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廠工人案首例判決勝訴!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3/7)日做出關廠工人案首例判決,駁回勞動部(原勞委會)告訴。判決中說明關廠工人案屬「公法爭議」,勞動部當年借貸這些款項是補償性質,勞動部請求權五年時效已過,因此已消滅請求權,無權請求。勞動部可再上訴。
勞動部(原勞委會)兩年前向關廠工人提告,要求償還十七年前國家借貸關廠工人「代位求償」的費用,關廠工人認為這些是十七年前他們抗爭爭取而來的退休金、資遣費。
關廠工人這兩年持續抗爭,「抗爭這條路」傳唱十七年,歷經突襲總統官邸、勞委會前絕食九天、臺北車站臥軌抗議等,東菱自救會、聯福自救會、興利紙業自救會等各關廠工人代表,手捧五位工人往生的遺照,這些在抗爭路途中離世的戰友們,背著被勞委會提告、借貸不還的汙名往生,看不到今天臺北高
等行政法院的判決結果,實屬最大的遺憾。
獲知關廠工人勝訴後,關廠工人案義務律師曾威凱氣憤的說:「(勞動部部長)潘世偉如果覺得這是對的,為何不敢來?是不敢正視這些工人的眼睛嗎?」、「呼籲勞委會,這場鬧劇你可以停了!你還要花兩千多萬上訴嗎?拿著今天的判決,先跟關廠工人道歉。」
臺灣國際勞工協會秘書長陳秀蓮說:「我們不滿意這樣的判決,但可以接受,因為工人們已經老了。我們感謝有一位法官做出這樣的判決,希望其他法官跟進。」
馬英九總統曾對關廠工人案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因此在記者會後,關廠工人十位代表隨即將判決新聞稿送往總統府陳情,要求總統正視此判決。同時呼籲勞動部停止上訴,將其餘訴訟全面撤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