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公視的核心價值是甚麼?

文/紀惠容 (公視NGO觀點主持人)

我非常不能接受公視董事會今晚(四月17日)之決議,「根據『新聞製播公約』,公視新聞部採製作人制,即「製作人在新聞部編輯方針指導下,為其製作節目的決策者,對節目內容負全責」,因此董事會全力支持製作人之決定。」

上星期我被公視董事會王秘書通知要訪查NGO暫停一次主持爭議之事,於四月11日會中,公視董事姜學影首先表明,她是董事唯一媒體人,被董事會指定調查,義不容詞。她指出,她已訪談過NGO觀點製作人屠乃瑋,屠乃瑋確實主張(包括書面報告),因為主持人紀惠容有『特定立場』,在服貿議題上應利益迴避,所以予以暫停一次主持。姜董事說,屠的主張是根據公視新聞製播準則,她也當場秀了屠製作人影印我臉書上的文章,問是否為我所寫?

今天下午我被邀請製公視董事會的[非正式會議]上,我嚴正反對屠乃瑋的主張,這已嚴重扭曲公視新聞製播準則,論述如下:

一、 以特定立場之說,暫停主持一次,嚴重違反《中華民國公共電視台新聞製播公約》。

此公約乃由新聞部人員與公視總經理簽訂,目的就是要保障節目編採及製作部門的言論自由,提供公正、確實、客觀、多元化之新聞資訊為宗旨,但這並不代表節目中主持人就不能有任何立場;本人受過新聞專業完整的訓練與實戰新聞工作經驗,在公視主持節目四、五年來,均嚴守新聞倫理,屏除個人立場,維持節目之客觀、公正。如果公視認為主持人的立場及在節目中的評論「刻意」偏離事實,那麼就應該舉證來證實,而不應以預先檢查個人特定立場為由,預先取消節目錄影,屠製作人已嚴重違反公視新聞製播公約所捍衛的言論自由。

二、 嚴重誤解利益迴避之說

本人在公益團體所有主張就像透明人可受公評,這都不是為私人或個人利益乃是為了伸張公共利益。對於服貿協定基於保障弱勢婦女就業機會,我主張應該重新逐條審查,這並非個人利益,何來利益迴避之說? 依公視新聞自律公約第十二條利、第六利益之說,也明確指出利益乃個人利益或商業利益。

三、 預先檢查臉書言論,這是言論檢查,嚴重侵犯言論自由

臉書是現代社會的新興媒體,這種social media是個人與朋友或社群溝通之管道。放眼看去,幾乎所有的媒體工作者大多會在個人臉書上抒發個人對社會議題之看法,若公視要如屠製作人般的進行新聞工作者之臉書言論檢查,必定引發軒然大波,這已嚴重違反個人言論自由。公視新聞部最重要的是要檢視新聞呈現有否違反公正、客觀、多元,而非預先檢查個人臉書之言論。

四、誤解公民團體與公民力量

NGO觀點節目備受公民社會之肯定,亦曾獲內政部獎勵,公民社會銜肯定公視願意以公視法第一條,為彌補商業電視之不足而製作NGO觀點,協助公民社會發聲,所有受邀的公民團體的發聲是為了公共利益,而非私人利益這是可受公評的。若公視把公民團體劃歸為私人利益團體,豈不令人質疑公視是不了解公民團體與公民力量?也間接否定當初設置原民台與客家台之原意?

本人珍惜公視,捍衛公視的價值、新聞倫理與多元發聲管道,公視不應扭曲新聞製播準則,屠製作人已嚴重犯了定義之錯誤,而且,嚴重侵犯言論自由,公視應重新審視公視之核心價值與新聞專業之倫理。

相關閱讀:公視董事會新聞稿

圖片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327/367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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