種種不當限制,提出修正版本。全教總認為這些明顯不利於教師工會發展的條文,是勞動部不應繼續怠惰的重大事項,勞動部應該主動積極推動勞動三法修法,不應該再繼續耗掉下一個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