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性別

波麗士執法過當,警總幽靈再現

law2台北市警局北投分局局長李漢卿,於11月4日傍晚,因擔任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與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在台北市中山北路國賓大飯店餐敘之現場維安指揮工作,在未經向該管法院申請核發搜索票情況下,違法進入中山北路與民生東路口之上揚唱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內,強制搜索該公司播音設備,要求暫停該公司之音樂播放。甚至在無任何法令依據之情況下,指揮現場警察以強暴脅迫之方法,強制該公司拉下鐵門,妨害該公司行使營業之權利,其作為顯然已觸犯刑法第307條之違法搜索罪與第304 條之強制罪。此外,因其具備公務員身份,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故意犯罪,依刑法第134條之規定,亦已觸犯瀆職罪。

陳雲林先生來台拜訪期間,已先後發生維安過當侵擾到人民基本人權的事件,連串的事件當中,受害的不僅是一般民眾、更包含了媒體工作者,從警方執法過當箝制人民言論自由、人身自由等情形,我們認為必須透過司法途徑,尋求一個不為民所懼怕的人權環境,否則這次的維安事件將不只是個案,而將擴大危害全民基本人權,讓人有回到戒嚴的警總時代的錯亂時空當中。

於此,民間司改會將於11月6日下午16:00於台北地院地檢署按鈴控告,以彰顯此次警方執法過當之行為。

標籤: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