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社運發電機

【新聞稿】出勤無獎金台鐵失民心,請台鐵莫為節流違法!

文/臺灣鐵路產業工會

●訴求:

一、台鐵公司恢復春節出勤獎金發放範圍,包含春節疏運首日有出勤事實者,即符合發放資格。

二、台鐵公司承諾民俗節日出勤疏運獎金,維持以「該日有出勤者」即符合發放資格。

每年春節台鐵需疏運服務上百萬民眾,而為鼓勵及體恤台鐵員工於春節犧牲放假期間出勤協助疏運,過去台鐵有發放春節疏運出勤獎金,發放基準為「每出勤1日即發給定額新台幣1,500元、最高以出勤4日發給定額6,000元」,一直以來只要在疏運期間有工作事實者即可領取。

產工詳細說明,今年春節疏運期為1月25日至2月2日,然而直到疏運後2月11日,台鐵公司才發函限縮發放範圍,並曲解法規將《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7條「所稱正常工作時間跨越二曆日者,其工作時間應合併計算。」本意作為工時保護的規範,援引來限縮獎金發放範圍,讓春節疏運前一日跨日工作員工,就算當日有工作事實仍無法領取疏運出勤獎金,造成有出勤事實卻無法請領獎金的荒謬狀況。

這種先工作、後縮減待遇,是片面縮減勞動條件的違法行為,不僅讓首次經歷春節疏運的新進從業人員感到待遇制度不穩定,更讓原任員工一再看到公司破壞當年公司化「權益不變」的承諾,公司化沒有更好,反而更加不穩定。

另外產工要強調,限縮請領範圍不僅是影響金額,更是變相壓縮員工請假空間!由於每年春節疏運日數不同,若以今(114)年不計算春節當日出勤事實下計算,去(113)年6天春節疏運日數,總輪班出勤日數僅有2個日班及2個夜班,等於少一天請假的空間,讓輪班員工陷於請假一日陪伴家人或損失出勤獎金的窘境當中。

而清明連假疏運剛過,已有傳出公司將故技重施,限縮清明、端午、中秋民俗節日出勤獎金認定範圍,產工則要請公司承諾維持以「該日有出勤者」即符合發放資格。

最後,近期台鐵推動極端撙節政策,產工陸續揭露台鐵違法要求強制補休、以節電為由禁止工務外勤單位使用微波爐,到本次疏運後才公布縮減獎金請領範圍,是一再消耗員工對公司的信任,以及向還在觀望要加入台鐵的考生,暴露台鐵公司待遇制度不穩定,從今年第二波從業人員招募錄取結果不如預期、報考意願低可知,因此產工要求,台鐵公司先從恢復春節出勤獎金發放範圍,包含春節疏運首日有出勤事實者,即符合發放資格,重建員工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